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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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学: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基础

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基础

杨春学3

内容提要:自由市场制度会产生效率,但不会自动产生“社会福利”;合理的社会政策

是可以与个人自由相容的。这种观点是借助于个人面对某些随机模式时表现出来的社会偏好来论证的。通过“无知之幕”的构思排除了个人的特殊地位对其主观偏好的影响之后,借助于人际间的比较,我们可以证明,每个人都将会表现出两种具有内在联系的社会偏好:一是对“公平的”制度安排的偏好,它们将能够有效缓和“出身”与“运气”等随机因素对个人前景的巨大累积性影响;二是再分配的社会偏好,,合理化为个人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厌恶物,因而,力图实现这些偏好的明智政策,,我。

关键词:  人际间效用比较

建立“这一时代课题,要解决的是市场自由的效率与体现社会公平的“社会均衡”的结合问题,①其最终目标是经济增长成果的共享和增长过程的社会和解。

按照主流经济学的思路,这近乎是一个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思路中,关于公平问题,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所能提供的解答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它求助于帕累托原则,且假设存在一个万能

(他能够找出最优分配点并实现之)。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即所谓的“仁慈君主”“福利经济学第三定

)则给这类力图为各种备选再分配方案寻求一种合理政治基础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伤透脑筋的问理”

题:如果人际间的效用不能进行比较,那么,我们似乎就没有任何理性的方法能够把个人偏好合成社会偏好,从而没有合理的方法来解释分配难题。在主流经济学看来,这种分配难题的核心体现为两点:一是由于不能进行人际间的效用比较,根本就不可能定义出“公平的分配”状态,也就无所谓“分配的正义”;二是如果非要追求所谓的“公平分配”的实现,那就必然会导致与个人基本权利和市场自由的冲突。

致力于解决这些难题的经济学文献,已经形成一条较为清晰的思路。只要充分注意到现有文献中被主流经济学所忽视的这些部分,并把它们组合成一种较完整的思路,我们就能够为市场自由的效率与社会均衡的沟通,提供一种合理的政治经济学基础,为公平分配提供独立的论证。

这种讨论本应从“我们需要一种什么样的公平观”开始讨论,但鉴于我们已经就此专门发表过看法(杨春学,2006),这里将直接从如何看待市场的分配问题开始。本文第一部分,评价在市场分配过程中随机因素的作用。第二部分基于市场的广泛制度基础,讨论个人基本权利的平等化分配问题。第三部分则推导出对再分配的社会偏好,以及说明这种偏好的性质和基本内容。

所有这些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方法都渗透着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斗争。公平与效率之间讨价还3 杨春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邮政编码:100836,电子信箱:yangcx@。这是作者参与朱玲教授主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和谐社会与公平的社会政策选择”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本文的基本内容在课题组内部和经济研究所的午餐讨论会上作过讨论,因而,受益于这些讨论会的参与者的提问和质询。

① 这一问题非常类似于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所要解决的问题。这里使用的“社会均衡”概念就源于“社会市场经济”的倡导者的解释,即社会均衡就是体现社会正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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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范围和实施这类组合的社会制度的设计,都反映着政治力量的平衡。正如Barry(2005)所说的“,如果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基本上是一种政治选择,那么就没有理由忽视今天存在的总体经济不公平”。本文力图通过对这些争论的讨论,给出旨在如何理解和处理市场经济生活中不公平现象的政策方案,提供一种经济学评判的思路和基础,使经济学的分析恢复到理性的道德基础上。

一、如何看待市场中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现象?

为了使问题清晰化,我们暂且假定支配市场的法律等制度环境是健全的,且得到有效的实施。在这一假定的基础上,再看在一个纯粹的市场结构中,个人收入是如何被决定的。

11市场中收入决定的基本逻辑

个人收入有两个源泉: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劳动收入取决于个人的技能、职业选择和努力、职业之间的竞争性工资差异;财产性收入取决于个人的财富持有总量、持有形式及其风险程度和收益率的差异。在竞争性市场中,。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解释,上是可取的,两个假设:(1);(2)个人的边际生产率足以衡,。

。其中,最重要的特征是,它会导致,每种要素都是按照其边际产量获得收益的,而在长期均衡中,这些收益加总起来,恰好等于可用于分配的总产出。只要回顾一下微观经济学中关于长期均衡发生在每个厂商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的论断,就可以很清楚这种推理。在这一点上,生产收益是恒定的。对于具有恒定收益(即规模报酬不变)的生产函数而言,它具有如下公式所表达的一个特性:F(K,L)=K5FΠ5K+L5FΠ5L。

这个特点意味着,如果对于每种要素都按其边际产品进行支付,会将可用于分配的所有总产出

)。恰好分割完毕(即所谓的“欧拉定理”

