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的自由主义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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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上的自由主义思潮

一、自由主义的含义

对自由主义的一种最大误解,莫过于认为它是表达和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意识形态。即是说,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的利益,而且是只占全社会人口中的一小部分的人的利益,置于社会其他阶层的利益之上。持这种看法的往往是社会主义者。在社会主义者眼里,像自由主义者所标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不过是资产阶级掩盖它剥削劳动人民的经济浩劫的幌子;因为在“经济平等”没有实现之前,是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政治平等”可言的。而自由主义所标榜的“个人自由”,更反映出它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本性,这同社会主义者谋取全社会的利益,关注“社会正义”和“公正”,其思想境界是有高下之分的。这种看法的产生是有迹可寻的。

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贵族时提出了这些口号,革命胜利后得益最多的确实也是资产阶级。但要以此证明自由主义只是代表一个阶级私利的意识形态的说法却是站不住脚的。

20世纪颇为盛行的另一种看法是将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相嫁接。持这种看法的人来自于自由主义阵营内部。这些人可称之为激进的自由主义者或者功利主义的自由主义者。他们认为,既然自由主义是为全社会和大多数的人谋利益,那么,也就应该吸取社会主义者的主张和做法,比如,将社会改革的目标重点放在如何实施“社会公平”和体现“经济平等”上。这种提法早在十八世纪的边沁那里就提出过“正确和错误的尺度正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此提出对早期自由主义的“经济放任主义”政策作出修订,认为法律应当以相对平等地分配财富为目的。在后来的激进自由主义费边派那里,他们更将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划上等号。为此强调国家对私人性经济活动的干预,其中有些人更主张采取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 但由于他们仍极力维护个人自由,主张私人领域神圣不可侵犯,故仍可算得上自由主义者。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否仍能保证自由主义者心目中所谓的“个人自由”,国家最重要的职能和宪法制定的依据是否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平等,对这个问题,“纯正”的自由主义者却是持否定态度。

一些人赞同和倾向于自由主义,是基于他们对“自由”的热爱。而他们心目中所谓的自由,乃是“凡事可以自己做主”和“我行我素”。其依据是理想的社会是每个人都可以按照他自己的愿望行事而不受到管束,也就是说可以真正的“自我实现”。这是积极的自由。可对于真正的自由主义者来说,他并不侈求这种“积极自由”。因为在他看来,在任何社会里,除非是属于私人领域,任何人的行动和行为都是受到限制的,不可能有随心所欲的自由。情况反倒是,一个人的行为和行动如不加以限制,很可能会构成对另一个人或其他人的自由的侵犯。因此,自由主义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恰恰是在公共领域中,如何防止和罅对公民的侵犯。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主义所提倡的“自由”,乃是一种“消极的自由”或“防卫的自由”。

二 自由主义的信念和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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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理性的动物。人类作为群居动物之不同于其他群居动物,在于人类社会在某种程度上是人类自己理性的设计。健全的人类理性包括两个方面:情感的、价值的因素和客观地认识外部事物的能力。前者一般称之为价值理性,后者则是工具理性。人类为求自身发展所设计出来的社会蓝图和改造方案皆包含有这二者。历史上真正能激励起人们长期为之奋斗的社会理想,在价值观上一定有其普同性,表达的是人性的基本要求和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愿望。千百年来,人们曾追求的美好价值如公正、效率、平等、自由与和平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并无二致。然而,在如何实现这些愿望和理想的方式和方法上,自由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之间却有相当大的距离。故二者的区别与其说是在其所示的基本价值观念或者说价值理性上,毋宁说是在其达到社会理想的方式方法或者工具理性的运用上。正是选择实现的方式方法不同,导致二者分别选择了不同的社会目标和行动策略。

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一个分野是对市场经济的看法,另一个表现在对个体自由的看法上。

历史上自由主义者都坚持对市场经济和私有制的承诺;而社会主义者从消灭“不平等”和维护社会正义这一价值目标出发,主张采取“非市场经济”和废除私有制。

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经济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它可以自发地对社会资源进行最合理的调配,从而使社会生产获得最大的效率。认为只有在市场经济和确立私有制的情况下,真正的个人自由才会获得保障。较之市场经济,个人自由也许是二者真正的分水岭。

