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1(1)

更新时间:2024-01-09 12:2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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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综合练习答案(广东电大报)(会计班适用)

一、单项选择题(略)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三、多项选择题:

1、ABC 2、CD 3、ABCD 4、ABDE 5、ABCDE 6、ABCD 7、ABC 8、ABC 9、ABC 10、ABC 11、ABCDE 12、BCE 13、ACDE 14、ABCD 15、ABCDE 16、ABCD 17、AB 18、ABCD 19、ABC

四、问答题:

1、参考指导书P9。 2、参考指导书P28-29。 3、参考指导书P47。 5、参考指导书P14。 6、参考课本P94。 7、参考指导书P70。

五、案例分析:

1、参考答案:

答:(1)乙厂填写合同书后交给甲厂厂长的行为; (2)收到定金后;

(3)有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发生了变更; (4)是;

(5)应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6)无权; (7)有权拒付;

(8)依特别法规规定承担。

2、参考答案:

答: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30000块电子表系走私货物,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本合同虽然无效,但并不影响3000块机械表购销部分的效力,该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甲为无过错方,本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甲。

3、参考答案:

答:商场没有违约。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商场通知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2.因该纠纷造成的损失应由批发公司承担。因为商场中止履行合同合法,而批发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属实,又不能提供担保,应承担相应责任。

4、参考答案:

答:(1)严某作为消费者,其安全权受到了侵害。安全权是指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取得某种商品或服务,目的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即“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5、参考答案:

答:(1)不合法,因为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其资产评估工作由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该国有企业无权自行评估。

(2)不合法,依《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3)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不符合规定,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两项专利的作价人民币220万元高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到20%。

(5)公司欲设立,应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由该公司创立大会产生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参考答案: 答:(1)所谓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假冒仿冒的对象包括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假冒或仿冒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二是使用与他人相近的并足以造成误人的商品名称、包装和注册商标。 (2)假冒仿冒行为的认定: (A) 行为人必须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即实施假冒、仿冒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

(B) 从客观上看,行为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注册商标、知名商品、企业名称或姓名、质量标志等规定。

(C) 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有过失。行为人实施的假冒、仿冒行为,目的在于牟取利润或损害竞争对手。

(D) 行为在客观方面给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假冒、仿冒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从上可见,乙厂的行为属于假冒或仿冒行为。

(3) 该案中乙厂违反了商标法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想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乙厂采用了与他人商标装潢近似手法,使消费者误把\喜凤\当成了\喜凰\,就是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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