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项目安全检查整改督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

更新时间:2023-07-31 21:3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安全检查整改督办验证体系有效运行, 进一步夯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强化安全生产闭环管理, 有效管控安全风险, 根据《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检查整改督办管理办法》, 结合集团实际情况, 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所有子公司、 分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 各单位应健全以项目为主体、 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自查整改体系, 充分发挥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跟踪督办验证职能, 达到项目自查整改、 单位跟踪督办, 集团公司抽查验证的层级管控作用。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除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外, 应每月 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安全大检查, 对项目安全体系运行、 安全措施落实等进行全面检查, 并形成书面记录, 明确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整改结果(填写附表一) 经项目安全员验证、 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签字内容为: 检查整改情况属实, 我对结果负全责), 通过安全巡检系统“安全交底-其他” 栏上传或书面报所在单位工程科(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及人员, 发现隐患数量及内容, 严重事故隐患的数量及内容, 整改期限及措施, 闭合及督办情况等)。 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 必须立即上报所在单位工程科和集团公司安全部, 实施挂牌督办。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项目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每月 将项目安全教育、 安全警示教育的书面记录(填写附表二)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签字内容为: 教育情况属实, 我对安全教育情况负全责), 通过安全巡检系统“安全交底-其他” 栏上传或书面报所在单位工程科(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入场安全教育情况, 本月 新入场人员数量及入场教育情况, 作业人员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生命之鉴》 覆盖率等)。

第六条 各单位每月 至少进行一次项目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及项目部实施入场安全教育、 安全警示教育情况现场抽查验证, 每个项目现场随机抽查不少于 10 名操作人员; 每季度必须做到所属项目全覆盖检查验证, 并将验证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

第七条 集团公司将每季度结合项目综合检查, 对项目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及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验证。

第八条 集团公司在抽查验证中发现项目未履行安全检查整改验证, 或安全检查整改验证资料不实, 或未履行入场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警示教育未全员覆盖的, 将按照《管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 给予项目负责人 1000 元-2000 元的经济处罚,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 100 元-300元的经济处罚。 若集团公司抽查验证时, 在同一项目多次发现或在一个单位多个项目发现以上情况, 集团公司将对项目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在陕建集团项目大检查中因项目部未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安全检查或未履行入场安全教育及安全警示教育未全员覆盖的, 集团公司受到陕建集团通报批评的, 将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约谈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

第十条 对在陕建项目大检查中发现安全检查整改验证、 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资料不实的项目, 集团公司将在《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检查整改督办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经济处罚的基础上, 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加倍经济处罚, 并要求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在集团公司相关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axm.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