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综治委6 号 关于印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6-18 14:0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云综治委?2011?6号

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和《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部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属各部门:

现将?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和?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5月19日

1

云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平安云阳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云阳建设的决定?(云阳委发?2011?8号)、?平安云阳建设规划?、以及中央、市委和市政府有关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平安云阳建设中的“社会安全、信访稳定、法制建设、队伍建设”。

第三条 信访稳定由县信访办另行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考核。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实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具体包括日常检查考核、公众安全感调查及加分项目三个部分。日常检查考核、公众安全感调查分别实行百分制,再按80%、20%的比例进行折算,折算结果与加分之和即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最后将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按4%的比例进行折算,计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第五条 县委、县政府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社会安全(55分)

2

(一)刑事犯罪得到有效控制(5分)

1.不发生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刑事案件。发生1起扣1分。

2.可防性案件、暴力犯罪得到有效控制。发案数与上一年度相比,上升的分别扣1分。

3.街头犯罪得到有效控制。街头犯罪案件立案数与上一年度相比,上升的扣1分。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刑事犯罪得到有效打击(5分)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地方恶势力犯罪得到有效打击。发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地方恶势力犯罪的发生一起扣1分,主动发现并打掉的不扣分。

(三)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及时有力(10分)

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参照?云阳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考核验收标准?(云综治办?2010?14号)文件执行。 (四)基层基础建设(25分) 1.基层组织及力量建设(10分)

①乡镇(街道)“两个中心”、村(社区)“两个工作站”达到规范化运行标准,每不达标1个,分别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②基层力量建设。村(社区)综治委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未按照县里要求配备和组建的,分别扣2分。

③工作机制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工作一体化运行机制不完善的,扣2分。

3

④未按县里要求组建治安巡逻队、守楼护院等群防群治队伍的,扣2分。

2.基层平安创建工作(10分)

①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未做到“五有”(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的,扣5分。

②实施平安乡镇(街道)示范创建活动。未完成下达创建任务的,扣5分。

3.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5分)。

①平安建设信息、宣传工作。按照?中共云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平安云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政法暨平安建设信息报送和考核工作的通知??(云委政法?2011?23号)文件要求,开展信息、宣传工作,未完成任务的,扣2分。

②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未按照要求组建的,扣1分。 ③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未开展宣传和先进人物事迹搜集、登记和上报的,扣1分。

④推行犯罪“有奖举报”制度。未开展的,扣1分。

(五)有效开展对敌斗争(4分)

1.严防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1分)。发生1起扣1分;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或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危害后果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不扣分。

2.严防发生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群体性事件(1分)。发生1起扣1分。

3.严防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1分)。发生县级以上督办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每起扣1分。

4

4.未完成反邪教宣传教育任务的,扣1分。 (六)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和妥善处臵(5分) 1.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3分)。发生1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2.群体性事件处臵得当(2分)。因处臵不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扣2分。

(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1分)

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1?96号)文件附件2要求进行考核评分。

第七条 社会管理创新(30分)

1.按照?中共云阳县委组织部 中共云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建立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服务中心及其党组织,组建义工协会和义工队伍的通知>?(云委组?2011?21号)文件要求,建立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社会服务中心及其党组织,组建义工协会和义工队伍(20分)。未按要求建立和组建的,每项分别扣2分。

2.按照?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文化”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委办?2011?49号)文件要求,将“和文化”融入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实施“传播工程”、“礼教工程”、“和解工程”(10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项分别扣3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 消防安全(5分)

1.建立消防基本情况档案,包括辖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例会会议记录、与重要单位(场所)和村(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

5

任书?、重要单位(场所)登记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等(2.5分)。每缺1项扣0.5分。

2.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开展的扣1分。每半年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集中居住点、社区、农村大院进行至少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并积极督促整改,未按照要求开展的扣1.5分。

3.凡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本项工作不得分,在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中不进行评优。 第九条 队伍建设(5分)

1.群众对执法队伍的满意度低于全县平均值并列于全县后三名的,分别扣2分、1分、0.5分。

2.执法队伍培训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

3.发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1人次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第十条 法制建设(5分)

1.普法教育。未完成年度普法任务的,扣1分;未按照要求落实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每月开设两节法制课的,扣1分。 2.“民主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和“百千万普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未完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分别扣0.5分。

3.涉军维权。未建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咨询站,导致发生影响稳定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扣1.5分。

6

本项扣完为止。

第十一条 公众安全感调查(100分) 年度公众安全感调查由县综治办负责。

第十二条 加分项目及标准,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1.在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全国、全市、全县推广的典型工作经验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2.政法、综治、维护稳定、法制建设以乡镇(街道)名义受到全国、全市、全县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3.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先进经验受到全市、全县表彰的,分别加3分、1分。

以上项目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

采取乡镇(街道)自查、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相关数据和情况由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县综治办提供公众安全感调查数据。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和情况不一致时,由相关县级部门负责核准。年度考核相关数据和情况的统计时限为当年1月至12月。 凡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数据及情况的,作为年度考核“不达标”单位,并实施领导责任查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

第十三条 由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日常检查考核、公众安全感调查及加分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第四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附件 :?相关名词解释? 8

附件:

相关名词解释

1.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达到”均含本数,“低于、未达到”均不含本数。

2.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恶性刑事案件:指发生一次杀死5人(公共场所、学校内3人)以上的杀人案件或在本地区致死5人以上的系列杀人案件及其他在全国、全市、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刑事案件。

3.可防性案件:指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和盗窃机动车案件。 4.街头犯罪:发生在广场街道、车站码头和交通运输工具上的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案件。 5.集访:指5人以上反映群体性问题的来访。

6.群体性事件:指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累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静坐请愿、堵塞交通、集会、聚众滋事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负面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程度对峙状态的事件。

7.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指聚众阻塞铁路、拦截列车,致使铁路运输中断或者聚众阻塞中断国道、省道、县道或高速公路12小时以上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发生打砸抢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造成人员伤亡,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9

8.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案件:指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有线电视、小喇叭、大型条幅等进行反动宣传并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发生1人以上“法轮功”邪教组织人员进京到市利用“法轮功”问题滋事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一次发生5人以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聚集活动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1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al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