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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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关基础知识的介绍,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介绍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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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概述 (一)、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自 一 、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 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公民 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的合法行为。 的合法行为。

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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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三)、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6、主合同与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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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二、合同法简介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之间设立、变更、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 、 2、合同自由 、 3、公平原则 、 4、诚实信用原则 、 5、合同的法律原则 、 6、合同严守原则 、 7、鼓励交易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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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三、合同法律关系 是指有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 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 (二)、合同法律关系客体 1、行为 2 、物 返回 智力成果(可以转化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3、智力成果(可以转化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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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 1、合同权利 、 2、合同义务 、

合同与合同法

(四)、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及内容之间的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主体是客体的占有者、支配者和行为的实施者。 、主体是客体的占有者、支配者和行为的实施者。 2、客体是主体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指向的目标 、 3、内容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连接纽带 、 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合同法律体系。 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合同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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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条款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 标的(即客体) 2、标的(即客体) 3、数量 4、质量 5、价款和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的期限、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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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五、合同的结构、形式和组成 合同的结构、 一、合同的结构 1、合同首部 合同名称,当事人双方的完整名称, 合同名称,当事人双方的完整名称,法定代表 人的名称,合法代理人的名称, 人的名称,合法代理人的名称,合同标的的过 渡,合同法律背景陈述 2、合同条款 主要条款, 主要条款,一般条款 主要条款(必要条款): 主要条款(必要条款):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和方式, 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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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合同必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合同 的适用法律条款,合同转让条款, 的适用法律条款,合同转让条款,补缺性条 款 3、合同尾部 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合法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盖章,合法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依法必须 办理的相关手续业已办理的证据, 办理的相关手续业已办理的证据,其它相关 信息。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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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合同担保制度 担保, 担保,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为了使合同能 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根据法律、 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 法律效力的保护措施。 法律效力的保护措施。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五种,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五种,即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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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证 (1)保证的概念 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2)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 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 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 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 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 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 府或

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 学校、 学校 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团体不得做保证人; 团体不得做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做保证人,但有法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职能部门不得做保证人, 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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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主要是不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 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可以作为抵押的财产 )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上定着物; 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 荒滩等荒地土地所有权; 丘、荒滩等荒地土地所有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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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抵押的财产 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 耕地、 耕地 宅基地、自留地、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 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 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抵押 的除外; 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 学校、 学校 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 所有权、 所有权 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 依法被查封 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抵押作不履行合同的担保, 以抵押作不履行合同的担保,还应依据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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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押 (1)质押的概念 质

押的概念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 转移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 转移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当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 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法律行为。 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法律行为。 质押担保的当事人, 质押担保的当事人,即质权人债务人或者第 三人为出质人;出质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三人为出质人;出质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2)质押的种类 质押的种类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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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留置 (1)留置的概念 留置的概念 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 有合同中对方的动产, 有合同中对方的动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 行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行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 的其他合同,债权人也享有留置权。 的其他合同,债权人也享有留置权。 5. 定金 (1)定金的概念 定金的概念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 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 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 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 合同标的额的20%。 合同标的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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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 1.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 是指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从法律上看,合同订立可以分为要约 承诺两个阶 要约和 从法律上看,合同订立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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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 ) 要约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14 要约邀请 15 要约生效 16 要约撤回 17 要约撤销 18 (2)承诺 ) 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21 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②承诺只能向要约人做出 ③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发出 22 承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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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是要约人资格的存续期限, 承诺的期限 实际上是要约人资格的存续期限,在该期限内 受要约人具有承诺的资格, 受要约人具有承诺的资格,可以向要约人发出具有约束力的 承诺

。 承诺。23 24 承诺的撤回 27 承诺生效的时间 26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自 己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 己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应该承担相对 人的信赖利益损失的行为。此时合同没有成立, 人的信赖利益损失的行为。此时合同没有成立,因此先合同 义务不是合同义务, 义务不是合同义务,同样因违反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赔偿 责任不是合同责任。 责任不是合同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态 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态 假借订立合同、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合同订立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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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其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④违反缔约过程当中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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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 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例条件: 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合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同的主体资格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所必须具备的形式 )具备法律、 要件 合同的成立,指当事人就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 合同的成立,指当事人就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者报酬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者报酬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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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指依法成立并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合同。 无效合同,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而订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其表现形态 见 52 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53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56、57、58、59 可撤销与可变更合同,是指欠缺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 以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的合同。 可撤销与可变更的原因,54 撤销权的消灭,5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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