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意见》和开展乡案县审工作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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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纪委

关于贯彻落实《意见》和开展乡案县审工作

情况的汇报

省纪委案件审理室:

按照你室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情况和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乡案县审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强化案件审理工作 2011年9月23日,中央纪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11年6月份组织召开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同志、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部长级室主任耿文清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以来,中央纪委对案件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这个指导性?意见?,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案件审理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此,张掖市纪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根据省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纪办[2011]48号)要求,认真抓好?意见?精神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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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一是主动加强汇报,积极争取各级领导重视与支持。?意见?文件下发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报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立泰同志和分管领导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保正志同志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要求结合?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谋划新的一年工作思路,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组织推进全市案件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纪委常委会组织专题学习,确保?意见?精神传达到位、层层落实。通过专题汇报和组织学习,各级领导对?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工作要求等理解更为深透,认识更为全面,从而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关心也更为主动和积极。

二是及早认真谋划,确定新的一年工作思路与目标。为把?意见?精神转化为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市纪委尽早谋划安排2012年全市案件审理工作,全市将通过建立“四位一体”案件审理新模式,对案件实体、办案程序、调查行为、涉案款物等方面重点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通过开展案件审理会议举证、论证、质证活动,努力提升证据审核、证据鉴别、证据运用能力;通过健全案件审理“三审一会”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立案审核、形式审核和全面协审工作,强化审理会议集体审议案件制度的执行和审理工作的创新。围绕“不断加强案件质量建设、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促进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三项重点内容改进和加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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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案件审理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案件质量建设体制与机制。为贯彻落实?意见?中“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配合”等要求,突出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这一核心工作,准备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工作的意见?、?案件质量评审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建设;通过建立案件检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部门案件质量日常会审制度,共同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检查,推动案件质量问题整改,形成各职能室认真履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共同抓好案件质量的合力。同时,为贯彻落实?意见?中“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做好纪律处分与刑事、行政处罚的衔接,鼓励建立跨部门的业务会商协调机制”的要求,对外建立与司法机关的业务沟通协调机制,在违纪违法事实认定、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核对、处分决定送达等方面与司法机关加强业务合作,不断提高涉刑案件先审后送、先期处分工作质量。结合贯彻落实意见,我们将紧紧围绕案件质量建设、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推动我市案件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坚持推行乡案县审,确保乡镇案件质量

从2001年以来,我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健全审理机制,完善审理方式等措施,开始探索和实行基层案件协审和乡案县审工作制度,县区也先后制定了乡案县(区)审的暂行办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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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市纪委转发了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关于转发?庆阳市纪检监察系统“乡案县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后,各县区逐步将基层案件的协审、助审统一规范为乡案县审,并修订完善了相关规定和办法,为强化和规范基层审理工作,保证案件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市县(区)对乡案县审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完善机制制度,规范乡案县审工作

为使乡案县审有章可循,便于操作,我们坚持制度创新,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保质量,保障该项工作健康有序的运行。一是健全制度。为保证乡案县审的顺利进行,我们根据乡案县审的实际需要,制定了案件主审制度、集体审议制度、案件移送登记制度。二是明确要求。在广泛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纪委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对基层的案件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乡镇纪委立案的违纪案件,在处分决定下达前,一律报送县(区)纪委审理室审理,未经县(区)纪委审理室审理的案件,基层党委不得下达处分决定。并要求工作中坚持做到: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必须经过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连同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有关证据、基层组织处理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一并报送县(区)纪委审理室。三是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利用县区纪委监察局编印的?纪检监察办案手册?,从制度、条例、规定、办法中规范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处分到位等环节的工作。四是分级审批。“审理”不等于“处理”和“批准”。实行乡案县审,县(区)纪委审理室只是对乡镇立案的违纪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条规、量纪和处理程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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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审核把关,并非由县(区)纪委批复处分决定,因此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操作。案件审理终结后,对案情单一、性质明确的一般案件,经审理室修改完善基层审理报告,由分管领导审定后,在基层呈报的审理登记表内签注审理意见,移交基层按程序办理;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审理室要形成书面审理意见,提交县(区)纪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交基层按程序办理。五是明确责任。为全面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在乡案县审工作中严把“三关”。严把“案件材料关”,对乡案县审必备的立案手续、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全部证据材料、初审谈话笔录、初审报告、基层处理意见和审理呈批表等十余项案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等问题,限期纠正或完善;严把“手续程序关”,通过审核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等多种途径,对办案手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发现不合法不合规的,一律按错案对待;严把“定性量纪关”,对错误较轻、带有普遍性的案件,重点把握各乡镇案件定性准确统一;对大要案、疑难或复杂案件,在全面审核材料、手续程序的基础上,重点从县(区)纪委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常委会研究审定等环节对事实定性和量纪严格把关;对社会普遍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在严格审查基层案卷的基础上,重点走访被调查人、所在基层负责人、单位党员群众,深入了解违纪事实及影响,深刻剖析违纪责任及原因,依据党纪政纪规定,立足全局,宽严相济,恰当处理。同时,在处分决定下发回执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回访教育制度等方面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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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足提升基层案件质量,明确乡案县审指导重点 通过在乡案县审工作中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指导,能够及时弥补证据的不足,纠正定性的不准,避免申诉复查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是加强对审核事实材料的指导。基层办理的案件一般是群众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的或是审计村级或单位财务时所发现的,涉及对象几乎全是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文书这类在村级握有实权的干部或单位内部掌管财务大权的人员,一旦暴露,乡镇纪委在办理过程中急于求成,总想尽快结案,取证不充分,不能形成链条,缺乏相互印证的证据,虽然可以处理,但就案卷来说,经不起查证。而且取证不严谨。证据有多种,但不管物证、言证都必须对其锁定,才能作为可用证据。如,注明复印、复制帐证、书证的来源、保管人员的签章,笔录的签字押印,说明材料注明说明人的基本情况等方式都使证据多了一层保证,因为承担有责任,也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但基层办案在这些方面做的不够细致。因此,区纪委审理室收到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卷,做到了“三个必看”即:看移交审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看事实是否清楚,来龙去脉是否存在疑点;看事实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对材料不全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及时退回乡镇纪委补充调查,完善手续。

