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经济学与城市规划及房地产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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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经济学与城市规划及房地产关系的思考

卞威

提要

作者从我国建筑业发展现状出发,指出开展建筑经济学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对建筑经济学从学科性质、研究内容、学科发展和学科联系等角度进行介绍论述,并阐述自己对十与建筑经济学密切相关的城市规划发展战略和房地产开发之间关系的思考。

关键词

建筑业,建筑经济学,东莞,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 一.建筑经济学概述 1.研究建筑经济学的意义 1.1建筑业现状

按照我国现行行业分类与代码,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属E门类,分为三大类:一为土木工程,包括房屋、矿山、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堤坝、电站、码头及其他土木工程的建筑施工活动;二为线路、管道和设备,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三为建筑装修、装饰,包括建筑物装修、装饰的设计、施工及安装活动。建筑业与勘察设计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建材生产厂家、材料设备供应商及教学、科研单位关系密切,同时,与环境、交通、信息产业等紧密相连。 由于建筑业涉及面广,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我国对建筑业系统范围的界定,长期以来存在“大建筑业”和“小建筑业”两种分歧。大小建筑业的区分关键在于: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是否属于建筑业;另外,专业工程(如铁路、公路、码头等)是否属于建筑业。参照《中国大百科全书土木工程》卷的《建筑经济》分册,建筑业的范畴包括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含勘察、设计、建材、半成品与产品的生产、施工和安装)、维修和管理机构以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咨询等单位,是大建筑业的概念。

在工业发达国家,大建筑业的概念被普遍接受。不但建筑业本身系统在扩大,而且与其他行业交叉发展,有系统集成倾向,并组建了新的政府管理机构。如英国的“环境、交通与区域部”、德国的“交通、建筑与住宅部”等,都是近几年建立起来的。可见,局限于“小建筑业”的传统观念,不利于建筑业的发展,应从理论研究上加以突破,构建起“大建筑业”的框架,并按“大建筑业”的思想来探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之路。党后来明确提出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主要原因在于:①建筑业是一个以建筑产品为生产对象的独立的物资生产部门,为社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生产和生活用固定资产;②建筑业在国民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③建筑业是重工业和其他行业的重要市场;④建筑业是劳动就业的重要场所;⑤通过国际工程承包,建筑业可以带动综合性输出;⑥建筑业与国民经济各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波及”的效应,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一定的调节作用。可见,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城乡面貌的改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2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通过对建筑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国内外现状调查,我们认为建筑业管理体 制的改革,应抓住主要矛盾,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2.1实行建筑行业的归口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建筑企业有的是省、部属的,有的是地(市)、县属的,行政隶属关系各不相同,形成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建设主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甚至争审批权、收费权、发证权等,行业与行业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部门保护和地区封锁,不符合建筑产品和管理的客观规律,对建立统一的建筑业管理体制和市场调控体系造成很大干扰。因此,必须加强行业归口管理。一些建筑企业在行政上可能有不同归属,但在业务活动上,在职能管理上,要统一归口,例如:行业政策、企业资质审查、招标投标、企业管理,报建管理,职责分配,市场准入制度等,要统一归口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1.2.2明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

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的管理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前提。建筑产品和建筑生产有其特殊性和专业性,参考国外建筑业管理经验,我们认为,建筑业规模和产品生产不能任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发展。对于建筑产品及其生产涉及到的公众利益,特别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这一块,政府必须强化并强制管理。对于涉及建筑企业,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政府应给予指导、支持,依法进行宏观调控。 1.2.3需建立有效市场运行机制

目前来看,建筑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条块分割、地方保护、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等现象仍然存在,不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建筑业的发展;法律意识和法制建设有待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够;市场主体行为不够规范,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制度还处在完善中;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监督措施乏力;违背客观规律的长官意志、行政命令对公款投资项目造成严重干扰。