这些都是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常识。但这种理论常识并不能表明与边际生产率一致的分配必然是合理的分配。即使是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也很少认为,边际生产力理论能证明市场分配结果的必然公正性。之所以对纯市场分配结果持保留态度,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如果考虑到现实市场的运行,个人的收入分配绝不仅仅是按照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努力来分配的,诸如运气、家庭出身等非市场的因素,甚至起更大的作用。

21市场分配的随机因素

为了说明市场化收入分配的更广泛基础,我们必须超越纯市场的逻辑,讨论影响个人收入的更深层次的因素。为了能评判各种公平观,也需要知道决定个人收入的许多细节。在这方面,经济学家达成的基本共识是:在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的高低,除了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努力和选择之外,还取决于出身和运气。无论收入来源于财产还是劳动,都受这些因素的影响。

我们用“出身”或“命运”一词代表由家庭背景所决定的个人初始构成因素,包括遗传特征、继承的财产、由父母筹资进行的教育和培训、由家庭的社会背景所决定的狭义“社会交际”关系等等。它们构成一个人的基本的初始天赋因素。所有这些“天生的禀赋”将不仅体现为个人在市场上获得收入的能力,而且还将是决定着个人的选择和努力的实际结果的重要力量(米德,1992)。

同时,我们将其他的所有偶然性因素和机会归之于“运气”。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场上充满的不确定性因素。个人在市场上的努力结果是否最终获得相应的报酬,并不取决于个人的主观评价,而取决于市场对这种努力的评价。这种市场评价充满不确定性。在这种意义上,正如Alchian(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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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强调的“,市场的收入分配具有很强的或然性,因为对分配影响最大的利润收入取决于或然性或运气。在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市场中,获得利润的可能性,往往不是有逻辑思维、小心翼翼、注意行情的人,而是冒险者和幸运者。纯粹由市场过程决定的分配模式与购买彩票的结果模式在某种意义(即运气的作用)上是相同的”。这种类比,成为说明市场分配中随机因素的合理性的经典方式(布坎南,1989;弗里德曼,1986)。

这种“运气”因素是后天的,但却是在个人基本天赋构成的基础上,决定着个人的选择和努力的实际结果的重要力量。除上述偶然性因素之外,不同的人在市场社会中的处境还取决于个人的选择和努力程度。假设两个人具有相同的初始“天赋”资源,仅仅是因为他们选择不同的职业,走向不同的生活旅途,就足以使他们最终获得的收入和财富有很大的差异。

概言之,个人努力、选择、出身、运气等因素,可能以各自的相对重要程度为序,构成一个复杂的混合体,决定着不同人在市场上获得的不同结果。对于一个理想的社会图景来说,如果个人的收入和财产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选择和后天的能力或努力程度,。然而,在现实市场经济社会中并非如此,因而,奈特的著名论断“:这些因素中,最不重要的是努力”!

虽然奈特的论断有些极端,“,这两类偶然性因素会对个人收入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的著名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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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当如何评价市场分配的结果呢?我们必须承认,市场过程本身的或然性和运气并不会破坏基本制度的公正性,而且,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激励着人们勇于为自己的选择承担风险。至于“家庭出身”这一因素,破坏了机会平等的基础,但不必然构成对社会公正的威胁,更何况人类不可能废除家庭制度。

于是,仅仅只是从纯市场过程的总体结果及其最终分配状态来看,似乎对市场上非人为决定的公平性,只能提出有限的问题。因为,在这一逻辑范围内,分配是既定规则下的一种博弈的结果,在这个结果中,努力、运气、出身同时在起作用。正如哈耶克(2003)所评论的:正义或公正原则只适用于对制度的评判,不适用于非人格化的市场过程的随机分配结果“个人可以尽量使自己做到行为,

公正,但是,分散的个人所得到的结果,既非出自别人的意图,也非别人所能预测,因此,由此产生的状态既不能称之为公正,也不能称为不公正”。

那么,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为什么还存在“社会分配公平”的问题呢?对这一问题,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争论。

信奉“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由上述共识得出的进一步推论是:市场决定的收入分配状态,不存在公平或不公平的问题;任何试图改变这种状态的政府行为不仅是不公正的,还会对个人自由和市场机制带来不可预见的破坏性影响(哈耶克,1997,1976;弗里德曼,1986,1982)。他们力图切断自由市场与社会福利的任何内在联系。

这类主流经济学家认为,机会平等和分配的正义会内化于互利的市场交换过程之中。只要严守交换的公正,则会自然实现分配的正义。他们经常引用斯密在《道德情感论》中关于“无形之手”的那段著名论述,把对市场机制具有的社会效率的本质的信任,拓展到认为它可以减少不平等的程度,坚持认为“无形之手”可以通过“利益扩散效应”而使人们的利益均等化。其实,无论理论或实践都没有证实斯密的这种直觉。市场制度的分配确实包含着“利益扩散”某些机制,但这些机制并不能自动地解决社会的平等问题。