二是加强对办案工作程序的指导。基层纪委对办案程序不熟悉,存在着违反或简化程序的问题。受理信访分流初查、查后汇报立案、审批、调查结束后报告、再移送、谈话、审理完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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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讨论、研究决定下处分,并送达处分等程序了解不清,顺序颠倒,操作过程中不够到位。为此,在乡案县审的审理中对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处分前谈话、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以及审理报告、案件的受理、立卷归档都进行详细的指导和规范,要求这些审理工作程序一个都不能少。同时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及时纠正,规范办案程序。

三是加强对案件定性量纪的指导。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换届等现状使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更换快,工作时间短,接触案件少,政策掌握不全,由此造成定性量纪不准确。县(区)纪委审理室在详细审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进行定性量纪,提出指导意见。对基层纪委与区纪委审理意见不一致的案件,加强与基层党委和纪委的沟通,充分说明理由和政策法规依据,取得一致认识以后,对属基层纪委审批的案件,由乡镇党委下达处分决定。

四是加强对审理文书格式和归档立卷的指导。县(区)纪委审理室对审理报告、处分决定、处分意见等审理文书进行规范,要求基层纪委参考?纪检监察办案手册?样本的格式,统一制作各种文书材料,案件完结执行到位后将所有案卷材料整理成卷,编写目录和卷皮,由县(区)纪委统一管理,从而使案卷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三)积极推行乡案县审,提高了基层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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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乡案县审工作以来,我县(区)基层乡镇自办案件(不含领办、直查案件)150多件,乡案县审率达100%,未发生一起错案,申诉复查案件明显减少,乡案县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提高了基层办案人员素质。通过乡案县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到了办案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整改了办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增长了办案业务知识,促进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是从根本上保障了案件质量。通过乡案县审工作,一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通过乡案县审初审复核,指出了存在问题,基层办案单位对事实证据方面整改意见及时作了补证。二是保证定性准确,量纪恰当。对县区内违纪案件量纪处理恰当平衡,解决了同类案件在定性上出现偏差、在量纪上出现畸轻畸重的问题。三是坚持手续完备,程序合法。通过乡案县审初审复核,县(区)纪委审理人员指出了手续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如文书制作不规范、基层初审见面谈话不到位、取证手续不合要求等,促使办案单位对存在问题作了补充完善。

三是有效克服了查审不分现象。通过乡案县审强化了县(区)纪委对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克服了过去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既查案又审理,查审不分的弊端,真正做到了查审分离,监督到位。

四是案卷管理进一步规范。在乡案县审中,我们根据?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对移送审理的案件各种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案件移送审理时必须材料齐全,文书规范,促进了案件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是确保了处分决定落实到位。通过乡案县审县(区)纪委全面掌握了整体案件处理情况,对所有查处对象的处分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管理,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形成了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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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落实处分决定的工作合力,确保了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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