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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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室及相关方。 3.安全操作规程

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 新工人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电气、焊接、驾驶等特殊作业的工种,均应有专业技术技能上岗证书,方准上岗。

3.1.3 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必须穿戴配备的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和其他劳动用品。

3.1.4 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3.1.5 员工在上班时间(包括班前二小时)不准喝酒,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嬉闹,不准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

3.1.6 凡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需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动火工作场所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进入容器内工作,切断电源,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保证通风,并有人监护。

3.1.7 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严禁移做它用,并应妥善保管。

3.1.8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3.1.9 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吸烟到吸烟室。

3.1.10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规程;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进行作业。其他人员一律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停电检修,要挂停电警示牌,谁挂谁取。

3.1.11 工种设备、工具使用时要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3.1.12 厂内道路必须畅通,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同意,需设安全遮挡,悬挂禁止标志,夜间要有红色危险标志。

3.1.13 一旦发生事故时,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指挥,应注意保护现场,向有关领导反应,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1 焊工必须身体检查合格,经相关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职业技能、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焊工的相关工作。熟知所从事的工作为特殊危险工种,必须具备危险源辨识能力。

3.2.2操作前,必须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接电申请手续和办理动火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动火;焊接场所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具备消防器材。

3.2.3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绝缘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服等),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是否绝缘,电源及接地线必须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3.2.4 工作时,电焊机接地线、零线和焊接工作回路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电力仪表保护套管以及设备上。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必须有足够的距离空间(间隔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需直立放置,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5米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

3.2.5 事故现场应进行保护,不得允许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区,防止飞溅的火花产生危险。

3.2.6 清理焊皮,敲击焊渣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击伤眼镜。 3.2.7 下雨天原则上不准进行露天焊接作业,必须作业时,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同意,方可作业。

3.2.8 对充满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油桶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隔离、冲洗置换,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待分析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证。密闭容器必须消除密闭状态。

3.2.9 工作完毕后应检查和清理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并填写清场记录,然后方可离开工作场地。

3.2.10 操作者应具备基本的电学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应急疏散逃生和触电救护措施,并掌握防止静电的方法、灭火技能和触电后的急救方法。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3.1 严格遵守国家《电力法》和电业安全规程、通则以及相关专业工程电气规程,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3.3.2 电气工作人员须经医疗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病症,上岗前经相关的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职业技能、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电气的相关工作。熟知所从事的工作为特殊危险工种,必须具备危险源辨识能力。

3.3.3 熟悉本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和贮藏的防爆等级,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不得擅自更改、更换、延长、增大容量、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额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必须确保任何电气装置不超负荷运行和带故障使用。严禁带负荷接引线口,按规定经常检查、维护电气线路、确保绝缘、连接可靠,运行良好。

3.3.4 熟练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法,及有关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1211)或干砂灭火;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逃生方法。

3.3.5 工作时基本安全用具、辅助安全用具必须齐全,个人防护也必须齐全。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电工作业时必须填写工作票,断电操作时,配电室必须悬挂标志牌,有人值守,电工作业时不允许单人作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等绝缘防护用品。

3.3.6 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检修工作前必须验电。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许有的接地和有的接零。

3.3.7 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内以防突然有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挂警告牌、装接地线等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3.3.8 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的工具,并由他人监护。

3.3.9 临时接线应先向机电部提出《临时接线》申请批准后;再接线,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电使用。一旦工作结束后,及时拆查临时接线。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5m。

3.3.10 外线电工在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雾、雷电等情况下,严禁登杆及室外作业和操作。

3.3.1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必须确认线路的终端(开头)断路器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却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3.3.12 仓库和易燃易爆场所电线必须穿阻燃管,使用防爆灯。电闸不能裸露,按规定使用保险丝。

3.3.13 特殊作业场所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带电作业。

仓库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规程

3.5.1 产品出入库要认真核对验收,禁止错收、错发、错放,存放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入库品应有标志牌;危险品要采用同一醒目标志。

3.5.2 库内产品不得堆积太高,高度不超过堆放标准(危险化学品需放置一层),物品堆放必须离地10 cm,隔墙50cm,并留好通道,以便托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

