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开荒保洁服务合同1

更新时间:2024-02-25 00:40:01 阅读量: 合同范文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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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华润置地开荒保洁合同

清洁开荒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由乙方承包华润中央公园A3地块1.1期开荒保洁 业务。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承包方式:采用包干制,即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具设备的方式。 第二条 开荒范围: 第三条 清洁标准及要求: 1、清洁标准 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清洁要求

采用环保、无污染、无腐蚀性清洁物料和合适的工具,在保证清洁效果的同时对清洁对象、周边绿化无损坏。

第四条 工期、费用及付款方式:

1、 清洁开荒工期为根据地产要求进场时间确保在四日内完成开荒作业标准,乙方每天进场开荒的人数应根据进度要求安排人员 。达不到进度要求时,乙方应采取增派人员或安排加班等方式确保满足进度要求。

2、 乙方应在签订此合同后 2 工作日,拟定开荒计划和人员安排,经甲方确定后实施。 3、 此次清洁开荒单价为元/平米,总费用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元)。该费用包含人工(含食宿)、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4、 乙方清洁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支票方式付清款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免费为乙方提供清洁开荒用水电。

2、 免费提供指定场所供乙方堆放清洁工具和物料。

3、 委派管理人员配合乙方清洁开荒,乙方清洁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4、 维护现场秩序,控制外来人员、施工人员进入已清洁区域,避免二次污染。

5、 有权监督乙方开荒进度、清洁质量、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如发现乙方清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 该承包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现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

如有变更,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

2、 选派身体健康、素质良好的清洁人员进驻现场作业,每10名左右清洁人员配置1名组长,并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人身意外等保险(保额为当地上限);乙方相关资质、保险单等应真实、有效,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3、 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工作技能、服务意识的培训,确保安全和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应教育、监督员工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 5、 为清洁人员配置统一工装、工牌,制定落实清洁开荒节水、节电措施。

6、 清洁开荒前,派员全程参与甲方与开发商房屋交接工作,共同对房屋内易损设施(如玻璃、栏杆、不锈钢、报警器等)完好情况进行确认,如有损坏、缺失由开发商负责修复;乙方开荒期间出现的设施损坏或缺失,由乙方负责修复或由甲方联系施工单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能证明非乙方造成的除外)。

7、 甲方发现清洁质量不达标时,乙方应免费进行返工,直至达到标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作业资质、保险单等证照如有虚假或失效,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清洁开荒过程中,乙方及乙方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应按每次1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A、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合理工作安排与调度的; B、乙方人员有坐岗、消极待岗等行为的;

C、乙方人员有不按规定着装、不按正常流程进行清洁作业的;

D、乙方人员违规操作,损坏物品、设施设备的(同时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E、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 F、在每天开荒结束时,未按要求关闭门窗、水电的;

G、交付验房时,客户发现房内有严重脏污的(证实是施工单位或其他人员破坏的除外)。

3、 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进场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应按每人日 3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在开荒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数量、工作质量与工作进度达不到事先约定的要求,由甲方增派甲方人员支援开荒作业时,乙方须承担甲方增派人员 5 %的费用,并从本合同总价中扣除。

5、 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退场的,需向甲方赔偿等同于本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乙方退场前已完成的工作甲方不予支付费用。

6、 甲方严禁自己的任何员工接受乙方的礼品、娱乐性招待、金钱或其他形式的馈赠。乙方不得有任何馈赠或贿赂甲方人员的行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有权追究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3、 本合同共 6 页,一式 肆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清洁开荒质量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毛坯房开荒保洁验收标准

楼栋号: 号楼 单元

物业确认:

保洁公司确认:

年 月 日

公共区域开荒保洁标准

物业确认: 保洁公司确认:

年 月 日

篇二: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华润东方物业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华润东方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该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第1条合同造价

合同总造价:88万/年(合同期限4年)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别墅、连体住宅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62504.2平方

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4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4年。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青岛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7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则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篇三:开荒保洁服务合同

XXXX

新病房大楼开荒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号码:

