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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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文本 ·1·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协调全省城市和区域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省域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实现城镇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订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是宏观引导和调控黑龙江省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省域内城镇发展与布局、区域与城市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配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土地利用等均应遵守本规划。本规划同时指导省域内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

第3条 规划地域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含由黑龙江省代管的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1-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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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黑龙江省城镇发展战略

第5条 省域发展战略

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黑龙江省发展目标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贯彻实施“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的发展战略,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结构调整,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经济竞争力和经济素质,发挥优势,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步伐,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主要战略是:以可持续发展,科技兴省,“南联北开、全方位开放”,城镇化为基本战略,重点建设生态示范省,绿色食品大省、强省,旅游强省,促进工业结构升级。

第6条 城镇发展战略

黑龙江省城镇发展战略是:以大、中城市带动为核心,以发展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发展质量。

其要点是:以“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完善功能、突出特色”为城镇发展方针,实施以建设哈尔滨、大庆现代化城市为龙头,以建设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综合性特大城市和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等资源型城市结构优化为综合性大、中城市为支柱,以绥芬河、黑河等重要口岸城市为开放窗口,继续按照“五依三沿”(依托大中城市、油林矿区、边境口岸、大农林牧场、风景旅游区优势,沿铁路、公路、大河)实施以重点小城镇为基础的小城镇分类规划建设,逐步建立起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生态型、开放式的省域城镇体系发展格局,以城镇经济带动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在保持城镇化水平位居全国各省区前列的同时,着重以提高城镇质量为主线,为实施“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和生态示范省战略提供高功能的载体系统。

第7条 省域城镇化发展战略重点

黑龙江省城镇化战略重点是解决四项任务:与国际接轨,紧跟世界发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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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重点是哈尔滨市、大庆市的现代化和绥芬河、黑河等边境口岸城市的国际化;调整现有城市发展格局,搞好“二次创业”和经济结构调整,其重点是老工业基地城市的更新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稳定发展基础,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搞好城乡协调,其重点是县城和重点中心城镇建设;促进区域空间的联系,为城镇体系发展提供空间支持,其重点是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和生态保护网络的建设。

第8条 区域与城镇产业发展重点 1.产业结构调整重点

改变粗放式的产业发展模式,立足寒地特色和良好的生态条件,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步伐,突出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建立城乡协调的开放型区域和城镇绿色经济结构。

全省区域和城镇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依托黑龙江省作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的基础,建设我国最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加快改造步伐,振兴以电站成套装备、重型机械装备、新型微型汽车及发动机、新型多用途飞机及发动机、焊接切割技术与装备等为主的装备工业基地;依托现有基础,构建以石油化工、煤化工、粮食化工、橡胶、塑料加工及其深加工等为主的哈大齐牡石化产业带;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发展以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建设哈尔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快以冰雪、森林、湿地、农业等为主导产品的生态旅游基地建设;继续壮大食品、医药、建材等优势产业;加快水利、交通、邮电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基础产业结构;进一步以体制创新为龙头,加快城乡第三产业,特别是大城市中高层次第三产业的发展。

2.产业布局调控重点

针对全省城市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和产业布局现状特征,依照因地制宜、合理分工、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思路,调整生产力布局,促进三大经济区的协调发展。根据各区域发展实际,分别采用据点式、“点—轴”式、网络式开发模式,突出两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省内发展的牵动作用,启动三大经济发展地带的开发协作。

(1)三大经济区产业调控重点

南部经济区重点发展石化、装备、食品、医药、旅游、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业和高新技术等产业,搞好老工业基地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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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产品结构升级,建设成为我省强大的综合经济区和国家级重点商品农业开发区;东部经济区重点加强煤炭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积极发展煤城替代产业,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非金属材料生产和出口基地,省内重要的建材工业基地、生态农业、外向型农业和绿色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北部经济区重点实施“天保工程”,调整森林产业结构,建设木材综合利用、绿色林副产品精深加工、造纸业和以森林养生游、跨国边境游为重点的旅游基地。

(2)产业发展空间开发模式

根据经济地域分异,黑龙江省产业发展以“点—轴”式开发为基础,以据点式开发和网络式开发为补充。

“点—轴”开发系统由一级“T”型点轴系统和三个二级“Y”型点轴系统构成。“T”型系统由绥芬河至满洲里铁(公)路线和哈大铁路黑龙江省境内段构成。该系统内拥有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等重要城市,是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重心。三个“Y”系统由哈尔滨—绥化(北安、佳木斯)、齐齐哈尔—富裕(嫩江、北安)、牡丹江—林口(佳木斯、东方红)三个系统构成,其南部经哈、齐、牡三个节点与“T”系统相连,北部经北安、佳木斯三个“Y”轴线联成回路。“Y”系统的建设,应注重向有利于产业布局的均衡、有助于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方向发展。

北部经济区未形成完整的“点—轴”系统,应主要以据点式开发模式为主,重点发展建设伊春中心城、黑河、北安、加格达奇、漠河、五大连池等重点城镇,增强其经济实力,带动其周边区域的发展。

南部经济区中哈尔滨都市圈和大庆市的发展应在“点—轴”系统的基础上,实施“网络式”开发,形成全省区域和城镇发展的核心地域,带动全省社会经济系统的整体发展。

(3)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发展地带

重点建设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产业及先进制造技术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改造等为主进行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推进,带动全省产业结构的升级。

重点构筑哈大齐牡石化产业带,启动沿松花江经济发展地带和沿边经济发展地带。依托现有基础和先进技术,以市场为导向,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带动力”的发展战略,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大庆石化基地为龙头,构筑哈大齐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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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产业带,建设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石化产业基地。沿松花江经济发展地带应充分利用松花江这一“黄金水道”及沿江城市众多、经济发达的优势,加强区域合作,进一步发挥沿江经济发展地带的经济发展潜力。沿边经济发展地带应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口岸城市发展为重点,建设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沿边开放的外向型产业发展地带。

第9条 城镇化与城镇发展目标 1.人口城镇化目标

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控制出生人口增长。实施积极稳妥的人口城镇化策略,促进省域内人口与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优化人口城镇化内部结构,稳步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表1)。

表1 黑龙江省人口城镇化目标

指标 阶段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总 人 口 (万人) 3800 3900 4100 城镇人口 (万人) 2128 2340 2665 人口城镇化水平 (%) 56 60 65 [注:城镇人口计算口径为第五次人口普查口径]

2.城镇质量发展目标

哈尔滨市、大庆市2010年在省内率先基本实现城市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城镇现代化。各级城镇初步达到经济发达、社会繁荣、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发展目标(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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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黑龙江省城镇质量发展目标