3.5.3 库房要定期检查通风、防火设备的可靠性,禁止灯下堆放易燃物品。

3.5.4 库房管理员应熟悉消防安全知识及逃生方法; 禁止在库房内部和周围吸烟和焚烧垃圾。熟知所从事的工作危险性,必须具备危险源辨识能力。

3.5.5 搬运产品时不得乱撞、乱摔,危险物品禁止用铁器敲打。零部件用运输工具运输时,应放置平稳、牢固。使用叉车在室内搬运,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5.6 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cm,距屋柱或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cm。

3.5.7 所用梯登,不准有油垢,放置要牢固。

3.5.8 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3.5.9 搬运有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或零件、成品,要戴手套,应放置稳当,不准露出货架。

3.5.10在遇到应急情况下,必须做到冷静、迅速的逃离危险地带,熟知安全用电、设备设施隐患处理、消防安全常识和灭火方法。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编制目的

本操作规程规范了高空作业中的安全行为,避免高空作业时出现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2.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高空作业。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1 熟练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3.2 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3 距地面二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为高空作业。

3.4 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系紧帽带,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3.5 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6 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3.7 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障碍物围起,设专人监护,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3.8 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挡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3.9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编制目的

本操作规程规范了配电室的安全行为,避免在配电室操作时出现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2.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配电室操作业。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1 值班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操作证书,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3.2 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3 配电室严禁当做库房、休息室、更衣室使用。进入高压设备操作室工作前,应经动力运输部安全主管部长批准。

3.4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若有电必须移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3.5 配电室避雷设施完好有效,避雷器、避雷针接地每年春季进行监测,阻值不得大于10Ω。

3.6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3.7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3.8 调度员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

3.9 停电拉闸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3.10 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人。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和油开关有连锁装置的)可以由单人操作。

3.11 用绝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拉合高压刀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3.12 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3.13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3.14 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检电、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3.15 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撒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3.16 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小于0.35米必须停电。距离大于0.35米但小于0.7米设备必须在与带电部位不小于0.35米的距离处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须停电。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无可靠措施者也必须停电。

3.17 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线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3.18 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时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3.19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手套。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3.20 在电容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放电。放电后接地。 3.2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22 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3.23 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3.24 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电器。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25 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

3.26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电压。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的专用端子上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3.27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值班人员应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3.28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干粉灭火器扑救。配电室应加设网栏,防止鼠害。

4.应急措施

4.1 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报告班长和维修人员。

4.2 当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时,迅速通知安全员和各部门或各分公司,组织人员处理抢救。

装卸、搬运作业安全作业规程

1.编制目的

本操作规程规范了装卸、搬运作业的安全行为,避免装卸、搬运作业中出现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2.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装卸、搬运作业。 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1 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说明书上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2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3.3 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固。 3.4 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

3.5 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3.6 用机动车辆装运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如遇必须超高、宽、长装运时,应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有可靠措施和明显标志。

3.7 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拦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3.8 装卸货物应挂规定吊点,起吊装箱件时应先检查箱体脚是否牢固完好,按吊线标志吊挂,并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3.9 使用卷扬机、钢管滚动滑移货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路面要坚实平整,绳索套结要找准重心,保持直线行进,有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卸车或下坡应加保险绳,货物前后和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3.10 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车箱内不准坐人。

3.11 装卸时,应根据吊位变化,注意站立位置。严禁站在吊物下面。 3.12 铁路车辆装运物件,不得超过车厢允许高度和宽度。铁路两侧一米五以内,不得堆放装卸物件,不准在车厢底下或顶上休息。

3.13 在高拦板车厢装卸货物起重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厢内的指挥信号时,应设中间指挥,正确传递信号。

4.应急措施

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并向相关领导汇报,保护好事故现场。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机动车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

2、开车前,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3、严禁酒后驾驶,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以免因精神不集中发生意外事故。

4、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下方。

5、作业时,在货物前停下,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6、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7、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8、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9、遵守公司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10、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11、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下降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12、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8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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