1.2.5调控行业规模

如城市社区规划、工程建设标准、环境、名胜古迹保护、公共交通、建筑物的防灾措施、工人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等;政府管理的方式主要通过制定法规和相关政策来实现。职能机构设置的一大特点是建筑法规工作在职能部门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具体管理职能则依靠中介组织、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去实现。工业发达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设主管部 门有个明显的特点,他们不是站在企业的对立面,不是领导机构,而是服务机构。 1.2.6优化企业结构

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从1980年不到1000万人,发展到现在的3500余万人,总量过大,能量过剩,僧多粥少,过度竞争。行业科技含量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企业发展不稳定。因此要调控规模,优化结构。通过引导企业改制与改组,形成三类企业,第一类是总承包企业,第二类是专业分包企业,第三类是劳务分包企业,以提高队伍素质和企业竞争能力。

1.2.7强化市场准许制度

在规范和改革建筑市场的过程中,坚持市场准许制度非常重要。市场准许制度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工程建筑技术与管理人员准入制度;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与上岗证制度;建筑材料、设备、构件、(半)成品准用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使用许可证制度等等。

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时,首先要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强调严格执行。要有完整配套措施、处罚办法和监督机制,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有违规行为者,坚决清除出场,决不能手软。

目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重点抓好人员准入制度和材料设备准用制度,对承发包双方,由过去着重企业资质管理过渡到侧重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管理。

1.2.8加强公款投资项目管理

要区分公款投资和私人投资项目,对于私人投资项目,原则上不要管得太多、太细,

引导其依法经营,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在我国,目前政府投资、集体投资项目占绝大多数,它们有的是政府直接投资的(例如公益项目),有的是企业或单位投资的,另外还有一些是国家控股或参股的项目,这些项目都应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对于政府直接投资的公益、公用工程项目,要淡化长官意志,应有严格的利益约束和健全的投资责任,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确保投资效益。

公款投资项目应实行建设单位领导终身负责制,不因工作岗位变动等而脱离应承担的责任,从而避免政治因素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应形成专有的监管队伍,重点在于监督,而不是干扰、介入,应加大执法检查,杜绝与查处腐败现象。

1.2.9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行业的兴衰、企业的命运,因此要依法治理工程质量。在认真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质量监督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依法行政,严格质量监督,规范工程建设行为。

1.2.10建立建筑业管理信息网络

建立建筑业管理信息网络,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高管理效率,有效监管工程建设活动和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的手段,是依法行政、监察、惩治不正之风的重要依据,是引导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基础。

2.建筑经济学理论

2.1建筑经济学的学科性质

建筑经济学即是建筑产业经济学,它是从产业的角度研究建筑业的经济问题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在经济科学体系中,它与工业经济学、交通运输经济学、商业经济学一样,都属于产业经济学。这是一个应用性很强、对建筑业活动有着直接指导意义的学科。建筑经济学是新兴学科,是由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组成的交叉学科,研究建筑业中的经济问题和经济活动规律,特点是该学科的应用性、系统性、预测性和计量性,研究内容紧密结合生产建设实际,而且比较广阔,对建筑业的发展和城市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2.2建筑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建筑经济学以建筑业的经济活动为对象,研究建筑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经济关系,以及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运动规律。建筑经济学研究内容很广,包括建筑经济学的性质、理论、方法,建筑业的宏观经济问题,建筑企业的经济问题,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体制的转变等问题。建筑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①建筑业的技术经济特点及其对建筑事业发展的影响;②建筑业生产力的组织,内部结构与各种施工比例关系;③建筑业的投入与产出;④建筑业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同各方面的相互关系;⑤建筑业的经济效果及其评价方法。⑥国家有关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令以及管理体制等上层建筑问题的研究。

2.3建筑经济学在我国的发展

在中国,建筑经济学与工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运输经济学同属生产部门的 经济学。与土木工程各分支学科,如房屋工程,铁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结构、土木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等,都存在着紧密相关的技术经济课题。解决这些问题,都以经济原理为基础,达到技术和经济的最佳结合。

我国的建筑经济学已初步建立起学科基础,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从理论上还是从研究方法上,都需要进一步发展提高。毕竟我国的城市建设的速度近几年相对比较快,相应的建筑学研究也应该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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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av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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