我们的基本观点是:在随机因素具有重大影响的角度,市场经济的生活就像是一场凭运气取胜的游戏。在这场游戏中,苍天以某种随机的方式赐以每个人以品质、社会地位和某些机会。这种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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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决定既不是公平的,也不是不公平的。但是,对社会来说,纯粹只是接受这些随机(包括市场本身的不确定性因素)的结果,而实施使这些结果强化和永久化的制度,却是不公正的。因此,必须形成一种体现公正的制度,缓和出身与运气因素对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的偶然性影响。更何况,现实市场经济中是否存在“健全的且得到有效实施的制度”基础,还是一个有待审视的问题。

二、市场社会要消除的是什么类型的不平等?

主流经济学家赋予市场分配机制以某种先验的合理性,实际上是回避了那些要由社会契约来回答的问题。我们认为“,社会分配公平”问题,应该超出纯市场的逻辑来探索。其中,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就是对支配市场的“给定制度”本身(或利益前提)的审视。

即便以要素价格等于其边际产品价值的特定新古典均衡模型作为理论上的出发点,除非我们已经能够断定个人的“初始资源禀赋”的分配是公平的,否则,这种模型也不会认可“市场化的个人收入分配就是公平的”之结论。这里,所谓的个人“初始资源禀赋”,应包括罗尔斯所说的权利、自由、机会、权力等“社会基本物品”。,,最重要的11什么构成“前面我们提到,、命运之类的因素对个人在社会经济结构“初始禀赋”。那么,什么是构成这种“公正的制度”的基础呢?

就后一点来说,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可以给我们以强有力的支持。即使是在纯理论上,竞争性市场也只能实现一种特定的帕累托最优;而究竟实现的是一种包含着什么样的具体收入分配状态

(即收入索取权)的分配。市场的帕累托最优,则完全取决于市场过程开始之前的“初始资源禀赋”

交换,只是在给定的“初始资源禀赋”的分配的基础上“完成”,收入的分配过程而已!第二定理表明,我们可以通过改变“初始资源禀赋”的分配来实现某种令人满意的收入分配状态,同时又不损坏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机制。

不过,对我们这里的讨论来说,这一定理的着眼点较为狭隘。我们可以借助于罗尔斯的“社会基本品”概念来扩充对“资源”内容的理解。他是在寻求个人“初始资源禀赋”的社会公平(justice)原则时提出这一概念的。

考虑到各种随机因素,构成“一种公平的收入分配的基础”的问题,就是在理论上寻求个人“初始资源禀赋”的社会公平(justice)原则。它将为我们提供判别制度性歧视和矫正进入市场时“初始资源禀赋”的某些标准。在这类研究中,经济学家通常从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发展起来的“正义原则”中寻求灵感,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罗尔斯的《正义论》。所有这类讨论都不得不在罗尔斯的基础上展开。即使是直接研究这类原则的著名经济家,如Sen(2004)、宾默尔(2003),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罗尔斯的发展。

罗尔斯借助“无知之幕”的思想试验来说明这类原则。这种思想试验类似于人们在游戏之前制定规则的行为。假设某个社会的所有人都参与一个会议,以选择收入分配的规则。这个会议是在“无知之幕”下进行的,它向每个人都隐瞒了有关所有人拥有的资源禀赋、能力和其他状态的所有知识。没有一个人知道自己的初始状态,因而也就没有哪一个人知道哪一种特殊的分配规则会在未来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罗尔斯认为,在这种“无知之幕”下选择出来的规则必然是公平的;而如果规则是公平的,那么,由这种规则产生的收入分配也将是公平的。

在这种“无知之幕”下,人们会选择出什么样“公平的”规则呢?罗尔斯认为“,无知之幕”下的每个人都会理性地担心自己未来会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都会一致接受下述两条公平原则。第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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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平等”原则: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与其他人的同样自由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第二是“差别原则”:对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程度,应当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1)对最不利的人产生最大受益(最大最小原则);(2)让所有人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有事可做(机会均等原则)。

罗尔斯的第二条“公平原则”意味着,人们愿意接受的不均等程度,要远远小于纯粹的竞争性要素市场产生的不均等。虽然对努力和承担风险的物质奖励是经济增长的最根本基础,而且这种奖励必然会产生不平等,因此,人们会愿意接受一定程度的不均等。但出于对自己未来处于最不利状态的风险规避,每个人都会选择能够使最贫困者的收入最大化的分配规则来消除这种风险;除此之外的不均等程度,将被认为是合理的。这就是著名的“差别原则”,它承认人们在某些方面是不平等的,但这种要求对每个人都有利。既然这些选择定义了“什么构成一种公平的分配”,那么,公平最起码要求我们做出某些努力,去降低边际生产力机制产生的不均衡程度。

虽然学者们对“无知之幕”的假设和由此而得出“公平原则”(缪勒,1999),,验所具有的某些理论和道德上的魅力。“。在这种状态中,。最重要的是,,它们必须具有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校正机会差异的特征21天生的每一个人都通过“效用血缘函数”受益于其父母的能力。正如前面所述,这种受益是多方面的,且对个人的前程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如何看待这类天生的不平等,以及这类因素在市场的收入分配中的合理性?

