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1
更新时间:2024-06-04 15:3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行为行为就一定是有行也有为,分割出来看问题是不科学的,效果是什么?充其量仅仅是行为中间的一个很小的一个部分!我们又怎么能以之作为一种评判宏观的标准呢? 只有动机才是行为的导向,从而导致效果!显然更适合于作为一种标准嘛! 这样才能有正确的荣辱观!这不也正是胡锦涛主席所讲的“八荣八耻”吗?
怎样的证明,简单得很嘛!试想,一个北京的医生努力的研究非典,但很不幸的是他被感染了,于是乎,他有一个研究人员成了感染源头,难道我们就说他是恶举吗?不能!那么我们用什么做了评价的标准!动机!
再打个比方,假设罗盛教救孩子未果,不幸的和那名孩子一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那么我们能说他的行为不是一种善行吗?不能!评价的标准又是什么?还是动机! 同样我们看见了法律中有正当防卫和故意杀人之分,同样的结果,也就是对方辩友所说的效果!我们能以之评价人的善与恶吗?不能!那么我们的标准又是什么?还是动机啊!
谢谢主席,大家好:
看看这个辩题我们再次理性的考虑一下:评价一个行为的善恶,到底是应该根据深层本质的动机,还是单看表象片面的效果呢?
答案显而易见,当然是根据其本质内在的动机去评定行为的善恶。 首先我们来看看今天这个辩题的定义。
所谓“评价”是指对事物的优缺点、价值高低做出的衡量和统计。
我们今天讨论的行为是指 受主观意识支配的有道德意义的人的外部活动。不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今天不讨论。
“标准”是指美德的准绳和可以效仿的榜因或条件。 “效果”就是行为造成的结果及影响。
“善”是在最广时间范围内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最终目的即善,反之为恶。
“动机”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行动的原因。在此着重强调的是,一、动机可判断;二、动机要求活动。
基于对定义的理性分析之后,我方认为,评价行为的善恶标准必然是动机,而非效果。原因有四:
首先,我要着重澄清并且强调的是。动机是可判断的。我们承认动机是一种内部心理过程,不能直接观察,但是可以通过任务选择、努力程度、活动的坚持性和言语表示等行为进行判断。法律上也讲求的线索和证据,而生活中,我们也可以通过个人一贯的行为作风,事件过程的迹象、暗示种种外部条件可以对动机有一个清晰的推测和求证。(因此我们知人知面的同时,也实现了知心知行证明。)
其次,从法律、道德、舆论等方面来看,更证明了动机才是善恶评定的标准。法律在受理、评判案件之时,重中之重就是评判动机。比如杀人也可分为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正当防卫、意外事故等等等等,倘若只根据效果来判断行为善恶的话,为何法律要如此繁复的评判呢?根据对方观点,直接整齐划一的评判一个杀人罪岂不更是方便。道德舆论评价善恶时同样也会根据动机和出发点来进行评价。
第三,我们再来仔细深究一下定义。动机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行动的原因。是行为发生
的源泉和基础。所以追本溯源来看,从动机中我们才能够看出行为的善恶。而效果的呈现,只有好坏之分,并无善恶之别。
第四,对方从效果出发来评价行为。这种做法无疑是片面、偏激、浅显以及不科学的。我们都知道从“行为”到“效果”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能达成想要的效果。倘若效果真的能够评价善恶,那为什么这个世界会有那么多虚伪和伪善、冤案和冤情呢?所以效果不可判善恶!
大浪淘沙始到金,拨开迷雾才能见真理。很多效果就是金子表面那层沙,真理前方那些迷雾。我们人人都要有一双慧眼去看清事物的表象,去推就行为的动机,才能够基于事实一个客观、理性的评价。
所以,动机才是评价行为的标准。谢谢。
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我方辩题是效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我们要先申明:效果和动机是善恶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的,但是标准的前提主要部分应该是效果!