目 标 指 标 (一)经济发展水平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2.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二)社会发展水平 3.恩格尔系数 4.人口预期寿命 5.每万人拥有医生数 6.成人识字率 7.适龄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 8.GDP科技进步贡献率 (三)基础设施水平 9.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0.人均道路面积 11.自来水普及率 12.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13.燃气普及率 14.人均生活用电量 15.住宅电话普及率 (四)生态环境水平 16.城镇绿地率 1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8.TSP(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 19.二氧化硫年日均值 20.污水集中处理率 21.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2.环境噪声平均值 23.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 单 位 2005年 美元/人 % % 岁 人/万人 % % % 平方米/人 平方米/人 % % % 千瓦时/人·年 % % 平方米/人 毫克/立方米 毫克/立方米 % % 分贝 % 2100 40 40 70 50 85 25 50 21 9 85 85 75 950 90 28 8 0.10 0.03 50 25 57 1.4 2010年 3000 45 35 72 60 90 30 55 25 12 90 95 90 1400 100 35 10 0.09 0.02 60 40 55 1.6 2020年 7000 50 25 75 80 95 40 60 30 14 100 100 100 1500 120 40 12 0.09 0.02 80 80 55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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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10条 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1.城镇规模调控

根据我省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实际,强调各级城镇发展的规模效益,进一步增强大中城市的发展实力,大力提高小城镇人口和经济规模。全省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时期城市规模应符合本规划规定(表3)。城镇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居住在城镇内的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应符合该城镇发展实际并与资源、基础设施等条件相协调。

2.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城镇体系规模结构按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镇(市)划分,四种城镇数量之比由2000年的2:5:4:452发展成为2020年4:5:7:700(即1:1.3:1.8:175),人口规模之比由2000年24.58:27.70:6.35:41.37(即1:1.13:0.26:1.68)发展成为37.71:13.97:9.19:39.13(即1:0.37:0.24:1.04)。

3.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进一步完善以哈尔滨市为省域中心,以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规划全省城镇分为六级:一级城镇为省域中心城市;二级城镇为省内区域性中心城市;三级城镇为省内地方性中心城市;四级城镇为县(县级市)域中心城镇;五级城镇为在经济、资源、旅游、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县(县级市)域区片中心、重要的工矿区及各分散布局城市除中心区外的市区;六级城镇为一般建制镇(表5)。各级城镇分别承担相应的中心地职能。全省重点发展一、二级城镇,逐步强化三、四级城镇的中心城市职能,小城镇重点扶持四、五级城镇,即中心建制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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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黑龙江省城镇人口规模现状及调控目标统计表

单位:万人

城 市(镇) 名 哈尔滨市 其 哈尔滨市(市区) 阿 城(市区) 中 呼 兰 玉 泉 镇 小 岭 镇 平 山 镇 康 金 镇 宾 州 镇 宾 西 镇 方 正 镇 依 兰 镇 达连河镇 双 城 市(市区) 周 家 镇 尚 志 市(市区) 一面坡镇 苇 河 镇 亚布力镇 帽儿山镇 五 常 市(市区) 山 河 镇 安 家 镇 拉林满族镇 巴 彦 镇 兴 隆 镇 现状人口 (2000年) 276.42 259.00 17.42 10.31 2.79 1.30 0.81 0.94 6.11 1.01 4.16 6.50 2.83 13.61 0.93 7.50 2.38 1.28 1.40 0.99 11.02 2.51 0.63 1.99 5.93 4.89 近期人口 (2005年) 336.50 305.00 19.50 12.00 3.50 1.70 1.10 1.60 7.00 1.50 5.00 10.00 3.50 15.00 1.30 8.50 3.00 2.00 2.20 1.20 12.00 3.10 1.00 2.50 7.00 5.50 中期人口 (2010年) 366.00 330.00 22.00 14.00 3.80 1.90 1.20 1.80 8.00 1.90 5.50 12.00 4.00 16.50 1.60 9.10 3.30 2.20 2.50 1.30 13.20 3.40 1.10 2.80 8.10 6.00 远期人口 (2020年) 404.00 360.00 27.00 17.00 4.00 2.20 1.30 2.00 10.00 2.50 6.50 13.50 5.50 20.00 2.00 13.50 3.50 2.50 3.00 1.50 17.00 3.80 1.30 3.10 9.50 7.50 注:只统计设市城市市区及预测人口1.0万人以上建制镇,表中人口规模为城镇非农业人口,

不含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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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1

城 市(镇) 名 木 兰 镇 东 兴 镇 通 河 镇 乌鸦泡镇 延 寿 镇 齐齐哈尔市(市区) 其 中 主 城 区 碾子山区 现状人口 (2000年) 4.10 0.91 4.15 0.76 4.99 112.32 107.02 5.82 7.40 2.82 0.74 7.62 0.80 6.93 0.47 5.71 5.23 7.13 7.15 4.51 1.41 6.60 76.18 65.30 4.82 4.95 1.11 5.89 0.77 近期人口 (2005年) 4.60 1.10 5.00 1.20 6.00 129.80 122.80 7.00 8.50 3.50 0.80 10.00 1.05 9.00 0.60 7.40 6.50 8.50 9.00 5.70 1.80 7.50 82.60 70.00 5.60 5.50 1.50 7.00 1.10 中期人口 (2010年) 5.20 1.20 5.70 1.40 6.70 151.00 143.00 8.00 9.60 3.90 0.90 11.50 1.10 9.80 0.80 8.30 7.10 9.70 10.70 6.20 2.00 8.10 94.50 80.00 6.00 6.50 2.00 7.60 1.20 远期人口 (2020年) 6.00 1.40 6.00 1.60 8.00 165.00 156.00 9.00 12.00 4.50 1.10 13.00 1.30 12.00 1.00 9.50 8.00 11.90 12.00 7.00 2.50 10.00 118.00 100.00 7.00 8.00 3.00 8.50 1.40 讷 河 市(市区) 拉 哈 镇 老 莱 镇 龙 江 镇 景 星 镇 依 安 镇 依 龙 镇 泰 来 镇 甘 南 镇 富 裕 镇 克 山 镇 克 东 镇 宝 泉 镇 拜 泉 镇 大庆市(市区) 主 城 区 其卧 里 屯 中 红 岗 大 同 肇 州 镇 丰 乐 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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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2

城 市(镇) 名 肇 源 镇 新 站 镇 林 甸 镇 泰 康 镇 绥化市(市区) 四方台镇 安达市(市区) 任 民 镇 肇 东 市(市区) 宋 站 镇 昌 五 镇 海 伦 市(市区) 海 北 镇 伦 河 镇 望 奎 镇 兰 西 镇 青 冈 镇 中 和 镇 庆 安 镇 明 水 镇 绥 棱 镇 牡丹江市 中心区 其 海林市(市区) 宁安市(市区) 中 柴河镇 横道河子镇 绥芬河市 长汀镇 现状人口 (2000年) 5.97 1.19 5.38 4.94 26.27 0.89 16.99 0.74 19.78 1.31 0.83 11.38 0.70 0.63 6.97 7.11 7.15 0.70 7.11 5.66 9.01 88.92 65.04 9.41 9.77 4.70 1.03 3.90 3.55 近期人口 (2005年) 6.80 1.50 6.00 6.00 30.00 1.30 20.00 0.90 23.00 1.60 1.10 13.00 0.90 0.80 9.00 8.50 8.50 0.80 7.50 7.00 10.00 100.50 73.00 10.00 11.50 6.00 1.20 5.50 4.00 中期人口 (2010年) 7.50 1.70 6.60 6.20 35.00 1.50 22.00 1.00 25.00 1.80 1.20 15.00 1.00 0.90 10.00 9.30 9.00 0.90 8.60 7.70 11.00 109.50 77.50 11.50 13.60 6.90 1.40 7.00 4.70 远期人口 (2020年) 9.00 2.00 8.00 8.50 40.00 2.00 25.00 1.30 32.00 2.00 1.50 17.50 1.30 1.20 12.00 10.50 11.50 1.20 10.00 9.00 13.00 123.00 86.00 13.00 15.00 9.00 1.50 8.50 5.0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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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3