一种激进的观点是,那些来自良好家庭背景的孩子不应得到市场高收入的奖赏,因为他们之所以获得良好的能力并较容易成功,并非完全是其自身努力的结果,相反地,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家庭背景的力量。按照这类观点“,家庭出身”构成的初始禀赋的不平等分配,在道德上是随意的,不应当允许这类差别影响个人生活的机会。社会正义原则应该致力于消除这些随意性因素造成的不平等(Dworkin,1983)。

如果不存在“效用血缘函数”,就可以实现“天生的”机会平等,所有人携带着相同的资源(即初始禀赋)进入“生存竞争”的过程。但事实上,这种“效用血缘函数”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为社会所普遍接受。这种函数的存在确实破坏了“机会均等”的某些基础,但却是人类社会不可能消除的机会不均等。

就个人言,出身于什么样的家庭,纯属于偶然:任何人都不可能选择父母。“家庭出身”构成的初始禀赋(遗传基因、财产继承、社会关系)肯定是不平等的,但并非是不公正的!然而“家庭出身”,虽然会破坏机会均等的基础,但若无制度性歧视的存在,它并不会使其自身影响到的市场分配不均等程度永久化。特别是在家庭等级制比较弱的社会,更是如此。因为,这种“遗传”的最终累积结果,又受到许多随机因素的影响(米德,1992)。

虽然如此,我们仍然可以采取一些积极的行动来缓和与削弱这类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免费的基础教育、医疗保健服务或其他形式的补助等制度,就可以视为是从人力资本的积累角度缩小“起点差距”的一种努力。因为它们可以在不同的程度上保证一代人碰到的不平等不至于延续到以后几代人,以缓和儿辈的机会受到其父辈存在的不平等的不可忍受的影响。

31制度性的权利、机会分配与不平等

与“家庭出身”因素不同,制度性歧视是最不能让人忍受的,因为正是它们给某些人提供了特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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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会或好运。因此,制度的公平性,才成为我们要关注的焦点之一。这里所说的“公平”不等于收入的平等,不等于健康状况的平等,也不等于任何其他具体结果的均等,而是对一种机会均等的制度的探求。在这种制度下,个人的努力、偏好和主动性,而不是家庭背景、种姓、种族或性别,成为导致人与人之间经济成就不同的主要原因。

有两个原则成为检验制度的“公正性”的试金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法律面前平等意味着法律不承认与人的某种社会地位有关的差别,旨在保护所有人的平等权利。平等地对待所有人的基本自由权利的行为规则,构成程序性的正义。如果仅仅从程序上评价分配公平(程序公平或形式公平),只要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就可以认为是公平的。这类权利包括生存权、获得个人劳动成果的权利、自由选择权等。

作为一种对“权利平等原则”的实践检验,我们可以思考中国农民工的处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除了拖欠工资外,还表现在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超强度工作等方面。为什么这类基本权利的侵犯集中表现在农民工身上呢?

机会均等原则承认个人的能力和选择的差异、入等生活条件的差距,同时坚持认为,过自己的努力(勤奋、)。这一原则旨在设法消除,、影响个人能力及其发挥的制度因素。

在中国,。它的设计把人划分为两类———农村和城镇,并在一系列政策上区别对待之。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就是教育和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分配的严重不公平。在中国,教育和卫生资源的分配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这自然就适用于公平原则:应当提供给所有的人共同平等地享有。但这些资源高度集中于城市,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在加剧着城乡个人之间人力资本积累的差距。

上述对制度公正性的某些简单检验表明,我们还需为“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进行艰苦的努力。大多数还没有解决的平等问题,诸如农民工的收益权、职业选择、女性的就业机会、农村人口接受教育和医疗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等等,都与收入转移的分配无关,基本上属于机会和基本权利的问题。我们的制度一直在经受着这两个试金石的严峻考验。

据福格尔(2003)的解释,1870—1970年间,英国和美国的基尼系数均下降了大约1Π3。其中,从政府因素来说,直接的再分配政策在这种收入均衡化过程中的作用很小,而强制性的中小学免费教育、对中高等教育的资助等政策却起到很大的作用,因为,这类政策使人力资本的分配更为平等。

41“矫正的正义原则”