首先,我们来明晰一下定义。善(Good),是对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的肯定评价。恶,是对违背。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的否定评价。马克思曾经说过,当人们都沉浸在金钱所带来的喜悦之中时,每人会去注意倒他身后的罪恶。所以所谓善恶,都是必须通过一种社会价值的判断来体现的,而这一判断标准一定是客观的。我们来看动机,动机是一种心理学的状态,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而我们来看效果,这确实实在的不容改变的事实。
第二,我们常说我们常说,历史由胜利者书写,我们唯一能看到的也只是实实在在效果来检验行为的善恶,有先哲说过,所谓动机只不过是怯弱者无力的托词,事实也是如此如果原子弹不是投在了日本的国土上,而是误投到了别国的领土上,仍美国的专家如何巧舌如簧,又有谁会相信他们的动机是想结束战争?(“如果” 毕竟不是事实)
第三,效果行为是评定我们最后的行为准则,我们人类现在一直在讨论动机是否是我们的主要。有一部影片是汤姆克鲁斯演的`````讲的是我们未来有了明确的动机犯罪机制,汤姆就陷在此地,从而人类社会因此崩溃,不知道我们把动机放在首位,在未来的日子会不会真的出现呢?(电影也不是真实的生活)
所以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效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谢谢主席,对方辩友。谢谢观众! 反方一辩-
首先感谢对方辩友,赐教不敢当,互相学习才是真的. 谢谢主席,大家好!很高兴能在此与对方辩友一起讨论到底是效果还是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的问题。首先请允许我明确几个概念,所谓动机,是指能引起、维持一个人的活动,并将该活动导向某一目标,以满足个体某种需要的念头、愿望、理想等。所谓效果,是指所动机所引起的行为产生的现象。善是指仁慈, 善良,而恶是指邪恶, 罪恶。善恶是道德准绳下的结论,不是法律准绳下的结论而行为由动机和效果组成,有行为是我们今天讨论问题的前提,没有行为而有动机的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畴之内。而在有行为的前提下,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理由如下:
第一,动机我们能够把握,效果不能完全准确地预计,因而用动机评价行为的善恶是人性化的。正如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有过很多大胆地尝试,我们不能预知效果到底是好的还是坏的,但是我们知道我们国家的动机是善的,因而我们说改革开放是善的行为。即便我们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也犯过一些错误,有过一些不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善的动机,即便我们的大胆尝试有一些不好的效果,我们依然说这是一种善的行为。这种态度正是
一种人性化的态度,是一种正确的价值观。
第二,效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动机是行为的本质 。如果以效果为标准将会只重视现象而忽略了本质,如此我们将无法判断善的真伪。王莽的谦恭下士会被传为佳话,周公恐惧流言将招致骂名。真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而用动机作为标准才能准确判断善恶真伪,明辨是非。 第三,用动机作为评价善恶的标准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发展。我们歌颂从动机上从根本上行善,会有效地净化心灵,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以效果为标准将使整个社会的道德观不明确,从而陷入一种有奶便是娘的功利心态之中。 综上所述,我方观点认为,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 谢谢大家!
我的第一个问题是,今天我们讨论的,评价标准,是针对什么而言的?是行为本身??还是行为主体?? 反方一辩-
行为的本身,也就是行为的动机,谢谢.
