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信贷授信补充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06 14:4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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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完成阳光信贷

支行授信业务的补充通知

各支行:

为有利于贷款营销和风险防范,经研究决定,对已经完成阳光信贷授信工作支行的授信业务,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在存量贷款中额度大,而阳光授信额度小的,直接调增到存量额,将填制《阳光信贷农户家庭授信调增、调减备案表》,每旬后,2日内,电子档通过OA报授信部,纸质表格调查岗和支行行长签署意见,加盖支行章报授信部备案;在接受或贷后检查中,发现有垒大户、借名等违规行为的,将不予调整授信额度直至收回。

二、在存量中不良贷款,将按原金额或逐年清收直至退出将不予授信,但不得低于原担保实力。

三、对新增贷款,原则上按阳光授信额度发放,确需调整授信额度的,由本支行信贷员集中调查授信,由支行填写《阳光信贷农户家庭授信调增、调减备案表》,每旬后,2日内报授信部备案。

四、在用信时,可组建农户联保小组发放,也可不组建联保小组发放,但必须通过“易贷通”发放,联保小组没有约定不允许对外担保的,可以对外担保,但不能超过担保人实力。

(一)初次用信时的程序:

1、联保小组农户用信:联保小组各成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签订农户借款联保合同→填写制式用信申请书→客户经理填写用信审批表、行长签署用信审批意见→系统信息维护→打印出账单→柜面立据发放。

2、不是联保小组用信: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担保人提供身份证→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填写制式用信

申请书→客户经理填写用信审批表、行长签署用信审批意见→系统信息维护→打印出账单→柜面立据发放。

3、联保小组第二户用信时,信贷员必须完成对第一户的贷后检查,无问题方可用信,以此类推。

4、金额3万元(含)以内的,不需贷前调查,直接面签即可办理。

(二)、再次用信时: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其身份证[最高授信额3万元以内(含)不需要夫妻共同签字],直接到柜面填写用信申请书连同“易贷通”交柜员审核后发放,金额超过3万元的,如果夫妻一方不在家,必须由信贷员落实后发放。当天下班后借据的第五联和一份用信申请书交信贷员以备贷后检查。

无论是初次用信还是再次用信,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一份柜面保存,一份装订信贷档案资料。在此需强调的是:客户每次填写用信申请书的金额、用途、到期日期均应是当期实际发放用信款项的金额、用途、到期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五、“阳光信贷”将采用动态管理,在用信过程中发生贷款逾期、按季结息过月的将取消本人和担保人的授信资格,并书面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必要的采取法律手段。

六、对各乡镇机关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事实长期居住在本地,而户口不在本地的自然人(须有所在单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如有贷款需求,由各支行在授权额度内自主营销。

七、每半年总行组织人员到开展阳光信贷支行进行民主评议一次,覆盖面不低于50%的村,抽查的村不重复,并随机抽取支行一名信贷员存量贷款的50%进行全方位进行检查,查处问题的按《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以上各种类型,授权内的支行自行调整,超过授信额度,由各支行直接报市场营销部调查。凡调增调减授信额的,除填制《阳光信贷农户家庭授信调增、调减备案表》外,要在原档案表中调整授信额度,新增

的要在档案表中建立信息。

附件1: 阳光信贷农户家庭授信调增、调减备案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am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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