城 市(镇) 名 东京城镇 八面通镇 穆 棱 镇 下城子镇 东 宁 镇 绥 阳 镇 林 口 镇 古 城 镇 佳木斯市(市区) 同江市(市区) 富 锦 市(市区) 桦 南 镇 悦 来 镇 汤 原 镇 鹤 立 镇 抚 远 镇 鸡西市(市区) 中心城区 其 梨 树 区 中 麻 山 区 密山市 其 市 区 中 连珠山镇 鸡 东 镇 虎 林 市(市区) 迎 春 镇 东方红镇 鹤岗市(市区) 凤 翔 镇 现状人口 (2000年) 2.01 6.22 3.39 0.49 4.63 0.74 6.71 2.84 58.56 4.78 8.71 6.06 3.56 4.92 1.33 1.83 75.58 65.55 8.27 1.76 9.29 8.03 1.06 6.19 5.21 1.57 3.33 59.02 2.91 近期人口 (2005年) 2.70 8.00 5.00 0.60 5.50 1.10 7.00 3.50 68.00 5.50 10.00 6.80 4.80 5.50 1.40 2.50 81.00 70.00 9.00 2.00 11.50 9.50 1.50 7.00 7.00 2.20 4.50 65.00 3.20 中期人口 (2010年) 3.00 8.90 6.50 0.80 6.70 1.30 7.60 5.00 76.00 5.60 11.80 7.50 5.00 6.10 1.50 3.00 90.50 77.00 10.00 2.50 13.00 10.60 2.00 7.70 9.00 2.50 5.00 70.00 3.60 远期人口 (2020年) 3.50 10.00 9.00 1.10 8.20 1.50 8.00 7.00 90.00 8.00 13.50 9.20 6.00 7.50 1.60 5.20 106.00 91.00 12.00 3.00 15.00 12.50 2.50 9.50 12.00 3.00 6.00 80.00 4.5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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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4

城 市(镇) 名 绥 滨 镇 双鸭山市 尖山区(含新区) 福利 其岭东区 中 四方台区 宝山区 集 贤 镇 宝 清 镇 友 谊 镇 兴 隆 镇 饶 河 镇 七台河市(市区) 勃 利 镇 伊春市(市区) 中心城区 南 岔 区 友 好 区 西 林 区 新 青 区 其其 美 溪 区 金山屯区 中 五 营 区 汤旺河区 带 岭 区 乌伊岭区 红 星 区 上甘岭区 铁 力 市(市区) 现状人口 (2000年) 3.02 49.16 17.59 5.98 8.26 5.62 11.71 0.88 6.05 2.80 2.24 1.90 30.30 7.96 80.47 22.63 12.59 7.00 5.16 5.19 4.53 4.60 4.16 3.57 3.45 2.48 2.65 2.46 11.53 近期人口 (2005年) 3.50 53.50 21.50 7.50 8.00 5.50 11.00 1.00 6.50 3.00 2.85 2.00 34.00 10.00 97.00 27.00 15.00 9.00 6.00 5.40 5.50 5.50 5.50 4.40 4.40 3.00 3.30 3.00 13.50 中期人口 (2010年) 4.30 56.50 23.00 9.00 8.00 5.50 11.00 1.10 7.60 3.30 3.10 2.30 39.00 11.50 108.00 30.00 18.00 10.00 6.50 6.00 6.00 6.00 5.70 4.70 4.60 3.50 3.50 3.50 15.00 远期人口 (2020年) 5.00 62.00 25.00 11.00 8.00 6.00 12.00 1.20 8.80 4.00 3.50 3.00 46.00 13.00 123.00 35.00 20.00 12.00 7.50 6.50 7.00 7.00 6.00 5.00 5.00 4.00 4.00 4.00 17.0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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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5

城 市(镇) 名 朗 乡 镇 桃 山 镇 神 树 镇 双 丰 镇 朝 阳 镇 黑河市(市区) 北安市(市区) 通 北 镇 嫩 江 镇 青 山 镇 龙 镇 奇 克 镇 孙 吴 镇 呼 玛 镇 小杨气镇 新 林 镇 翠 峦 镇 呼 中 镇 呼 源 镇 碧 水 镇 塔 河 镇 西林吉镇 图 强 镇 现状人口 (2000年) 6.76 4.07 1.18 3.32 1.51 11.46 13.50 1.62 7.75 3.32 0.82 1.99 2.54 1.67 1.78 2.36 0.82 2.81 0.82 1.21 5.50 2.75 1.01 近期人口 (2005年) 7.50 5.00 1.60 4.00 1.70 13.50 15.00 2.00 9.00 4.30 1.00 2.40 2.90 2.20 2.10 3.00 1.00 3.30 1.00 1.60 7.00 3.30 1.20 中期人口 (2010年) 8.50 5.70 1.80 4.50 1.90 15.00 16.10 2.20 10.00 5.00 1.10 2.60 3.20 2.40 2.30 3.40 1.30 3.80 1.10 1.80 7.80 3.50 1.40 远期人口 (2020年) 10.00 6.50 2.00 5.00 2.40 20.00 20.00 2.60 11.50 6.00 1.30 3.00 3.80 2.80 2.70 3.90 1.30 4.50 1.30 2.00 9.20 4.80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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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黑龙江省各时期大中城市一览表

期 限 规 模 2000年(现状) 2005年 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 2010年 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 2020年 哈尔滨市 齐齐哈尔市 牡丹江市 大庆市 特大城市 哈尔滨市 (100万人以上) 齐齐哈尔市 大庆市 牡丹江市 大城市 佳木斯市 (50-100万人) 鸡西市 鹤岗市 大庆市 佳木斯市 鸡西市 鹤岗市 大庆市 佳木斯市 鸡西市 鹤岗市 佳木斯市 鸡西市 鹤岗市 绥化市 中等城市 双鸭山市 (20-50万人) 七台河市 伊春市 双鸭山市 绥化市 七台河市 伊春市 安达市 肇东市 双鸭山市 七台河市 绥化市 伊春市 安达市 肇东市 双鸭山市 七台河市 绥化市 伊春市 安达市 肇东市 双城市 黑河市 北安市