呵呵~~~~对方辩友显然没有理解我的问题,请问行为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还是一种主观意识?对方辩友说行为的本身就是行为的动机,而我们都知道动机是主观的,那么行为本身也就是主观的咯??请问是不是这样 反方一辩-
行为是由主观意识指导的客观行为 ,但是效果我们无法预知,我们必须抓住动机 这才是人性化的价值观啊.对方辩友啊我们来参加辩论,是为了以辩交友,相互切磋,共同提高。而来到这个辩论场,对方辩友和我有着一样的动机吧 我想是这样的吧.. 我们彼此的动机是一样的~~~~ 但是我不得不指出上一轮回答时,您告诉我行为的本身就是行为的动机,现在却成了由动机这类主观意识指导的客观行为~~~~
我的第三个问题是,请问对方辩友,标准是主观还是客观的,而评价又来自于谁??自身还是他人?? 反方一辩
当然是即有主观也有客观啊 有的评委认为我们的辩论精彩,有人认为还不够,这就是主观标准嘛 .对方辩友啊当您看到有人落水,您一定是想去救人,并往那里走,而不会告诉大家想救人,我却跑却跑开了吧
请您用您善良的动机去救一救那位落水的人吧 谢谢.
谢谢~~~对方辩友也知道,光有善良的动机是救不了落水者的~~~~ 请问主观标准是如何产生的??也就是说我觉得是善就是善,你觉得是恶就是恶??那还要标准干什么呢~~~~ 反方一辩
对方辩友 请不要把效果和行为混成一谈啊 效果:结果, 效果, 作用, 影响
而行为是动作, 作用, 战斗, 行动, 举动, 行为, 您的意思是您是*效果去救那位落水的人喽
标准我们有啊 大多数人对行为的认同 才是标准啊
主观标准是由主观意识产生的啊,每个人都对善恶有自己的判断. ` 对方辩友,“大多数人的认同”怎么会是一个主观标准呢??您又错了~~~ 我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对方在开篇中提到动机是能够完全把握的,但是我想对方忽略了一点,只有自己才能够完全把握自己的动机,外人是无法把握“你的动机”的。正如对方所说,效
果是行为的外在表现,也可以是行为的结果。
那么,作为客观的评价者,他们的标准是如何作用在主观动机上的?? 善始善终,还是有请对方一辩。 我的问题完了,谢谢~~~~ 反方一辩
大多数人的认同当然是主观标准了这是主观的普遍性啊,行为体现动机啊,我拎着水去火场,大抵就是去救火的,难道我拎水去火场,为了洗桑拿不成?这样做岂不是一笑大芳啊. 谢谢对方辩友的提问.. 对方1辩
安斯托诺夫曾说:“行为艺术的评定标准是结果。”
我们的行为标准是不是由我们的动机决定在现在这个社会还说不上吧?安然的总裁曾经将公司的财政赤字归于动机行为,那么在动机之前,我们是不是考虑到现在的安然已经破产了呢?不从后果来看,我们会不会知道安然的破产行为在那之前的结果?还是要看结果来看动机呢?所以效果是动机的最好反映,不是吗?那么我来这个的动机能决定我的效果吗? 对方立论提到:所谓动机只不过是怯弱者无力的托词,又说我们都有动机,对方是不是在说所有人都懦弱无力呢? 都是1辩
我们说了所有的人吗?效果的动机是行为艺术,我所说的行为艺术是一大的概论,你理解的概论就是你们的动机吗?那你的动机判断我们的概论是不是没考虑到效果呢?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行为艺术是包括行为动机理论的,不然就不是行为艺术是造型艺术了。再问对方辩友,人的行为可否预测,依据是什么? 1辩
我想知道董存瑞炸碉堡的事实是不是因为有效果才知道他的动机的,不然那么多抗美援朝的人知道有他去炸了碉堡吗?还有对方请不要偷换概念``谢谢`` 漫天红雨
第一,董存瑞是解放战争时期攻克隆化战斗中牺牲的,抗美援朝是黄继光,对方辩友不要弄混。第二,他冲上去就是要炸碉堡,要不按对方辩友的理解班长给他炸药岂不是赌博?第三,规则好像不许反问。再请问对方辩友:是否行为有动机是普遍的?
没有吗?我国的法律有哪条规定了有犯罪动机的人就马上应该抓起来的?还不是要看效果的?还有,对方,规则没说可以用反问句吧?效果的因素是不是不由你的动机来判断呢?