即使是充分考虑到制度的公正性和机会均等,人们仍然会对于什么是公平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有两点也许是可以达成相对共识的:第一,即使考虑到某些随意性因素(包括家庭出身或运气),只要个人在市场上获取的收入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选择,那么,由于个人的选择和努力程度不同,必然会出现收入上的差距。可以认为,这种收入差距的存在会得到广泛的认同。第二,只要富人阶层不是以非法方式获得其财富的,由此而形成的收入或财富分配不平等程度,就是可容忍的最低标准。后一个问题,使当代最著名的“自由经济主义者”诺齐克也感到气馁。

一个人所拥有的“初始资源禀赋”对于他在市场过程中的前景有着重大的影响。就其禀赋中的财产部分而言,现有财产权的合理性依赖于最初占有这类资源的合法性。当代最著名的“自由经济主义者”诺齐克,虽反对任何再分配的政策,也强调获得财富的“公平占有标准”。在这方面,他提出了两项基本原则:一是“获得的正义原则”,即凭借自身的能力和劳动获取物品和财产;二是“转移的正义原则”,即基于个人的自愿意志的财产赠予和转让。如果个人之间的转让是通过合法的自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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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馈赠等方式完成的,那么,这种转让就是正义或正当的。

如果这种财产关系是建立在前一时期的不公平占有和授予财产的基础上,即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如偷窃、欺诈、强夺、受贿等)而获取或转让的持有,应怎么办?诺齐克认为,需要“矫正的正义原则”,以纠正以往的不公正的财富占有。如何“矫正”呢?在这一问题面前,诺齐克退却了,只是承认自己不知道对这类问题的“一种彻底的或理论上精致的回答是什么”。正统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在此点上一般也都保持沉默的态度,而不像中国的某些经济学家那样倡导“原罪免除”论。

这种“沉默”表明,即使是边际生产力概念可以对市场分配给出一种理论解释,那也不能给市场分配提供一种“正义的”事实证明,更不能证明对市场分配过程的任何事前“矫正”是对自由的违反。

社会主义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最强有力批判在于:从正义的观点出发,对各种资源初始分配不完善性的批判。现实社会在这方面都存在问题,其中,包括侵犯财产权、限制契约自由、经济权力的不公正运用等形式表现出来的“非正义行为”。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诺齐克提出“矫正的正义原则”,并把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作为纠正历史上不公平行为的一种经验规则。

当然,要辨明过去和现在的所有非正义持有,杂性和某些权衡原则的考虑,,“矫正的正义原则”,。,,也为社会制度安正如格雷“,对市场自由的道德辩护必然要求重新调整既有的权利,,以此“恢复经济自由的前提条件”。体现这种“矫正的正义原则”的政策目标应该是为过去背离平等自由原则的行为而做出的补偿,达到这种目标的最佳途径不是对收入和财富的直接再分配而是合理的社会政策。

三、再分配的社会偏好与社会选择

11再分配的公平性质

前面的讨论表明,即使是通过某些制度的改革,可以保证合理的“经济竞争的公平机会”,通过诸如教育等制度缩小“初始禀赋”差距的影响,仍然会存在财富和收入的不均等。这就要求我们转入更细致地对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的调整问题。这是一个更艰难的问题,涉及到“实质正义”,但却是提出再分配政策所必须回答的问题。这里涉及的逻辑就是社会偏好和文明社会的道德准则。

(具体表现为再分配),是因为在它的理论在主流经济学中,之所以一直存在着反对“实质正义”

逻辑中无法推导出证明“福利权利”这种社会偏好的合理性的结论。具体地说,之所以无法推导出这种社会偏好,与这些经济学家固守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否认人际间效用的可比较性以及保持所谓“价值中立”的“科学的”立场有密切的关系。

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通常以标准效率为竞争过程的分配结果辩护,对再分配持批评态度。他们的论点具有一种忽视低收入群体的固有特性,其伦理依据是:每个人应对自己的负责。特别地,他们坚持认为,社会不外乎是N个人的简单集合,是这些人由于共同的规则而不是共享的价值观而结合在一起的,因而,根本不存在“社会偏好”或“社会欲望”之类的东西。

要给体现实质性公平的再分配政策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就必须冲破这些理论羁绊。如果再分配是有价值的,我们就应该能够解释为什么它是有价值的,并以一种恰当的语言来表达其理由。由于再分配涉及的范围较广,不同类型的再分配可能得到的“合理的”理由也许不完全相同。

虽然学术界对功利主义有着不同的理解且存在争论,但它一直是对公共政策影响巨大的一种思想。它有一个很有吸引力的口号“: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它根据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提出:如果能把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分配给低收入者,那么,社会的整体福利将会得到提高。换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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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一个社会越向收入的平等迈进,其整体的效用越大,全体人民的幸福就越多。