社会主义者一般而论,并不否认或取消个体自由,不过,在他们年来,个体自由只有在集体获得自由的前提下才有意义;因为按照社会主义者的理解,可以脱离集体而独立的个体是不存在的,因此,社会主义者与其说是提倡个体自由,不如说强调的是群体的自由或阶级的自由。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自由的涵义只能是个体的自由。

从维护个人自由出发,自由主义者对于民主政治有自己的一套独特理解和看法。通常的看法是将近代的民主政治理解为大多数人的统治,但在自由主义者眼里,这只是民主的形式义而非实质义。按照自由主义理解,民主政治的实质是“法治”。法治的基本含义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是以宪政的形式肯定和保证基本人权。但大多数人的统治,弄得不好,它带来的暴政并不亚于专制统治。许多人团结在一起的时候,就改变了他们的性格吗?(托克维尔语)自由主义者关心的是一定要对政府的权力予以限制,确立“有限政府”的概念和采取权力制衡的措施。

综上所述,作为近代以后出现的一种社会政治思想和社会改造方案,自由主义有它自己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这就是强调个体自由。它认为良好政治之目的,就在于如何保障全体公民的个体自由。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它认为理想的政治是民主政治。但民主政治的实质与其说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毋宁说是“法治”。为了确保法治的实现,除了在宪法上要确保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基本人权之外,尤其要制定有力的措施,防止政府权力之滥用,而这也就意味着“有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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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由主义运动从17世纪英国革命开始分两派:一是以英国经验论哲学为背景的自由主义,其代表人物包括洛克、休谟、亚当·斯密、孟德斯鸠等,一是以大陆理性主义为特征的自由主义,代表人物有卢梭、18世纪法国的“百科全书派”、康德等。19世纪下半叶,社会主义思潮兴起,它与社会主义思潮产生对立,自然也有吸收。其思想主流由17、18世纪主张放任主义和具有极端个人主义倾向的古典自由主义,逐渐过渡到功利的自由主义,其思想人物以边沁、穆勒父子为代表。进一步发展,到20世纪初,出现了费边社会主义和基尔特社会主义,其代表人物有肖伯纳、韦尔斯、罗素等。这时的自由主义在具体问题上与社会主义接近,但对现在社会制度仍持逐渐改良、重视个人自由、价值等。20世纪前半叶,依然有少数自由主义者,坚持早期自由主义,即极端个人主义,但不反对国家干预,提倡有计划竞争,从而与自由放任主义及自由修正主义有所不同,被称为新古典自由主义。当代的代表为哈耶克、波普尔、柏林等。

作为价值观念与社会政治思想,西方自由主义仍前后一致。

自由主义就是一种以个体主义为根本特征的社会价值观及与些相适应的一套社会政治思想。

在中国,西方自由主义从19世纪末开始输入。维新运动是一个契机,严复是最早介绍者。政治上主张议会政治(宪政),经济自由放任;个人权利不可侵犯。辛亥革命后,西方自由主义已不是严复介绍的古典自由主义,而为20世纪以来在西方广为流行的古典自由主义,而是边沁、穆勒等人,以杜威影响最大。

三、中国自由主义的演变

(一)政治制度成为自由主义的热点

20年代尤其是国花合作以后,政治理想表现为追求能够体现民主的某些具体的政治制度的形式,如代议制、总统制、内阁制、委员制、联邦制等。即“政治理想主义”。

原因:反对激进革命,但又不满军阀专制。自由主义者多是“制度决定论”者,把具体制度看成是实现民主的关健。改进具体制度成了他们“缓进”政策的目标。受欧洲政治思潮的影响,反对章士钊等人的复古思潮。

自由主义思想家的个案剖析

胡适的政治思想 一、 二 三

胡适的“好政府主义”

着眼于人们切身利害的现实问题。他的理论与一般人的要求距离较近,因而吸引很多人。否认根本解决,坚持一点一滴的改良。

他认为,先研究问题,看“病”在何处,第二提出种种解决办法,第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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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论每一种解决办法的结果,最后选择一种主张。

但事实上他找不出问题的内存根源。胡适的悲剧在于他不了解一定的社会现象,是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经济形态的反映与表现。

认为摧残个性为罪恶。否认国家的阶级性,将其看成为全民服务的工具。认为政府是工具,主张“好政府主义”,实行“宪政”。政务公开,有计划的政治。1922年9月,王宠惠组阁,很快垮台,这对揭露北洋军阀的专制真面目有作用。

大胆的假设 小心的求证,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能说八分话。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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