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交办发〔201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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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办发〔2016〕95号 【发布日期】2016-06-01 【生效日期】201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交办发〔2016〕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我部对1978年以来以部、部办公厅和有关司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2016年5月25日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539件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交通运输部 2016年6月1日

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doc

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bgt/201607/P02016070150467848306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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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bx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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