第11条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1.职能发展总体构想

进一步强化全省城镇体系由资源—初加工—深加工—综合发展构成的职能类型结构;强调市场经济导向,增强城镇的商贸职能;强化要素流动,发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在城镇职能发展中的作用;协调城市专业化与综合发展的关系,明确并完善各级区域性中心城市(镇)的吸引与辐射范围及相应的发展性质和职能分工。

2.城镇职能分工

根据城镇中心地职能、城镇产业发展特点,规划黑龙江省城市职能类型分为综合性城市、工业城市、口岸型城市、风景旅游城市、资源—加工型城市等(表6)。

表5 黑龙江省城镇体系等级结构规划表(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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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等级 中心地职能 城镇数量 (个) 1 4 哈尔滨市 城 镇 名 称 一级城镇 省域中心城市 二级城镇 区域性中心城市 省内地方性 三级城镇 中心城市 齐齐哈尔、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 绥化市、鹤岗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伊春市中心城、黑河市、北安市、(加格达奇)、富锦市、尚志市、肇东市、绥芬河市、密山市 阿城市、呼兰镇、宾州镇、方正镇、依兰镇、讷河市、龙江镇、依安镇、泰来镇、甘南镇、富裕镇、克山镇、克东镇、拜泉镇、肇州镇、肇源镇、林甸镇、泰康镇、双城市、五常镇、巴彦镇、木兰镇、通河镇、延寿镇、安达市、海伦镇、望奎镇、兰西镇、青冈镇、庆安镇、明水镇、绥棱镇、海林市、宁安市、八面通镇、东宁镇、林口镇、同江市、桦南镇、悦来镇、宝清镇、友谊镇、饶河镇、勃利镇、铁力市、朝阳镇、嫩江镇、青山镇、奇克镇、孙吴镇、呼玛镇、塔河镇、西林吉镇、汤原镇、抚远镇、鸡东镇、虎林市、凤翔镇、绥滨镇、福利镇、新林镇、呼中镇、建三江、宝泉岭、九三、红兴隆 玉泉镇、达连河镇、新甸镇、拉哈镇、一面坡镇、五家镇、苇河镇、亚布力镇、周家镇、拉林镇、康金镇、宾西镇、新发镇、西集镇、山河镇、(巴彦)兴隆镇、景星镇、老莱镇、宝泉镇、三道镇、拉哈镇、喇嘛甸镇、宋站镇、昌五镇、伦河镇、海北镇、共和镇、四方台镇、任民镇、长汀镇、柴河镇、横道河子镇、东京城镇、穆棱镇、绥阳镇、沙兰镇、勃海镇、土龙山镇、向阳川镇、鹤立镇、新华镇、名山镇、连珠山镇、东方红镇、连珠山镇、虎头镇、(友谊县)兴隆镇、七星泡镇、七星镇、朗乡镇、桃山镇、神树镇、双丰镇、通北镇、五大连池风景区、龙镇、赵光镇、多宝山镇、小杨气镇、碧水镇、图强镇、漠河镇(各分散布局城市市区共32个(不含中心区)) 13(14) 四级城镇 县(县级市) 域中心城镇 66 县(县级市)域区片中心城镇、重要工矿区、分散布局五级城镇 城市市区、县域副中心或相应区域中心 94 一般建制镇,镇域六级城镇 中心,第二、三产业集聚地 约600个 略

第12条 重点城市功能定位

根据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任务和重点任务,确定了对全省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城市及其功能定位:

1.哈尔滨市:中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我国重要的绿色食品基地、装备工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世界冰雪文化名城;

2.大庆市:高科技现代化园林城市,我国重要的石化和石油工业基地,黑龙江省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3.齐齐哈尔市: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三省(区)交界区域的交通枢纽、经贸中心,是以装备工业为重点的综合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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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牡丹江市:黑龙江省东南部中心城市,以绿色食品、医药、化工、电子信息和旅游业为主的现代山水园林城市;

5.佳木斯市:黑龙江省东北部中心城市,以绿色食品工业和轻工业为主的内陆口岸开放城市;

6.黑河市:我国北部重要的内陆边境口岸城市; 7.绥芬河市:我国东部重要的内陆边境陆路口岸城市; 8.鸡西市:以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导的综合性工业城市; 9.鹤岗市:以煤电联产为主导的综合性工业城市; 10.双鸭山市:以煤电工业为主导的综合性工业城市; 11.七台河市:以能源工业为主导的综合性生态园林城市;

12.伊春市:以森林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生态旅游为主的森林花园城市; 13.绥化市:以绿色食品加工为主的综合性城市。

第13条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1.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根据全省产业布局空间开发模式、城镇体系等级结构和职能分工,规划形成以中心城镇为节点,以交通干线为发展轴线,以城镇群(带)为组织形式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规划发展轴线21条。一级轴线2条:滨洲线和滨绥线、哈大线;二级轴线6条:滨北线、齐北线、牡佳线、绥佳线、齐齐哈尔—富裕—嫩江线(富嫩线)、牡丹江—林口—东方红线(林密线—密东线);三级轴线13条:平齐线、通北线、拉滨线、牡图线、嫩西线、北黑线、汤林线、鹤岗线、福前线、松花江及沿江公路线、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及沿江公路线、绥阳—东宁—汪清线、集贤—友谊—宝清—东方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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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黑龙江省主要城镇职能类型结构规划表

职能类型 综合性城市 主 要 城 市 名 称 主 要 职 能 发 展 方 向 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贸易、金融、旅游等第三产业及机电、化工、佳木斯市、北安市等 轻纺、食品等工业 阿城市、富锦市及其它农业区域县级城镇 积极发展重型机械工业或以区域自然资源为基础发展食品、轻纺等轻工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工业城市 口岸城市 风景旅游城市 绥芬河市、黑河市、同江市、东宁、大力发展边地贸易、第三产业 抚远等 五大连池、漠河、亚布力等 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以旅游为主大力发展配套产业 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资源- 矿业城市 大庆市、以资源优势为基础,大力发展资源加工业及资七台河市等 加工型 源综合利用,同时加强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 城 市 林业城市 伊春市、铁力市、加格达奇等 根据城镇职能协作及区域空间联系,重点建设四个城镇群(带):哈大齐城镇群及其拓展形成的南部城镇带;以牡丹江、佳木斯为核心的东部城镇群;边境口岸城镇带;由鸡西、鹤岗、七台河、双鸭山构成的东部煤炭城镇群。

2.城镇体系空间发展战略 (1)发展方针

全省城镇体系空间发展战略为:中心集聚、分区调控、“点”“轴”推进、网络发展。

·中心集聚: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各级中心城市的集聚,加强中心城市,特别是哈尔滨都市圈的完善和发展;

·分区调控:针对黑龙江省南、东、北三大经济区和八大城市经济区的发展实际,对其中心城市、空间组织、生态建设等提出相应的调控原则和措施;

