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28 11:2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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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对生产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以达到消灭事故和安全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机电管理部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2、设备事故调查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①一般和微小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机电管理部门派人参加。 ②重大设备事故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③发生特大设备事故,事故部门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机电管理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设备事故原因可分为:

①设计不合理;②装调试有缺陷;③制造质量差;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⑤维护保养不周;⑥检修技术方案失误;⑦野蛮检修作业;⑧检修质量(包括材质不合理)差;⑨超期检修、检验;⑩安全附件、仪器仪表失灵;⑾其它。

4、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研究修复方案。事故部门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调查组同意报主管领导审批,向员工公布。

5、对事故责任者要做出处理意见,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对损坏设备的修复材料费用等由事故部门承担。

7、发生机电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事故严重性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并追究领导责任。

8、机电管理部门应经常督促检查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督促车间经常对车间工人进行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也应象对待已遂事故一样,找出原因,吸取教训。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bp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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