我们知道,善恶是道德标准。难道对方辩友的道德和法律是等同的么?
难道说道德不是我们从效果中的来的吗?法律和道德都是从效果的侧面来说话的!可以的话,为什么现在的法律在这个社会还在持续发展和变化呢~那么我们说法律是从效果的行为上来发展和制定的,
还有,道德的方面也是我们法律现在的辅助工具了,难道对方不知道吗~~~~ 2
自由辩论 阶段:
请问如果在未来世界里,我们的科学发达了。可以预知犯罪动机,那么我们会不会因为你没犯罪而有动机而去抓捕“罪犯”呢?那么我们的效果评定在哪?? 反方一辩
正如您看到一个抢劫团伙正准备实施抢劫,他们有抢劫的动机.您是等到他们抢劫后对社会照成危害这个效果在去实施阻止呢?还是在他们尚未造成危害就把他们的罪恶扼杀到摇篮当
中呢?
但我们不是说在犯罪现场的问题``` 反三-
我们今天的辩题是效果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对方辩友说的行为还没发生,而我们今天的辩题是在行为发生的前提下来讨论的,请对方辩友不要离题,谢谢。
另外对方一辩在立论中强调说他们主要*效果来判断,言外之意是也需要*动机了,那么您的标准到底是效果还是动机呢?我们知道熊掌和鱼不可得兼,而对方您是时而得熊掌,时而得鱼,这样的理论我们怎么能信服呢? ` 对方辩友有一点请您注意,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评价善恶,不是预测善恶~~~~您预测犯罪的时候,犯罪行为还没有发生呢!!要怎么评价一个没有发生,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啊??所以偏离题目的是对方辩友您啊~~~~
请问如果在未来世界里,我们的科学发达了。可以预知犯罪动机,那么我们会不会因为你没犯罪而有动机而去抓捕“罪犯”呢?那么我们的效果评定在哪?? “这是自由辩第一次发言,先离题的明明是你们啊,请对方解释,什么是抢劫未遂,为什么抢劫未遂也要受道德谴责? 对方辩友,抢劫未遂和梦想抢劫是不是一回事啊??请问,如果动机是评价善恶的标准的话,我坐在电脑前打字给您看,这个行为是善还是恶??
当然不一回事了,梦想抢劫不在我们讨论范围之内,我方一辩立论早已强调过了,不过整天梦想抢劫应该也不是什么善事。对方打字为了切磋提高,当然是善事了。倒要再问对方辩友,人的行为是否可以预测?为什么?
对方辩友您也知道抢劫未遂和梦想抢劫不是一回事,可是您知道为什么吗??二者的区别在哪里??严格的说,梦想抢劫才识真正没有行为只有动机的抢劫呢!!对方辩友您判断我是在做善事,您的依据,不也是因为我在切磋提高吗?? 不过,您是怎么知道我在切磋提高呢??我怎么没有这样的想法,你却先有了??我的动机是如何被你识破的?? 反方一辩-
难道对方辩友没有想提高这个动机您的辩论水平就能提高吗?对方可谓神呼奇神哦~ 再次请教对方辩友了,对方一辩在立论中强调说他们主要*效果来判断,言外之意是也需要*动机了,那么您的标准到底是效果还是动机呢?我们知道熊掌和鱼不可得兼,而对方您是时而得熊掌,时而得鱼,这样的理论我们怎么能信服呢?
难道我们善恶就是要鱼和熊的问题吗?我们在事先就说明了动机意识是在人为载体的前提下来说的,是不是我们说明了人的行为艺术的不一致性呢?我们的效果意识因素没有动机的不可预测性来说的,对方不要混淆视听`
第一,对方还是没有正面回答我们的问题,您说主要*效果,那就是有次要了?既然有次要,那就是两个标准了,如果是两个标准了,那么到底是效果还是动机呢?