然而,以边际效用递减律为再分配提供的纯经济学证明已经被排挤到边缘地位。如果边际效用递减律是正确的,100元钱带给一个处于温饱线上的家庭的效用显然要比带给一个富裕家庭的效用大得多。但是,功利主义经济学家却没有办法提出一种可行的方式来说明人际间的效用比较。如果有可行的方法,他们就可以证明再分配的行为是否能够真正增大社会的总效用或福利(扣除市场效率损失之后的净福利),净增加多少。正是这一理论弱点,使他们找不到一种效用量化的方法来权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从而导致在经济学理论中效率目标获得至高无上的地位。

主流经济学家之所以在效率与公平之间的选择中强调效率,很大程度上因为他们认为人际间的效用是很难进行比较的。理由是,每个人的心理对其他任何人都是一个谜,不可能存在感觉上的共同尺度,因而也就无法证明100元钱给一个穷人带来的效用必然大于一个富人的效用。

这种诘难明显地违背我们的常识和直觉,但我们却无可奈何。正如英国著名学者宾默尔 肯(2003)所说的“,如果效用的人际比较是无法进行的,的著作了”。因为,。具体来说,,就必须。

21,是因为每个人都是。很显然,一个富翁和一个贫民在收入分配的公平上会各持己见。那么,我们能不能为再分配政策找到某种最低限度的社会共同价值观———不能容忍的贫富差别程度的价值基础呢?①

在这方面,基于“原始状态”的“无知之幕”的思想试验,给我们提供了“再分配的社会偏好”的存在性及其相关的其他问题的合理证明。这种“原始状态”的假设类似于每个人刚出生时的“生而平等”的状态,就是要让每个人在选择再分配政策时排除后天的因素(诸如家庭出身、个人经历和社会地位等)对其主观偏好的影响。

虽然基于这种思想试验而提出的论点不完全相同,但都把实现某种程度的均等的再分配努力,视为是人们针对经济生活中某些不确定性而表现出来的“风险厌恶”偏好的反映。例如,罗尔斯把“差别原则”视为人们出于自己可能成为最贫困者的担心而做出的理性选择,这种思想可以构成对下述主张的强有力支持:收入的再分配必须保证每个人的收入至少能够维持其最低的生活标准。再如,科尔姆(1985)描述了在不知道自己的挣钱能力和得病几率等情形的“初始状态”中,人们可能会接受较为广泛的个人福利权利的合理性。他称这种理由为“集体礼物”。

31“移情偏好”与人际间效用的比较

虽然正统理论无法为人际间的效用比较提供任何基础,但在经济学文献中,确实存在着可以为人际间的效用比较提供一种较好的解释的理论。那是以Harsanyi(1953、1955)的“移情偏好”为基础发展起来的,Suppes(1966)、Arrow(1978)、Harsanyi(1977)、Hammond(1976)等都对这种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宾默尔(2003)则力图给这种思想提供一种自然主义的现实基础。

Harsanyi(1955)通过考察一种假想的“原始状态”的选择,拓宽效用选择的定义,以进行人际间的比较。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用函数至多是测度一个人只有在其身心内部才能体验到的快乐与痛

),使得一苦,而Harsanyi则通过“拓展的同情偏好”概念(宾默尔认为更为确切的概念是“移情偏好”

个人也能体验其他人的快乐与痛苦。

①我们主要讨论的是理论部分,至于经验部分,是本课题的其他研究报告力图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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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原始状态”的选择要求:(1)身处“原始状态”的每个人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世界,都要假设他有同样的概率处于社会中的任何一种状态;(2)每当碰到涉及道德或伦理选择的问题时,每个人都会设身处地地考虑到他人的处境,并在意识上接纳他人的偏好,进而,通过这种方式,对可供选择的某一种事态作出评价。

如果个人的这种伦理偏好是理性的,那么,它就必然会满足冯诺伊曼—摩根斯坦效用函数的诸公理,从而,我们可以定义出一个等价于社会中所有个人效用的算术平均值的基数社会福利函数。这种原始状态选择的思想试验解决了两个问题:以每个人自己的主观偏好来评价效用函数,以及指派给每个人的权数都是相同的。这样,社会福利函数就可以简单地表述为所有个人效用的总和:

W=u∑ii

其实,这种函数的基础是,通过“移情偏好”,用其他人的主观偏好来评价效用函数。只要我们对其他人的情形拥有足够的知识,就可能在意识上接纳其他人的偏好,ui的评价中会趋同。因此,的一致意见和同质的伦理偏好。

既然每个人的偏好是相同的,效用函数u?借助于“无知之幕”构造的““理想观察者”,他对每个人的,可以对不同人的效用进行评估和比较。例如,

(他我”“i)时,他愿意用Ui单位效用来与

乙的Vi单位效用交换(交换比率为UiΠVi)。同时,当理想观察者充当乙的移情偏好时(此时的“他我”为j),他愿意以UjΠVj的比率与甲进行交换。由于在原始状态中每个人的偏好是相同的“观察,者”i和j愿意进行交换的比率,与甲和乙愿意交换的效用比率完全是相同的,即:

