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打印版分科对比大纲9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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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 财产权与人身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事件 行为) 第四节 物与有价证券

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 特定物与种类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 货币 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的类型

第二章 自然人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概念 公民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住所与居所住所的法律意义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宣告失踪的效力 失踪宣告的撤销)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宣告死亡的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 合伙财产) 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 退伙)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第三章 法 人 基本要求:

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机关的类型,法人的登记,法人联营的概念、形式。 理解: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设立方式和设立的要件,法人终止的原因、清算,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法人与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的概念 法人机关的类型(意思机关 执行机关 代表机关 监督机关) 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 法人设立方式 法人设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的清算) 法人的登记(登记的概念 登记的类型) 第五节 法人联营

联营的概念 联营的形式 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及法律意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类型、瑕疵,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 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期限的法律要件 期限与条件的区别 始期和终期 期限的效力) 第五节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伪装行为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第六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欺诈、胁迫)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 变更权 除斥期间)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权处分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 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追认 催告权 撤销权)

第五章 代 理 基本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和法律要件,代理权的概念、终止。 理解:代理的特征、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复代理的要件、效力,代理权的发生、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效果,表见代理的要件、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本代理与复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授予 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 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第三节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期限的含义、效力、性质、类型。 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期间、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 期限

期限的含义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 期间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第七章 物权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

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

熟悉并能够运用: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 物权的消灭原因) 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 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 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 损害赔偿)

第八章 所有权 基本要求:

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相邻关系的概念,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客体、保护,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主体、行使和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的内容。 理解:所有权的内容、种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主要的相邻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 其他法人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的管理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添附(附合混合 加工) 先占

第九章 共 有 基本要求:

了解:共有的概念、特征,准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 理解: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的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的概念 共有的特征 准共有的概念 第二节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共有物的处分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共有人之间的物上请求权) 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共有人对于第三人的义务) 共有物的分割(实物分割 变价分割 作价补偿) 第三节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的类型(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 合伙财产)

第十章 用益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地役权的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产权的范围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的概念 作品的种类 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作者 继受人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概念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概念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概念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概念 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 转让权 获得报酬权) 第五节 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的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第六节 邻接权

邻接权的概念 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录制者的权利(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八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人身权 软件著作财产权) 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软件登记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专利权主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受让人 外国人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实用性 富有美感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专利复审 专利的无效宣告)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 实施许可权 转让权 标示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六节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 基本要求:

了解: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侵权行为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商标概述

商标的概念 商标的种类(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商品商标和服务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 商标构成的条件) 商标注册程序(申请的代理 注册申请 审查和核准)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专用权 许可权 转让权 续展权 标示权 禁止权 第四节 商标权的消灭

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无效的撤销 违法使用商标的撤销) 第五节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的合理使用 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 基本要求:

了解:结婚的概念和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含义和相关规则,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则及离婚的法律后果,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及收养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结婚

结婚的概念和特征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 非法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和范围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请求撤销的程序 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 第二节 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和程序 离婚登记的撤销)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离婚后的手女抚养) 探望权(探望权的概念与主体 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的恢复行使)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过错的内容 承担责任的内容) 第三节 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法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婚生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的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二十九章 继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的一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继承与继承权

继承的概念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保护 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 基本要求:

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人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及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 代位继承的条件 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基本要求:

了解: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及其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 遗嘱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有效 遗嘱的无效)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对附有义务的遗嘱的执行) 第三节 遗赠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的执行 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基本要求:

了解:遗产的法律特征、范围及其认定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的开始及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基本规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与处理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地点 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继承的通知 遗产的保管) 第二节 遗产

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遗产的范围 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 第三节 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遗产分割 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第四节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章 人身权 基本要求:

了解:人身权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格权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具体人格权(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与名称权 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荣誉权) 第二节 身份权

身份权的概念 亲权(亲权的概念 亲权的内容) 配偶权(配偶权的概念 配偶权的内容) 亲属权(亲属权的概念 亲属权的内容 侵害亲属权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四章 侵权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及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法律特征及各种特殊侵权行为的特性,侵权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规则,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以及责任竞合规则,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理与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的特征) 侵权行为的分类(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积极的侵权行为与消极的侵权行为) 第二节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 损害事实的存在 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四节 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加害行为的概念 共同加害行为的特征) 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 第五节 特殊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 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 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的侵权行为 第六节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的方式 侵权责任的适用)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正当理由 外来原因)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 人身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1988年4月2日发布施行) 法(办)发[1988]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8日公布 自2001年3月lO日起施行) 法释[20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公布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3]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里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2008年8月21日公布 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19日公布 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法释[199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5日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6日公布 自2005年1月l曰起施行) 法释[200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8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 法释[2000]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下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2日公布 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法释[200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年6月19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2001年6月22日公布 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2日公布 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法释[2002]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5日公布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法释[200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5日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3]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 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 法(民)发[1985]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a1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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