第二,对方一辩说因为人的动机不确定,所以我们就不能用动机作为标准,那么我就不明白了,随机过程这门课程是研究随机变量的,具有不确定性,难道这我们就不采用随机过程理论作为一种科学的标准了吗?
以上两个问题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谢谢。
对方辩友,我没有想通过这个行为来提高我的能力的动机,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那么我今天所做的一切就有他的价值了啊,正好说明我方观点,效果评价嘛~~~~您好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呢~~~~您不知道我的动机,是怎么通过我的动机来评价我的行为的??想当然吗?? 反方一辩-
\我今天所做的一切就有他的价值了啊\
对方辩友这句话是不是告诉大家 对方今天是来营照一个效果来了呢?
对方辩友曾经把董存瑞炸碉堡这个行为视为效果?对方辩友是不是告诉我们我们吃饭睡觉是效果,读书写字是效果,辩论也是为了效果呢? 那我们岂不是为了效果而活啊~ 活不活能判断好坏吗??
那我们的题目在那里?对方不要把题目主旨拉远了`` 对方一辩的:“我们的效果意识因素没有动机的不可预测性来说的”非常高深,令我思索再三。我们一辩立论早已强调过没有行为的善念不在我们讨论,对方为什么还强加给我方呢?对方是不是在说动机不能被行为体现啊?对方能向我们解释为什么要防微杜渐么? 对方辩友,我们辩题要求我们讨论行为的善恶,而不是人心的善恶~~~行为是前提啊~~~~防微杜渐的时候也许是需要动机,可这时候行为都不存在,它有善恶吗??不是我们一味强加,是对方辩友屡教不改啊~~~ 反三
我方也承认行为是前提啊!但是行为就等同与效果吗?行为包括动机和效果,正如包子包括皮和馅,皮是效果,馅是动机,对方辩友难道能把皮就等同于包子吗?煮出来是片汤啊! 另外请问北京的非典研究人员在研究非典病毒时候不幸感染,并且流传到安徽,造成了不好的效果,请问非典研究人员是做恶了吗 既然行为是前提,那么为什么还要反复的提出防微杜渐,预测犯罪之类行为根本没有发生的例子??我刚才提的关于我现在的行为善恶与否的问题,也正是为了说明,行为的动机外人根本无法了解,也就无法评价,只有效果是客观存在的,才能作为评价的标准 反方一辩-
刚才记得对方辩友提到了行为是前提,看来对方辩友是否还为查明行为的概念吧.这句话正是我要想对方说的'不是我们一味强加,是对方辩友屡教不改啊'请对方早日认清动机才是评价善恶的标准啊~谢谢. 谢谢主席,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辩友在本场比赛中犯下的错误:
第一,对方一辩在立论中强调说他们主要*效果来判断,言外之意是也需要*动机了,那么您的标准到底是效果还是动机呢?今天对方所持观点是对效果的全称肯定,必须一切都要用效果来检验,而对方却有时需要用动机,那么您到底是一个标准还是两个标准呢?这就好比有个男人说我找对象的标准是看她的个人素质而不是她的经济条件。可是当他真找对象的时候却时而考虑了对方的经济条件,请问他说的是实话吗?