·“点”“轴”推进:以各级城镇为节点,以基础设施为骨架,特别是交通干线为轴线组织省域空间发展。其中,北部经济区(北黑城市经济区、大兴安岭经济区、伊春城市经济区)重点强调“点”的聚集,以“据点式”发展模式为主,哈尔滨大都市圈(哈尔滨城市经济区)强调以哈尔滨市为核心的轴线的拓展,以“网络式”发展模式为主,其它地区以“点-轴”式模式为主,重点强调重要发展极核和重要发展轴线;

·网络发展:促进全省“节点-轴线”体系的完善,逐步形成城乡协调的省域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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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间战略

规划期内,黑龙江省城镇发展的空间战略是:

·一圈先行:以哈尔滨大都市圈(即哈尔滨城市经济区)建设为核心,发挥哈尔滨中心城市的发展核心地位和作用;

·一带牵动:以哈-大-齐-牡南部城市带为重点,以哈-大-齐-牡城市带的建设带动南部经济区的整体发展,构筑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心地域;

·三“Y”拓展:通过城镇体系空间发展的三个“Y”型二级发展轴线,即齐齐哈尔-富裕(嫩江、北安)、哈尔滨-绥化(北安、佳木斯)、牡丹江-林口(佳木斯、东方红)的进一步拓展,带动东部经济区和北部经济区重点地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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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经济区

第14条 城市经济区划分

根据中心城市的功能与实力及其影响腹地、行政区划的相对完整、未来经济发展的一致性和互补性、对外联系窗口、自然条件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八大城市经济区(表7)。城市经济区是协调中心城市与区域空间组织和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表7 黑龙江省城市经济区划分

城市经济区 城市经济区所含市、县名 哈尔滨市区、阿城市、双城市、尚志市、五常市、肇东市、呼兰县、宾县、方正县、依兰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绥化市、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庆安县、明水县、绥棱县、海伦市 大庆市区、林甸县、肇源县、肇州县、杜蒙县、安达市 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龙江县、依安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拜泉县、克山县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鸡西市、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七台河市、勃利县、东宁县、林口县 佳木斯市、同江市、富锦市、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鹤岗市、绥滨县、萝北县、双鸭山市、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饶河县 伊春市、铁力市、嘉荫县 黑河市、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嫩江县、逊克县、孙吴县、克东县 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呼中区、新林区、松岭区 哈尔滨城市经济区 大庆城市经济区 齐齐哈尔城市经济区 牡丹江城市经济区 佳木斯城市经济区 伊春城市经济区 北黑城市经济区 大兴安岭城镇经济区

第15条 哈尔滨城市经济区 1.范围

包括8市14县,总面积8.44万平方千米。 2.发展目标

规划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39%提高到2020年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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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哈尔滨都市圈在全省发展中的龙头地位和目前尚未形成良好协调发展机制及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等问题,以城市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化为目标,发挥省域中心城市的经济实力强、辐射范围大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哈尔滨市作为东北地区北部中心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信息、交通等城市功能;以国际化标准和国际惯例加快哈尔滨都市圈的建设,特别是哈尔滨向双城、五常、阿城、呼兰、肇东五个方向的地域拓展;重点建设装备工业基地、绿色食品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生态旅游基地。

3.空间组织

以哈尔滨为中心城市,以绥化为副中心城市,以哈尔滨为主要对外联系窗口,以滨洲、滨绥、哈大、拉滨、滨北铁路及301国道、哈绥、哈大公路等交通干线为对外联系通道。

4.调控重点

哈尔滨市现代化发展,交通枢纽和对外通道建设及区域经济协作(哈大齐牡城市带),绥化市绿色食品基地建设。

第16条 大庆城市经济区 1.范围

包括2市4县,总面积2.48万平方千米。 2.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44%提高到2020年的56%。

依托现有产业和资源基础,发挥大庆市经济实力强的特点,以中心城市现代化、农村城镇化为目标,强化大庆市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社会、商贸、交通等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协调大庆与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的区域联合,为哈—大—齐城市群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基础;在保持石油工业基础的前提下,重点建设石油化学工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

3.空间组织

以大庆为中心城市和主要对外联系窗口,以滨洲铁路、让通铁路、哈—大—齐高速公路为主要通道。

4.调控重点

大庆市现代化发展、对外通道和交通枢纽建设及区域合作(哈大齐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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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齐齐哈尔城市经济区 1.范围

包括2市7县,总面积4.04万平方千米。 2.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35%提高到2020年的47%。

应进一步发挥人口密度、城镇密度、经济密度高和良好农业基础、重型机械工业基础等优势,以中心城市再工业化、农村地区城镇化为目标,搞好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三化”(盐碱化、沙化、草场退化)治理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建设绿色食品(粮食加工、乳产品生产等)基地和机械工业基地。

3.空间组织

以齐齐哈尔为中心城市和主要对外联系窗口,以滨洲、平齐、齐北铁路、301国道为主要联系通道。

4.调控重点

齐齐哈尔市的装备工业基地改造、对外通道和交通枢纽建设及区域合作(哈大齐城市群)。

第18条 牡丹江城市经济区 1.范围

包括9市4县,总面积6.93万平方千米。 2.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54%提高到2020年的65%。

根据城镇化水平高、资源丰富的特点,以中心城市现代化和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结构高级化为目标,加强区内城市间的合理分工协作,重点建设黑龙江省轻工业基地、化学工业基地、生态旅游基地,逐步调整鸡西、七台河等煤炭工业城市社会经济功能,强化城市综合功能,完善以绥芬河为重点的口岸通道功能,强化外向型经济发展。

3.空间组织

以牡丹江市为中心城市,以鸡西市、七台河市为副中心城市,以绥芬河、东宁、当壁镇等口岸城市为对外联系窗口,以滨绥、图牡、牡佳铁路、301国道、201国道为重要对外联系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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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控重点

牡丹江市现代化建设、煤炭工业城市经济结构优化和替代产业的发展、口岸城市(特别是绥芬河)功能国际化、主要交通干线的改造升级以及南部城市带的区域协作。

第19条 佳木斯城市经济区 1.范围

包括5市10县,总面积6.94万平方千米。 2.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45%发展到2020年的64%。

以三江平原的合理开发和煤炭资源深度利用为基础,以中心城市现代化、农业区域集约化为目标,重点加强绿色食品基地、轻工业基地和煤炭工业基地的建设,加快江海联运的进程和对俄口岸群体的发展。

3.空间组织

以佳木斯市为中心城市,以鹤岗、双鸭山、富锦为副中心城市,以佳木斯、同江、抚远、富锦、名山为对外联系窗口,以绥佳、牡佳、佳鹤、佳富铁路、同三、鹤大公路、松花江为主要对外联系通道。

4.调控重点

佳木斯市的现代化发展、煤炭工业城市结构优化、口岸功能的完善及三江平原城镇发展与区域开发之间的协调。

第20条 伊春城市经济区 1.范围

包括2市1县,总面积3.28万平方千米。 2.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84%调整到2020年的79%。

