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优兰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农用地转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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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189号

【发布日期】2005-05-27

【生效日期】2005-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优兰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的批复

(闽政文[2005]18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西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5〕5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福建优兰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请示》(晋政地〔2005〕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4.7709公顷土地(耕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相应修改晋江市及西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同意将晋江市农用地18.6017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同意使用晋江市西滨镇西滨农场国有水田18.6017公顷,以出让方式提供给福建优兰发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使用权由晋江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

四、晋江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用地批复文件后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及时支付用地补偿费用,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五、项目业主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安排落实。

六、该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18.6017公顷计入我省2004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七、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自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9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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