第二,对方一辩在立论中说:\历史由胜利者书写,\这有一种强烈的成王败寇思想,我们知道事实上历史是人民书写的,胜利者只是历史的一部分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美国投掷原子弹的是非功过自然由人民群众来进行评价而不简单的是胜利者评价,正所谓公道自在人心。隋炀帝建京杭大运河在后人来看,效果很好。唐朝诗人皮日休曾咏大运河云:\至今千里赖通波。\效果是好了,但是隋炀帝的动机却是恶的,是为了自己游玩的,所以人民群众说是恶行而非善行,我们自然也不会因此而为隋炀帝而歌功颂德。
第三,对方辩友说因为人的动机不确定,所以我们就不能用动机作为标准,可是现实生活中我们什么东西都是用确定的标准吗?那为什么还有模糊数学呢?控制设备还用模糊神经网络呢?这都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啊!科学研究也具有不确定性,可是正是因为我们进行了科学研究,才有了万吨轮船的下水,才有了神州六号的飞天,才有了中国GDP超过万亿美元的壮举,才有了中国综合国力位居世界前列的辉煌。因而我们不能因为人的动机不确定,就不去探求,就不以其为判断善恶的标准。
第四,对方辩友在自由辩论中谈到预测犯罪,其实这是对方辩友的一种误解,我方在一辩立
论中就明确指出,行为包括动机和效果,有行为是我们今天辩论的前提 。对方如果说我们在动机产生的时候就评价善恶,预测犯罪,这实际上歪曲了我方的观点,我们怎么能脱离有行为的前提而谈行为呢?我方是在有行为产生的前提下以动机作为评价行为的标准的。这就好比我们说眼镜包括镜架和镜片,所以我们评价眼镜好不好的时候首先要保证既有镜架又有镜片,否则我们的讨论毫无价值。而对方辩友把行为等同于效果,投换了概念。
我们谈到行为的善,就要追问到参与行为的人本来的心迹,要看他心迹是不是为善。存心善,才算善,哪怕是转出恶果,仍旧无损于他的善行;相反的,存心恶,便算恶,尽管转出善果,仍旧不能不说是伪善;进一步说,不但存心恶如此,就便是存心不恶,但并没存心为善,转出善果,也不能说是善行。上面所说,重点是根本这个人要存心善,善是自然而然自内发出,至于无心为善,只是碰巧有了善果而已,但比起存心为恶却反转出善果来的,当然也高明很多。天下最荒谬的事莫过于存心为恶,反而转出善果,这个作恶的人,反倒因此受人崇拜歌颂,这太不公道了!
最后让我们怀着一颗善良的心,去迎接美好的生活,去做好每一件事情,头上是灿烂的星空,善良的动机在我心中! 谢谢大家!
谢谢,尊敬的主席,评委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在此讨论一个关于善恶是非的问题: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通常情况下行为是由意识指导的客观作为,它会造成,产生一定的效果,这个效果也是客观存在的。与此同时,标准是一个客观的概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善恶是非观,我们简单的说成道德准绳吧,大家的,社会的道德准绳难道还会是主观概念吗??对方辩友怎么会在比赛中提到主观标准呢??我们知道\礼入刑出\,社会道德和基本法律是一脉相承的,难道法律也是主观的?
对方辩友在这里犯下的错真是数不胜数 1:行为事实和行为动机混为一谈 2:标准的概念模糊
3:对题目理解有误,评价不同于预测,猜想。效果也不等同于动机
4:动机概念不明确,今天我们讨论的前提是\行为存在\对方却一直在试图\防患于未然\跳出了辩题的前提,讨论也就失去了意义 所以,效果因素是因人的行为而评定人的善还是恶``不如对方所说的是动机因素来评定他的好坏,如果说一个人的行为艺术有问题,我们就难以来说每个人的不同行为艺术。在这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用动机来评定人的行为艺术的好坏,是不是有点牵强附会了?所以在我们来说我们的动机只是个小小的人的心理活动,并没有把结果行为表现在未来发生的好于坏上面。所以我们来判断一个善恶标准应该放在他的行为标准的结果上面,从他的效果来评定才是客观现实的问题``并不是对方辩友的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动机行为上。所谓标准是建立在一系列客观条件上的产物,因此本身就是客观存在,他与判断有本质的区别,只有当判断上升致一种客观可以存在的事实才是标准,否则什么叫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更何况千古人物有多少不见诸于史册,你又如何评价他动机的善恶呢,还不是看他最后取得的效果。所谓历史人物动机只不过是后人对其实际效果的的一种猜测而已。 因此我方坚持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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