以森林资源的抚育为基础,依托资源、环境等优势,以区域和城镇生态化发展为目标,重点开发以生态旅游、林产品综合开发利用为重点的绿色产业系列,加强中心城市伊春、铁力、南岔的功能建设和分工协作,促进城市经济区的完善,加快内部社会经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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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空间组织

以伊春市为市域政治文化中心,南岔为交通中心,朝阳镇为主要对外窗口,以绥佳、汤林铁路,哈伊、鹤伊公路为主要联系通道。

4.调控重点

伊春、南岔、铁力等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发展质量的提高,对外交通干线的建设,城市和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

第21条 北黑城市经济区 1.范围

包括3市4县,总面积6.89万平方千米。 2.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46%提高到2020年的55%。

依托良好的农业基础、口岸和资源优势,重点建设绿色食品基地和对俄商业贸易基地;强化北安市中心城市职能和黑河市的口岸通道功能;合理调控黑河市和北安市分别作为行政中心、经济和交通中心的分工与协作,形成较有力的综合发展职能;加强五大连池作为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的建设;充分利用漠河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建设中国极地旅游基地。

3.空间组织

以黑河市为政治文化中心,北安市为经济、交通中心,黑河、逊克为对外联系窗口,北黑、绥北、齐北铁路,哈黑公路为主要对外通道。

4.调控重点

完善黑河市和北安市中心城市职能,强化黑河市的口岸综合功能,加快黑河黑龙江大桥的建设,完善五大连池、漠河旅游服务职能。

第22条 大兴安岭城镇经济区 1.范围

包括3县、3个林区及黑龙江省代管的加格达奇和松岭地区,黑龙江省辖面积6.48万平方千米。

2.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85%调整到2020年的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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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现有资源,加强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旅游的开发,完善区域内县城中心城镇和森工城镇的社会、经济和基础设施功能。

3.空间组织

以加格达奇、塔河、西林吉、呼中、新林、松岭等为中心城镇,以漠河、呼玛为对外联系窗口,以嫩林铁路为主要对外联系通道进行空间组织。

4.调控重点

调控重点是加格达奇、塔河、西林吉等城镇职能的完善,对外交通系统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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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镇分类调控重点

第23条 综合型城镇类型之一:省域中心城市 1.发展目标

省域中心城市哈尔滨市的发展应在近期进一步巩固我国东北地区北部中心城市地位的基础上,远期重点加强城市发展的开放性,以城市国际化、现代化为发展目标,以高标准、高效率的发展模式带动省域社会经济和城镇体系的发展。哈尔滨市城市现代化、国际化的建设,应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鲜明的地域特色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不仅要在世界寒地城市中寻求更多的合作伙伴,更应以寒地城市特殊的优势条件与国内外各级城市进行广泛地合作。哈尔滨市应以城市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取得在国内许多领域的市场独占性,使其自然、人文、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从而促进哈尔滨市的可持续发展。

2.区域合作

哈尔滨市区域合作的第一层次是以哈尔滨市区为核心,包括阿城、呼兰、肇东、绥化、双城、五常和尚志等市县的哈尔滨大都市圈的内圈层地域合作;第二层次是以线性基础设施拓展推进的哈—大—齐、哈—牡、哈—佳、哈—黑、哈—长、哈—吉等城市之间的网络式合作;第三层次是进一步拓展至省域及吉林省北部、内蒙古东北部,最终形成以哈尔滨为核心的中国东北北部的城市—区域发展大格局。

哈尔滨都市圈内圈层和第二层次中的哈—大—齐地带将是哈尔滨市区域合作的重点,内圈层的各城镇作为哈尔滨市核心地域的卫星城镇,主要职能将是承担其核心地域社会经济系统高级化服务及疏散人口、产业等方面的职能,促进高层次第三产业及人才、资金、信息等软要素向城市核心区域的聚集,原料指数高的初加工业、辅助行业、基本服务业、大耗水产业、中轻度污染产业等逐步向外围城镇和卫星城镇转移。哈—大—齐城市群(经济地带)的进一步完善和高级化,对黑龙江省城市和区域系统进一步发展意义更加巨大,本地带的健康发展除依托于哈尔滨市外,还应强化大庆市和齐齐哈尔市的综合实力和产业结构的转型,使哈—大—齐地带发展成为中国寒地最重要的综合经济发展地带,同时加强中小城市的专业化发展,形成分工合理的城镇网络,进而带动其所在区域和黑龙江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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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展。

第24条 综合型城镇类型之二:省内区域性中心城市

包括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佳木斯四大区域性中心城市。作为省内区域性中心城市,这类城市在地域上应组织其周边中小城镇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城镇群,带动其所在区域的发展。这些城市的发展以综合性职能为主,在产业上形成相对专业化的具有竞争力的发展格局。

第25条 综合型城镇类型之三:省内地方性中心城市

绥化、北安、富锦、尚志等城市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或良好的区位条件,有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条件,是潜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此类城市应重点促进主导产业发育,完善自身经济结构和社会、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市中心地职能,使之能够吸引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等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

第26条 资源型城镇

资源型城镇应重点调控由单纯资源产出的垦区、林区、矿区型经济结构向具有良好发展弹性的多元经济结构的转化,其中第三产业、资源加工型产业是近期资源型城市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资源型城镇空间发展宜借鉴生长极理论及核心—边缘模式,采用非均衡增长方式。资源型城市未来发展重点应寻求核心城镇和边缘城镇的合理划分及空间增长区别对待的多元发展策略。在资源型城镇空间重组中,城市建设基础好、人口和产业聚集度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且与资源开采矛盾较小的城镇应成为增长极培育的重点。

第27条 口岸城镇

口岸城镇的发展应立足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以带动黑龙江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的繁荣为目标,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大力发展包括国贸、边贸、省贸、民贸等各类国际商贸业及交通运输业等产业。口岸城镇群体中重点发展黑河、绥芬河两大口岸城市。绥芬河的发展应重点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过货能力,发挥大通道作用;黑河市的发展应依托于口岸,发挥对应城市规模和经济上的优势,探索以中国黑河同俄国布拉戈维申斯克边境跨国合作区为起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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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黑—布”国际性城市的可行性。

第28条 旅游城市

以五大连池国际性旅游城市为龙头,建设抚远、漠河“天涯陆角”旅游基地、中俄边境旅游基地、森林生态旅游基地等旅游城市群体。旅游城市应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旅游商品加工等配套产业,同时加强城市风貌建设,形成鲜明的城市特色,以增强对旅游者的吸引力。

