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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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检测建筑材料或制品在单体燃烧试验(SBI) 中的对火反应性能的方法。

2. 编制依据

《GB/T 20284—2006》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SBI-1型建材单体制品燃烧试验装置使用说明书》

3. 使用设备及设备工作条件

使用设备:南京上元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原南京市江宁区方山分析仪器设 备厂)生产的SBI-1型建材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炉。

设备工作条件

(1) (2) (3) (4)

环境温度:(20±10)oC

电源电压:AC220V±10% 50HZ 功率:≤3KW

燃料: 商用丙烷气体,纯度≥95%

4. 检测程序

4.1 检测准备

4.1.1 试件的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建筑材料或制品三组。 4.1.2 试件要求:角型试样有两个翼,分别为长翼和短翼。试样的最大厚度为200㎜.

板式制品的尺寸如下:

a) 短翼:(495±5)㎜×(1500±5)㎜ b) 长翼:(1000±5)㎜×(1500±5)㎜

4.1.3 除非在制品说明里有规定,否则若试样厚度超过200㎜,则应将试样的

非受火面切除掉以使试样厚度为200㎜. 4.1.4

应在长翼的受火面距试样夹角最远端的边缘、且距试样底边高度分别为(500±3)㎜和 (1000±3)㎜处,画两条水平线,以观察火焰在这两个高度边缘的横向传播情况。所画横线的宽度值≤3㎜.

5. 试验步骤 概要

将试样安装在小推车上,主燃烧器已位于集气罩下的框架内,按下列步骤依次进行试验,直至试验结束。整个试验步骤应在2H内完成。

试验操作

5.2.1 将排烟管道的体积流速V298(t)设为(0.60±0.05)m3 /s

。在整个试验期间,该体积流速应控制在0.50 m3 /s -0.65 m3 /s的范围内。 5.2.2记录排烟管道中热电偶T1、T2和T3的温度以及环境温度且记录时间至少应达到300s。环境温度应在(20±10)oC内,管道中的温度与环境温度相差不应超过4oC。 5.2.3 点燃两个燃烧器的引燃火焰(如果使用了引燃火焰)。试验过程中引燃火焰的燃气供应速度变化不应超过5mg/s。 5.2.4 记录试验前的情况。

5.2.5 采用精密计时器开始计时并自动记录数据。开始的时间t为0s。

5.2.6 在t为(120±5)s时:点燃辅助燃烧器并将丙烷气体的质量流量调至(647±10)mg/s,此调整应在t为150s前进行。整个试验期间丙烷气质流量应在此范围内。

5.2.7 在t为(300±5)s时:丙烷气体从辅助燃烧器切换到主燃烧器。观察

并记录主燃烧器被引燃的时间。

5.2.8 观察试样的燃烧行为,观察时间为1260s并在记录单上记录数据。 5.2.9 在t≥1560s时:

a) 停止向燃烧器供应燃气。 b) 停止数据的自动记录。

5.2.10 当试样的残余燃烧完全熄灭至少1min后,应在记录单上记录试验结束

时的情况。

5.3 目测法和数据的人工记录 5.3.1 试验前的情况 应记录以下数值:

a) b)

5.3.2

环境大气压力(Pa); 环境相对湿度(%)。

火焰在长翼上的横向传播

在试验开始后的1500内,在500㎜至1000㎜之间的任何高度,持续

火焰到达长翼远边缘处时,火焰的横向传播应予以记录。火焰在试样表面边缘处至少持续5s为该现象的判据。

5.3.3 燃烧颗粒物或滴落物

仅在开始受火后的600s内及仅当燃烧颗粒物/滴落物滴落到燃烧器区域外的小推车地板(试样的底边缘水平面内)上时,才记录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现象。燃烧器区域定义为试样翼前侧的小推车底板区,与试样之间的交角线底距离小于0.3m。应记录以下现象:

a) 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和区域里,滴落后仍在燃烧但燃烧时间不超过10s

的燃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情况。 b) 在给定的时间间隔和区域里,滴落后仍在燃烧但燃烧时间超过10s的燃

烧滴落物/颗粒物的滴落情况。 需在小推车的底板上画1/4圆,以标记燃烧器区域的边界。画线的宽度应小于3㎜。

5.3.4试验结束时的情况

应记录以下数值: a) b) c)

排烟管道中“综合测量区”的透光率(%); 排烟管道中“综合测量区”的O2 摩尔分数; 排烟管道中“综合测量区”的CO2 摩尔分数。

5.3.4 现象记录

应记录以下现象:

a) b)

表面的闪燃现象;

试验过程中,试样生成的烟气没被吸进集气罩而从 小推车溢出并流进旁边的燃烧室; 部分试样发生脱落;

夹角缝隙的扩展(背板间相互固定的失效); 可以判断试验提前结束的一种或多种情况; 试样的变形或垮塌;

对正确解释试验结果或对制品应用领域具有重要性的所有其他情况。

c) d) e) f)

g) 5.4

试验的提前结束

若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可在规定的受火时间结束前关闭主燃烧器: a)

一旦试样的热释放速率超过350kW,或30s期间的平均值超过

280kW;

b)

一旦排烟管道温度超过400 oC,或30s期间的平均值超过300 oC;

滴落物在燃烧器砂床上的滴落物明显干扰了燃烧器的火焰或火焰因燃烧器被堵灭。若滴落物堵塞了一半的燃烧器,则可认为燃烧器受到实质性干扰。

c)

记录停止向燃烧器供气时的时间以及停止供气的原因。 若试验提前结束,则分级试验结果无效。

6 试验报告

6.1 点击“实验报告”按钮可以进行试验报告的填写并打印试验报告. 6.2点击“数据操作”按钮可查阅试、保存及打印试验记录的原始数据 6.3 完成后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则退出试验系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bb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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