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15〕23号关于印发《辅导员基本工作规范(试行)》和《辅导员常规管理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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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处文件 学生〔2015〕23号

关于印发《辅导员基本工作规范(试行)》和《辅导员常规管理工作职责(试行)》的

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定《辅导员基本工作规范(试行)》和《辅导员常规管理工作职责(试行)》,现予以印发。

请各学院组织全校辅导员认真学习,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各学院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学生处。学校将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学生处、党委学工部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辅导员基本工作规范(试行) 恪守职业规范,遵循职业守则 主动学习业务,掌握职业技能 了解学生信息,掌控思想动态 针对学生特点,开展教育活动 激发学习兴趣,创建良好学风 培养基础文明,创建良好班风 发挥新媒作用,创建网络课堂 掌握安全预案,妥善处置危机 计划总结有序,研究不断创新 落实十项任务,管理常抓不懈

辅导员常规管理工作(试行)

(一) 组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二) 指导开展早锻炼和课外各项文化实践活动; (三) 为学生的日常事务提供基本咨询,进行生活指导; (四) 开展助、贷、勤、减、补工作,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做好学生奖励评优和奖学金评审工作;

(六)指导学生开展宿舍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七) 做好班级建设和党团工作; (八)做好就业和创业指导工作; (九)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并予以疏导工作; (十)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主办单位:学生处

2015年10月10日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ax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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