甲方系的物业所有单位,乙方为清洁服务专业机构。为做好本项目物业开荒保洁,树立项目良好形象,甲方委托乙方为本大楼约定区域提供开荒保洁服务(下称“开荒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经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开荒服务期限暂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至乙方开荒保洁工作完成、甲方验收并确认合格之日止。服务开始时间最终以甲方通知为准,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最晚4天之内完成一个楼层的开荒保洁服务,乙方的开荒服务应配合甲方的整体安排。

二、服务范围包括本项目如下区域:

1.3-9层楼层公共区域(包含1-2层局部)、办公区,住院区、附属用房区、包括但不限于玻化砖地面、其它地面、墙面、门窗、玻璃、走廊、电梯、楼梯、卫生洁具、家具、内外玻璃、工作台、消防栓、设备等

2. 包括但不限于病房、示教室、男女值班室、换药室、库房、

护士站、医生办公室等。

3.外墙:外墙玻璃无尘土、无建筑性残留物(如水泥、涂料、胶迹等)。

4. 三楼塑胶地板打蜡保养。

5.建筑垃圾的清理及转运

三、服务标准

开荒保洁施工方案乙方应按投标时提交的《XXX新大楼开荒清洁施工方案及报价书》标准提供开荒服务;如有附件未明确事项,应按不低于通常开荒保洁要求的标准执行。

四、开荒服务费

1.本合同项下开荒服务费为人民 本合同项下塑胶地板打蜡保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为。该开荒服务费总价固定包干,不因任何原因(包括约定作业面积误差、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保交费基数上调、人员配臵增加、设备配臵调整等)调增,其中已包含乙方人员成本、管理费、物料费、设备使用及折旧费、税金及保险、乙方利润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开荒服务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开荒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确认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开荒服务费。

乙方收款帐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甲方向以上帐户付款,即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付款义务。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区域及服务内容之外的保洁服务,经双方书面确认新增范围和工作量后,所需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在新增服务完成、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结算新增服务相应费用。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开荒服务涉及水、电。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一间休息室,供乙方储物和人员工作间歇休息使用(休息室位臵、面积由甲方确定)。前述休息室仅限用于存放乙方现场工作必需设备设施、工具、药剂、耗材,或作为乙方调配人员、部署工作和人员休息的场所,不得作为乙方人员住宿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得改作他用。乙方自行负责保管休息室内存放物品。甲方不为乙方人员提供住宿场所。

3.甲方指派专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对乙方开荒服务给予必要配合。如乙方要求给予合理协助,或提出合理建议,甲方认可后给予全力支持。

4.甲方有权对乙方开荒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

甲方可直接要求纠正或通知乙方处理,乙方应立即予以纠正处理。

5.甲方应要求甲方员工自觉维护本项目的清洁卫生及乙方劳动成果,并应对有损本项目清洁卫生之不当行为予以制止或纠正。

6.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开荒服务费。

7.甲方不因签署、执行本合同及对乙方人员实施现场监管而与乙方人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也不因此代乙方对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专业保洁服务机构,保证其具有承揽本合同项下业务的合法资格,并已对本项目开荒服务内容及工作量有充分认识,并已就人员、设施设备、物料等做好充足准备。

2.乙方应对其派驻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派驻服务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项目内环境和秩序,爱护财物,注意言行举止,讲究礼貌礼节。如发现并查实乙方服务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乙方应严肃处理,立即更换人员;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予以赔偿。

3.乙方应选派一名驻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安排、督导本项目每日开荒服务,巡检现场开荒情况,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并负责日常联系甲方主管负责人和进行工作汇报。

4.乙方确保合法用工,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自行承担乙方派驻项目经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各项保险。

5.乙方确保现场作业安全规范,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对他人造成

损害。如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乙方工作造成他人损害,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其人员涉及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处理劳动纠纷等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6.乙方应在开荒服务中维护本项目设施设备完好。如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造成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或经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人员不得使用本项目内非乙方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

7.乙方确保其服务人员遵守甲方有关库房管理规定,妥善使用休息室。

8.乙方应保证其员工在执行开荒服务工作时配合甲方整体安排,并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开荒保洁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指出,仍未按甲方要求限期纠正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开荒服务费总额1%的违约金。

2.发生如下情况,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将开荒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乙方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乙方逾期完成开荒服务超过7个日历日。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提前终止(包括守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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