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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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城用地分类与绘图规范

2005年9月

说 明

1、参照《北京城乡用地分类与绘图规范》,并结合新城规划建设实际情况拟订的《北京新城用地分类与绘图规范》适用于北京新城规划编制与管理。 2、依据《北京新城用地分类及代号》拟订的《北京新城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适用于北京新城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 3、《北京新城规划用地分类和代号》适用于新城规划中区域规划、新城用地规划,根据不同的深度可考虑采用大类或中类,如区域规划中R可分到中类。根据需要,各新城可在分区规划中参照《北京城乡用地分类与绘图规范》将W、TS、U、G类用地细分到中类;如涉及到危险品仓库等本分类中没有涵盖的内容,可在相应的分析图或专项规划图中说明。

4、关于公益性设施用地与非公益类用地的说明。本规范中默认C3、C4、C5、C6、C9类用地为公益类用地,C2、R1、R2类用地为非公益类用地,规划中如涉及特殊的分类方式,可在分区规划或相应的专项规划图中单独说明,如低收入住宅、廉租房用地,经营性的康体、娱乐设施,经营性教育设施等。

绘图要求:

1、规划图纸需严格使用北京地方坐标系绘制。

2、规划图纸需使用AUTOCAD软件绘制(ACAD R14及以上版本)。 3、规划图纸需严格按照《北京市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北京市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北京市辅助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绘制,其中线框与线性用地类别采用polyline线形、continous线型、0线宽绘制(规划封闭地块应严格闭合),规划范围界线线宽需按照图纸比例适当调整;规划填充地块均采用solid填充类型绘制。

4、各类规划控制线及辅助线归入K层,如道路红线归入K1层,规划范围界线归入K9层等。

中、停车场○P等归入Z1层,用地编5、各类标注及名称归入Z层,如中学○

号归入Z9层等,字体一律采用黑体。

6、其它辅助规划图例(如道路中线、路缘石线、景观视廊……等辅助分析所需内容)不做统一规定。

7、控制指标表格及其他表格需采用EXCEL软件制作。

注:1、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市、区、县、乡、镇域总体规划,卫星城总体规划,重点地区总体规划等。

2、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市区中心地区、边缘集团、卫星城、乡镇镇区控规,居住区(小区)控规,局部地区控规及调整等。

北京新城用地分类和代号(大、中类)

类别代号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范 围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用地,含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化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住宅为主的住宅用地,含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绿化用地 中学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商业类写字楼、酒店、商场等用地 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青少年(老年)活动站等设施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托幼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为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分类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等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仓库与物流中心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市级、区级和居住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R1 R R2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配套教育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办公用地 商业用地 文化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R5 C1 C2 C3 C4 C C5 C6 C7 C9 M M1-3 教育科研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W W1-3 T1 TS 仓库用地 交通道路广场用地 铁路用地 T2 T5 公路用地 机场用地 S1 道路用地 S2-4 交通设施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包括: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消防设施用地;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含军事用地、外事用地、保安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江、河、湖、海、水库、滩涂和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集镇、村庄等农村居住点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设用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农业园用地、养殖业用地、鱼塘用地 数种互无干扰的设施的混合用地。 在规划中暂时没有明确其使用功能的用地。如首都机场周边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G G1 G2 D E1 E2 E3 E E4 E6 E7 E9 E10 绿地 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特殊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耕地 园地 林地 村镇建设用地 弃置地 F X 设施性农业用地 城市发展备用地 多功能用地 待深入研究用地待深入研 究用地 注:以上用地分类和代号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编制,其中斜体字部分为增加或调整内容。

北京市土地使用功能规划图例与绘图规范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A-R A-R1 A-R2-4 A-R5 A-C A-C1 A-C2 A-C3 A-C4 A-C5 A-C6 A-C7 A-C9 A-M A-M1-3 A-W A-W1-3 A-TS A-T1 A-T2 A-T5 A-S1 A-S2-4 A-U A-G A-G1 A-G2 A-D A-E A-E1 A-E2 A-E3 A-E4 A-E6 A-E7 图层 (线框) (填充) H-R H-R1 H-R2-4 H-R5 H-C H-C1 H-C2 H-C3 H-C4 H-C5 H-C6 H-C7 H-C9 H-M H-M1-3 H-W H-W1-3 H-TS H-T1 H-T2 H-T5 H-S1 H-S2-4 H-U H-G H-G1 H-G2 H-D H-E H-E1 H-E2 H-E3 H-E4 H-E6 H-E7 颜色 (线框与填充) 40 50 40 132 1 210 1 30 80 150 211 3俄出 11 251 251 34 34 254 194 254 153 254 254 200 90 90 122 145 63 141 63 94 78 51 139 大类 中类 小 类 R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 配套教育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办公用地 商业用地 文化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仓库用地 交通道路广场用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机场用地 道路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公共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 特殊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水域 耕地 园地 林地 村镇建设用地 弃置地 R1 R2-4 R5 C1 C2 C3 C C4 C5 C6 C7 C9 M W M1-3 W1-3 T1 G1 G2 E1 TS T2 T5 S1 S2-4 U G D E E2 E3 E4 E6 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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