UiΠVi=UjΠVj=UΠV

①  因此,也就可以进行效用的人际比较(宾默尔,2003;哈萨尼,1996)。虽然这种理论构思存在

着有待完善和发展的余地,但它至少证明了人们这样的直觉:每个人的偏好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伦理偏好,使我们可以进行某种类型的人际比较。

对于“移情偏好”假设的合理现实基础,Harsanyi(1977)是这样解释的“:现实中,在具有相似的文化环境、社会状态和人格的人之间的效用比较表明一个人际观察者的正确程度”。

41拓展人际比较的信息基础

要对“再分配的社会偏好”的程度作出说明,必然要求对不同类型的个人利益进行人际间的比较。效用的人际间比较,只是其中的评估方式之一。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基于非效用的其他类型信息,进行人际间的比较。也就是说,我们对人际间的比较,无需过分关注效用比较的心理学特征,不必非要对关于个人幸福的精神状态或心理状态进行比较。对个人幸福状态的人际比较,也可以建立在其他更客观的指标的基础之上,关注与效用直接相关的其他变量的人际比较(森,2006)。

假设ui(x)表示的不是个人i在状态x上的效用,而是反映这个人在状态x上的福利或利益,那么,即使x具体标识的是这个人拥有的收入、财富或商品之类的客观物品,我们也能够通过直接比较富人与穷人之间在收入、财富方面的差距来判断他们之间的福利差距。虽然个人利益这类物质指标的提高不一定带来幸福(效用)的同等程度的提高,但它们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营养、健康等状态,而这类状态显示的是一个人的幸福程度。

①在原始状态中,理想观察者准备交换甲的个人效用与乙的个人效用的比率,取决于观察者的角色,U和V的下标i、j反映的正是这一点。在这里“,移情识别”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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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期

(primarygoods)、更进一步地,我们还可以进行诸如机会这类的“社会基本品”“可行能力”

(capabilities)等类型的人际比较(ElsterandRoemer,1991)。

一旦引入人际间的比较,通过恰当的理论建构,阿罗定理的不可能性问题就会消失,就可以对社会福利问题做出量化的评判。正如阿罗在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中所说的那样“,只要掌握了基数效用函数,就能对那些迄今仍然无法用精确计算方式分析的问题,如财富从最富有者转移到最穷者的心理影响,或税赋的心理影响的评估等,进行数量分析”。正是这种理论上的魅力,促使一部分经济学家从来就没有放弃这方面的努力。

51经验标准所体现出的社会偏好

“无知之幕”是一种极有益的思想试验。它给出了考察公平分配的一般性方法的一种精巧形式。自然地,由此得出的论点是纯粹概念性的,它们具有很强的启示性,但却缺乏可操作性的直接政策建议。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在这里,。

可以肯定,把初等教育、基本医疗保健、“基本福利权利”,是关注社会正义的政策所关心的重点。,、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等。第26条规定:费的。。,受教育、健康、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统称为“。这些权利一般称之为“福利条款”。

拓展为个人基本权利的努力,我们可以视之为是人们针对经济生活中某些不确定性而表现出来的“风险厌恶”的社会偏好的反映。按照这种解释,社会应向每一个人提供一种最基本的生活状态,不应使任何人跌落到营养、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临界值之下,同时,也保留着让有些人自己掏钱去购买优质的教育、医疗等服务的可能性。

可以猜测,人们对某种程度的“收入或财富不均等”会持宽容的态度。然而,多大程度上的不均等和什么样的不均等是可以接受的?对此,不同的社会虽然有基本的共识,但必然也会有一些评判标准上的差异。这种评判标准的差异植根于其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中,并且在民主制度中会反映在其具体的福利制度和政策特征上。

例如,西欧比较重视财富和收入方面的不平等,把基本医疗保障、教育等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提供广泛的福利。而在美国政府的选择中,没有为全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的承诺,对穷困群体的帮助也非常有限。支撑这种政策差异的,是对社会和个人责任态度的不同。美国人更多的是强调个人的责任和经济自立的观点,而西欧人更注重社会的责任。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足以支持个人“福利权利”的丰富内容。其中,最经典地表达这种社会伦理偏好的是这样一段名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

(礼记 )。这充分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运》

表达出了中华民族的社会偏好结构:基本教育(幼有所长)、充分就业(壮有所用)、社会保障(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而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则把这种“社会偏好”转化成为一种“制度性偏好”———“共同富裕”。在这种制度性偏好中,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每个人的应有权利。

四、结束语

本文的主旨是试图概念性地定义“公平分配”,并把它作为评判现实分配状态和相关制度的一种参照系。没有这种参照系,我们无法思考什么样的分配是“公平的”,更没有办法对收入和财富分配及其变化这类更具体的问题做出评估。这种评估是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的最根本基础。如果说我们在这里要倡导一种“主义”,那也是“公平主义”而不是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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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学:和谐社会的政治经济学基础

