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发展集团所属子公司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03 01:1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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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发展(集团)子公司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构建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框架,规范和完善集团子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更快地实现集团总体战略目标,依据《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市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执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的所有子公司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注重简洁、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与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薪酬结构

(一)参加年薪制(经营业绩考核)的子公司

企业规模较大或一般,生产经营秩序正常稳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收入两部分构成。

(二)未参加年薪制(经营业绩考核)的子公司

1.公司规模一般,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构成,无绩效薪酬。

2.公司规模较小或无正常生产经营,子公司负责人薪酬标准按不高于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倍之间确定,无绩效薪酬。

四、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薪酬。一般以本企业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工资

的2倍确定,最高不超过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子公司负责人基本年薪每年由集团核定一次。

五、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浮动薪酬,是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和经营业绩息息相关的薪酬。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评价系数和调节系数确定的薪酬。计算公式: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X考核系数X调节系数。

(一)考核系数

考核系数是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子公司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确定,最高不超过2。计算公式:

考核系数=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加总得分÷100。(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200分,最低为0分)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

经济指标:是指资产收益率和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计算公式:

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产X100%

销售(营业)收入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X100%。

分类指标:是按照不同子公司确定2个可量化的经济指标。分类指标体现子公司或行业特点。

综合指标:是按照子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确定。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环境保护、社会满意度等。

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分配:

竞争类子公司经济指标为60%-70%,分类指标为40%-30%;公益类和功能类子公司经济指标为40%-30%,分类指标60%-70%。综合指标为扣分指标,由集团公司根据

有关部门评价意见予以扣减考核分。其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经济指标和分类指标是按照所签订的责任书来确定目标完成的基础分,超过目标的加分,低于目标的同比例扣分。具体计算办法以签订的责任书为准。

(二)调节系数

调节系数是按照子公司的规模与功能来确定,最高不超过。计算公式:

调节系数=规模调节系数X功能调节系数。

1.规模调节系数是按照子公司资产总额和在岗职工工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最低为。计算公式:

规模调节系数=子公司资产总额系数+在岗职工人数系数。其中资产总额系数确定办法:1亿元(5000万)以下系数为,每增加一亿(5000万)元系数增加;在岗职工人数系数确定办法:10(100)人以下系数为,每增加10(100)人系数增加。

2.功能调节系数确定标准:竞争类子公司为,功能类和公益类为1。

六、主要负责人年薪计算表

说明:①+①x②x③=⑤①x②x③=④ (a + b)x c=② ( d + e + f + g ) /100=③

七、考核程序

(一)年度企业工资总额的预算

每年1月,各子公司参考上一年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人力资源状况预算本年度的效益指标和工资指标,上交集团《年度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附表1。

(二)每年2月,各子公司将本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原则上,经济指标和分类指标不低于上年或前三年的平均值)以请示的格式(并附说明)上报集团,经集团党委批示后执行。

(三)每年3月,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与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签订经

绩责

书。

四)

每年

4

月,

确定上一年度各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清算子公司负责人薪酬,由子公司提交《年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表》附表2,、《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计算表》附表3、《年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发放情况表》附表4及相关说明。

(五)每年5月,集团根据子公司和市属国有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本年度子公司负责人薪酬标准,并下发文件通知。

(六)每年6月,集团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子公司负责人上一年度薪酬分配标准,并提出经营业绩考核奖惩意见。子公司按照集团核定的薪酬分配标准兑现上年度薪酬。兑现后需提交《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披露表》附表5、《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情况表》附表6。

(七)每年不定时,集团派出考核人员对子公司业绩考核执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视问题严重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降低兑现比例等相关处理。

八、考核期、分配系数及支付方式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为1月1日-12月31日。

(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收入的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为,特殊情况需经集团核准。

(三)子公司负责人基本年薪按集团核定标准每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一次性兑现,多退少补。

(四)考核年度内发生职务变化的,年度工资兑现时间计算到月。

(五)子公司负责人不得在本公司领取工资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在其他公司或下属公司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如领取需计入年度薪酬已兑现范围。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和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追索部分或全部已发年度经营业绩薪酬收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追究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七)子公司负责人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收入等原始资料应保存15年以上。

(八)子公司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案和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兑现等需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九)子公司负责人薪酬方案和考评、审核结果等资料经集团汇总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交通发展(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8k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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