第29条 小城镇

贯彻国家“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的发展战略,以农业产业化、区域工业化带动小城镇的发展。根据“五依三沿”的战略和目前各类小城镇发展的特点及其区域优势,选择综合性中心城镇型、城郊型、绿色食品加工主导型、商贸主导型、资源—加工型、旅游服务型、交通依托型、口岸型、生态型等发展建设模式。以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集团化等为主导,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小城镇经济振兴计划,形成专业化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投融资体制灵活的经济发展和运作格局;以健全社区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加快户籍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小城镇社区凝聚力和吸引力;在严格控制城镇人均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小城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基础设施投资,提高小城镇建设档次,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景观风貌格局;合理进行城镇工业布局,划定城镇功能区,加强城镇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重视科技创新对小城镇发展的促进作用,高起点编制小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加快政府管理信息化进程。全省近期、中期、远期分别重点建设90-100个、150-160个、250-300个小城镇,使全省70%以上的小城镇建设得到极大改善,有力地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全省近期重点加强建设47个县城和玉泉镇、亚布力镇、一面坡镇、五家镇、周家镇、康金镇、宾西镇、新发镇、达连河镇、西集镇、山河镇、景星镇、老莱镇、宝泉镇、三道镇、拉哈镇、东京城镇、三岔口镇、柴河镇、穆棱镇、沙兰镇、渤海镇、喇嘛甸镇、土龙山镇、向阳川镇、东方红镇、连珠山镇、虎头镇、七星泡镇、七星镇、双丰镇、朗乡镇、新华镇、名山镇、赵光镇、宋站镇、昌五镇、伦河镇、海北镇、共和镇、四方台镇、任民镇等建制镇及建三江、宝泉岭、九三、红兴隆等国营农场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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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空间建设总体要求

第30条 省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原则

依据区域和城镇发展战略,加强对省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和城市人口、资源、经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城镇、乡村及生态保护区域的空间开发强度和开发次序,优先鼓励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牵动作用较大的城镇的空间开发。

第31条 分区建设要求

进一步完善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主体的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划定一定时期内的城镇建设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区和农牧区,严格按规划调控空间资源的开发。

1.城镇建设发展区

本区域为城镇人口聚集区域,是以城镇建设为主导的区域,根据全省城镇空间开发模式,城镇建设发展区分为三类。

(1)都市区

主要包括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五大中心城市市区。都市区的建设应合理协调中心城区与其外围城镇之间的布局关系,规划合理的空间形态和结构,统一规划城市各项基础设施,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强化和完善中心城市的功能。应加强城市近郊区城镇建设的管理。同时应在近郊区保留一定数量的以绿地为主的永久性生态用地。

(2)“点—轴”发展区

“点—轴”发展区的城镇建设应注重协调城镇用地形态与区域性基础设施,特别是以对外交通干线为主的线性基础设施的关系,中、小城镇应避免城镇沿区域性交通干线开发和跨越交通干线布局。

(3)“点状”发展区

“点状”发展区应强化城镇综合功能和聚集效益。加快城镇人口向中心城镇的聚集,完善各项城镇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同时应加强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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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态环境保护区

生态环境保护区指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较高或对自然生态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各级城镇之间的永久性生态绿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泄洪滞洪区、林区等。该类区域严格限制开发建设,并应与城镇建设区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之间建设防护设施,保持足够宽度的安全防护距离。有旅游功能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开发建设用地占总用地比例应在0.2%以下,非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开发建设用地占总用地比例应在0.1%以下。

林区是指大、小兴安岭,东南山地以林业生产和营林为主的地区。本类地区应重点加强对森林资源的抚育,保证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本类地区应逐步将人口向中心城镇集中,减少林区内居民点的数量,居民点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下;各森林公园应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严禁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

3.农牧区

农牧区指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等以农、牧业经济为主的广大农村地区。本类区域应以提高农牧业的综合效益为核心,控制非农类型用地,特别是工业企业的数量和规模,用地保持以自然环境和绿色植被为主的特征。

以因地制宜的“迁村并点”等方式提高乡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和乡村建设的质量,鼓励乡镇企业向中心城镇聚集,严格控制农民宅基地建设规模,农村人口人均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在150平方米以下,最高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第32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发展,妥善处理好保护耕地与城镇发展的关系,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协调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关系,保证城市用地发展的合理性。

城市建设中占用的耕地,应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给予补偿,并应保证补偿耕地的地力条件;涉及到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城镇建设,应另行择地安排,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引入土地产出率指标,对达不到产出率指标的工业企业,采取不供地或压缩用地等方法,以提高城镇土地的利用率;鼓励对城镇内部存量土地的挖潜;切实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

规划2010年全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626平方千米,其中县城和县城以上城镇建设用地为1943平方千米,县城以下建制镇用地为683平方千米;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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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省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990平方千米,其中县城和县城以上城镇建设用地为2180平方千米,县城以下建镇镇为810平方千米。县级以上城镇近、中期用地规模和占用耕地指标应符合本规划的控制要求(表8)。

表8 黑龙江省县城和县城以上城镇用地规模调控与占用耕地分配表

现 状 城市名称 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191.00 14.20 7.89 8.88 8.80 6.39 6.82 6.20 7.86 7.00 5.11 4.88 7.38 111.41 10.40 12.89 7.61 9.81 7.20 13.72 9.78 4.17 10.98 39.07 2010年 控制用地 规 模 (平方千米) 242.50 25.00 12.10 19.03 17.50 14.70 11.00 7.20 14.30 9.57 7.70 6.90 9.60 150.90 12.00 17.40 10.50 12.00 10.80 11.04 15.72 7.70 13.20 64.00 其中占用耕 地数(万亩) 4.26 0.40 0.17 0.27 0.27 0.22 0.15 0.08 0.20 0.15 0.08 0.08 0.10 1.05 0.23 0.22 0.20 0.19 0.12 0.14 0.19 0.10 0.08 1.00 2020年 控制用地规模 (平方千米) 300.0 30.0 14.0 23.0 19.0 17.0 10.0 7.8 15.0 11.0 8.0 7.2 10.0 165.0 14.0 15.6 10.0 14.0 9.6 11.4 13.0 7.5 14.2 80.0 哈尔滨 阿 城 尚 志 双 城 五 常 呼 兰 宾 县 方 正 依 兰 巴 彦 木 兰 通 河 延 寿 齐齐哈尔 讷 河 龙 江 拜 泉 依 安 甘 南 泰 来 克 山 克 东 富 裕 牡丹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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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垃圾处理工程,哈尔滨市区集中供热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第34条 城镇绿化系统

要进一步重视绿地系统建设,各级城镇应建设以生态绿地、公共绿地、防护绿地、沿街绿地等为重点的城镇绿地体系。2005年、2010年、2020年城镇绿地率达到28%、35%、40%,绿化覆盖率达到35%、40%、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10平方米、12平方米。城镇绿地建设应体现城镇生态化和园林化的要求,应与郊区绿地和郊野公园共同形成绿化网络系统,应充分重视城镇垂直绿化的建设。根据我省寒地特色,应加强以防风沙绿带为主的建成区外围生态绿地(包括环城绿带)建设。城市绿化应科学选用适合当地栽植和地域特点的绿化品种,各城市应保留占建成区面积2%以上的生产绿地。伊春市、牡丹江市、哈尔滨市、大庆市、七台河市、肇东、富锦、绥芬河等城市应率先建成国家园林城市。