中国经济学界盛行的是“效率至上主义”,认为提高穷人生活水平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任何有碍于经济快速增长的政策行为都将只会使穷人的地位永远无法得到改变。这是典型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看法,以至于连福格尔(2003)这位经济学大师在评论各国福利政策时也说“,在采用新古典经济学所倡导的方法上,中国比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更大胆”。事实上,即使是作为主流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为市场自由而辩护时,虽然也求助于效率,但更根本的论据还在于这

(弗里德曼,1986)。样一种观点“:市场保证了个人自由本身”

即使是这种“根本的论据”,仍然不足以解决自由的市场与市场社会的道德选择之间的问题。正如著名经济学家缪勒(1999)所总结的,公共选择文献的重大见解之一,就是认识到“如果我们假设可以把政治制度设计得能准确地显示出对配置效率变化的偏好,那么,仍然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解释再分配问题。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关键是要认识到,它所需要的程序不同于配置效率的那些程序”。不仅决策程序不同,对这两类政策的论证也必然要遵循不完全相同的思路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市场会产生效率,但不会自动产生:这类道德基础与个人自由之间,是可以相容的。(个人自由,,。他对市场分,。

,而是基于合理的社会政策和福利供给:(1)“命运”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为典型代表的“运气”这两类随机性或偶然性因素的巨大累积性影响的有效工具;(2)再分配可以作为社会偏好的一部分。作为一种社会偏好,再分配是个人对不平等的社会反感的一种偏好,可以合理化为理性的个人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厌恶。所有的这些论证都需要以人际间的比较为基础。分析和描述交易行为时,我们无需进行效用的人际比较。但是,对于社会政策这类与偏好强度密切相关的问题来说,效用的人际比较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

我们的论证具有福利主义的性质,特别关注广义的“资源”分配的合法性和幸福水平,但从中推导出的社会“福利功能”,是从抽象的个人理性选择中得出的道德原则。或者说,这种福利要求来自“无知之幕”中的个人理性选择,不同于集体主义“公民资格”的正义论。在实践中,这种偏好是可以通过充分的公开民主讨论体现出来的。

本文的分析基本上是一种理论概述性质的。从第二部分中,可以看出或猜测到,无论何时何地,公平和平等的逻辑总是无奈地会碰上不公平和不平等的残酷现实。对于任何一种可行的制度来说,适度的制度不完善是与生俱来的。一旦认识到这点,我们就要主动地适应它们,并寻求纠正其不良影响的实践方式。这就要求我们在尊重逻辑分析的同时,不能一味地只顾埋头推导教条结论,不理会现实。“无知之幕”的思想试验能给我们提供的,只是一种社会偏好的最根本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如何把这些偏好转化为合理的具体政策,既能保持效率,又能保证公平,取决于我们在

①实践中的政治智慧和现实意识。理论分析固然重要,但问题的答案也依赖于经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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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本课题的主体报告(经验实证部分),我们将更加依赖于对事实、案例的分析。由于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既能缩小人们起点和机会的不平等程度,又属于现代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我们的经验研究将侧重于这些“通用的”部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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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BasicsofPoliticalEconomyforHarmoniousSociety

YangChunxue

(InstituteofEconomics,CASS)

Abstract:Thearticle’sviewsisthatfreemarketwillcreatesefficiency,butwillnotproducesocialwelfareautomatically,andthatwisesocialpolicyiscompatiblewithindividualfreedom.Theviewisprovedbytheindividualsocialpreferencethatpeoplerevealinfaceofsomestochasticpattern.Afterremovingtheeffectsofone’specialstatusonhissubjectivepreferencewiththeaidoftheconceptionofveilofignorance,wewillprovebyinterpersonalutilitycomparisonsthateverybodywouldrevealhissocialorethicpreferencesameasbelow:(1)preferenceforjustinstitutionalarrangementswhichwillrelievetheaccumulatingeffectsofstochasticfactors(speciallyclassstatusofone’sfamilyandluck)onindividual’future.(2)preferenceforredistribution,thispreferencetransformindividualdisliketosocialinequityintohisaversionstoriskanduncertainty.Thesepreferenceswouldberesultsofrationalindividual’svoluntarychoice.Thusthewisesocialpolicywhichwillrealizethesepreferencesisnotconflictswithindividualfreedom.Onbasisoftheseideas,wecandiscussparticularproblemsofsocialpolicylogically.

KeyWords:SocialJustice;VeilofIgnorance;SocialPreferenceofRedistribution;InterpersonalUtilityComparisons

JELClassification:D60,D70

(责任编辑:晓 喻)(校对:芝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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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ch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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