各级城镇应规定永久性公共绿地范围。城镇公共绿地尤其是主题公园的建设应充分体现当地发展特点和文化背景,强调文化性、地域性和生态化的有机结合,避免主题重复、特色不鲜明。哈尔滨市应建设世界冰雪文化乐园或寒地国家公园,以强化哈尔滨市寒地国际性城市和“中国冰都”的发展特色;大庆市应进一步完善世界石油文化公园的建设;县级以上城镇应根据当地特点,在省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启动主题绿地建设,进一步引导城镇建设的地域文化特色。各市县应辟建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生态功能、体现地方历史文脉和特色文化主题的市立公园。市立公园规模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应在40公顷以上,中小城市应在20公顷以上。

应进一步重视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内部等专用绿地和街道、铁路沿线的带状绿地的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第35条 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 1.目标

规划2020年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城镇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量300升/人·日;污水集中处理率80%,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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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供水

(1)实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宏观调控流域内各城镇用水量,保护水资源的供给能力,实现流域水资源综合平衡。

(2)有条件的城市应建立中水系统,以实现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 (3)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推广节水技术,对超计划用水者加倍征收水费、水资源费。

3.城市排水

(1)规划期内,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均应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城市污水,保护城市水体。

(2)水污染大户应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3)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对超标排放者加倍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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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区域支撑系统规划

第36条 综合交通运输网 1.目标

继续加强以主干铁路和国、省道公路为重点的联接省内地市中心城市和周边相邻省区的干线网络建设,完善口岸和国际运输通道建设,优化运输结构,改善运输网布局,形成以哈尔滨为全省综合交通主枢纽,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等为重要交通枢纽,由公路、铁路、内河航运、航空、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组成的技术先进、设施完备、运力充足、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

2.铁路

在哈大铁路电气化和全省铁路牵引动力内燃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线路和站场技术改造的力度,完善和优化路网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形成点线协调、设施配套、干支结合、布局合理的路网体系。建设以哈尔滨为中心支撑点,辐射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和主要口岸,连接吉林、辽宁、内蒙古,沟通关内和出海口的三环(西环:齐齐哈尔—嫩江—加格达奇—海拉尔—齐齐哈尔;中环:哈尔滨—绥化—北安—齐齐哈尔—哈尔滨;东环:哈尔滨—绥化—佳木斯—牡丹江—哈尔滨)相连,三线(中线:哈尔滨—大连;西线:齐齐哈尔—白城;东线:牡丹江—图门)贯通的铁路运输网络。

铁路近期建设以提速为中心,加快滨洲、滨绥和绥佳线的技术改造,使以哈尔滨为中心,东至牡丹江,西到齐齐哈尔,南至长春、大连,北到佳木斯的旅客列车运行速度达到每小时140—160千米;加快建设哈尔滨第三松花江铁路大桥,进一步强化哈尔滨铁路交通运输枢纽地位;积极发展地方铁路,为干线铁路的补充和延伸,在搞好东宁铁路建设的基础上,做好本省铁路东边道建设的前期工作。远期完成滨洲、滨绥、牡佳等铁路的电气化改造,改造平齐线、齐北线、林密线为全程复线;贯通铁路东边道,建设佳木斯铁路大桥,建设让胡路—北安、五常—尚志—延寿—佳木斯两条干线铁路。

3.公路

近期重点对同三公路佳木斯至哈尔滨、绥满公路阿城至海林、大庆过境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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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路段进一步扩建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新建哈尔滨环城高速、国道111线京加公路塔子城至嫩江、黑河黑龙江公路大桥等项目;建设黑大公路牛头山大桥,肇源松花江大桥,鹤大公路宁安至省界等项目,加强与相邻省份的联系沟通。

远期通过对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网的改造,形成以哈尔滨为中心,“一环五射”(至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和省界拉林河)的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主骨架系统和由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组成的OK型公路主骨架网,全省13个地市、60个县(市)之间全部由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连接;提高路网通达深度,公路网密度要达到15km/百km以上;提高路网服务水平,打通与相邻省份的连接通道,形成通畅、多层次的对外交通格局。

建设以纳入国家级公路主枢纽系统的哈尔滨和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四个城市共同组成的公路主枢纽系统为核心,以各级中心城市和中心城镇为各级公路枢纽的公路枢纽系统。城镇用地布局应充分考虑公路枢纽系统站场总体布局的要求。

4.航运

建设以松花江干流为主通道,沟通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工”字型水运主骨架,连接中俄两国和黑、吉、内蒙古三省(区)的水运网络。

近期继续整治松花江干流航道,重点建设哈尔滨、佳木斯、黑河、同江等4个枢纽港口及肇源港,建设和完善富锦、齐齐哈尔、逊克、漠河、呼玛、嘉荫、抚远、饶河等开放口岸和内河码头。远期改善黑龙江与松花江汇合口以下275千米江海联运航道、松花江哈尔滨至沙河子三级航道;结合北水南调工程,相应开展松辽运河省内段前期工作,根据研究结果适时协调建设。

5.民用航空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为省会干线机场,国际定期航班机场。齐齐哈尔、牡丹江、黑河、佳木斯为省内支线机场。

全省民用航空机场规划,以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为中心,省内干线与支线机场相衔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省内民航机场网络。积极开辟航线,增加航班,发展民用航空运输。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是哈尔滨太平机场飞行区改扩建、跑道加强工程,飞行区指标4D,规划指标4E;改扩建黑河、佳木斯机场,新建大庆、漠河等机场。远期规划建设伊春、七台河、绥芬河、五大连池、抚远等支线机场,逐步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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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民用航空机场网络。

6.国际运输通道

努力强化省内口岸和通道体系,积极筹建黑河黑龙江铁路大桥、公路大桥,扩大北通道的作用,完善绥芬河口岸换装设施,扩大通过能力和综合换装能力,提高运输效力,降低换装费用,积极研究利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港和朝鲜罗津港的直通运输方案,巩固和发展江海联运出海通道。

第37条 水资源综合利用设施 1.目标

根据黑龙江省实际,结合流域治理,建设供水、防洪、灌溉、发电、航运、淡水养殖等于一体的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体系。

2.开发利用重点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重点加强城镇供水和防洪设施的建设。

水利建设应在抓好现有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重点建设尼尔基水利枢纽、鸡西青龙山水库、磨盘山水库、伊春西山水库、阁山水库、桃山水库二期工程、江河治理等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启动北水南调工程建设。

加固嫩江、松花江沿岸堤防,进行河道清障,扩大河道行洪能力,加强完善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的排涝能力。主要城市的防洪标准应提高到50年一遇,哈尔滨应提高到200年一遇,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城市的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以上。

各级城镇应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管理,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重点治理哈尔滨市和大庆市地下水漏斗区。

提倡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产业结构,推广节水型农业灌溉,降低工业耗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有条件的城镇应建立中水系统,生活用水量重复利用率达到60%。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不宜超过300升/日。同时各级城镇应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实行排污总量控制,保护和恢复水资源的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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