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实践部分考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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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实践部分考核作业

1、 简述中国革命胜利的基本经验。(300字左右)

答: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革命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毛泽东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三个主要的法宝。” 第一,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坚持和发展革命的政治基础。统一战线中存在着两个联盟:一个是劳动者的联盟,主要是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只是基本的、主要的;一个是劳动者与非劳动者的联盟,主要是劳动者与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有时还包括与一部分大资产阶级的暂时的联盟,这是辅助的、同时又是重要的。必须坚决依靠第一联盟,争取建立和扩大第二联盟。 第二,坚持革命的武装斗争。中国革命只能以长期的武装斗争作为主要形式。中国的武装上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农民战争。中国共产党必须深入农村,发动和武装农民,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才能逐步地争取革命的胜利。 第三,加强共产党自身的建设。在工人阶级人数很少而战斗力很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中国,建设一个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党,是极其艰巨的任务。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创建,标志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危机独立、人民解放这个历史任务基本完成,这就是中华民族集中力量进行建设,以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创造了前提,开辟了道路。

2、 阅读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二卷第二十八章,摘抄其对“文

化大革命”历史教训的总结。(500字左右)

答: “文化大革命”留下的历史教训是多方面的。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时期里,值得我们从多方面不断地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总结。

(一)必须科学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准确把握中国基本国情,从实际出发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文化大革命”是在我们党探索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发生的严重失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后,在中国这样一个生产力落后、经济基础薄弱的东方大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十分艰巨而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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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课题,需要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探索。对此,我们党做过有益和成功的探索,但是,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局限和主观认识上、理论上的错误,在一个时期里对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复杂性缺乏认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没有完全搞清楚。曾经把离开生产力发展抽象谈论社会主义的思想和做法,当作“社会主义原则”加以固守;把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一些认识和做法,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加以反对;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作阶级斗争,照搬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这些脱离现实生活的主观主义的思想和做法,由于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反而显得有“理论依据”。 “文化大革命”是在捍卫马克思列宁主义纯洁性的口号下发生的。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严重错误的时候,还多次要求全党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还始终认为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所必需的。但是,“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表明,“文化大革命”被说成是同“修正主义路线”或“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是根本没有事实根据的,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混淆了是非和敌我。“文化大革命”中所打倒的“走资派”,是党和国家各级组织中的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骨干力量。“文化大革命”中被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批判的许多东西,实际上正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原则,其中很多是毛泽东自己过去提出或支持过的。“文化大革命”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后17年大量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成就,实际上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认识。

“文化大革命”从反面告诉我们,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指出了方向,但是不能代替我们去思考和解决中国社会主义进程中的具体问题。在党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只有准确把握我国基本国情,从经济文化落后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断对社会主义实践做出新的、科学的理论概括,深化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再认识,才能逐步认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找到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

(二)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党的主要任务,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而不能“以阶级斗争为纲”。“文化大革命”的发动不仅是理论上对社会主义认识失误的结果,更是对阶级斗争形势以及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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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治状况作出错误判断的产物,是错误理论指导下的错误实践。作为“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十年内乱中被反复地宣传过,并且写入了党的九大、十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和党章,写入了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这一理论的基本错误是,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还存在着整个社会范围内的阶级对抗,并且把它看作是社会中的主要矛盾,因此还要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革命,而这个应被推翻的“资产阶级”竟“在党内”。发动“文化大革命”,并把斗争矛头始终对着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这种“继续革命”的最重要的方式。十年内乱的历史已经判明,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并且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还要进行“文化大革命”这种政治大革命,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政治基础,而只能造成严重的混乱、破坏和倒退。

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国家里,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面,是决定政权巩固至关重要的基础。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以后,发展生产力,正确地领导经济建设,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中心任务。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种种矛盾,包括毛泽东希望消除的“阴暗面”,也只有在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过程中才能得到逐步解决。作为执政党,必须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一社会的基本矛盾,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阶级斗争上。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雄厚的物质基础,国家就不能实现繁荣富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就不能得到改善和提高,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不能充分显现出来。当然,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会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但是,这种阶级斗争的存在范围、表现形式以及斗争方法已同过去根本不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在各方面进行的敌对活动,应在党的领导下,主要依靠国家法律来进行,而不能把这种斗争简单地等同于全国范围的阶级斗争,更不能将此引申为要进行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全面的夺权斗争,搞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动摇或偏离了经济建设这个根本任务,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以群众运动的方法去搞上层建筑领域的“革命”,只能给党和国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三)必须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对于“文化大革命”这一严重的、全局性的错误,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毛泽东不能不负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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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责任。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毛泽东的“左”倾错误的个人领导实际上取代了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对他的个人崇拜被鼓吹到狂热的程度,这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但是,“文化大革命”之所以能够发生并持续十年,也不能完全归结于个人因素。当“文化大革命”发动的时候,党内外大多数人包括一些老革命家、党的高中级领导干部、老共产党员,虽然对运动“很不理解,很不认真,很不得力”,但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也一再表示要努力检查自己,争取跟上毛泽东的“伟大的战略部署”。正是在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被削弱,个人崇拜现象狂热化的情况下,林彪、江青之流打着“高举”、“紧跟”的旗号推波助澜,为非作歹,致使领袖个人的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了全局性的大灾难。

党内形成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的现象,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我们党对封建主义特别是对封建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进行了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但是,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不是很容易肃清的。我们党对肃清封建遗毒缺乏足够的重视,因此,这种遗毒在党内长期存在着,并从多方面腐蚀着党的肌体。同时,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由于没有正确解决领袖和党的关系问题而出现过的一些严重偏差,也对我们党产生了消极影响。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党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很不健全,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样,在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发展的过程中,党就很难抵制“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和持续。为了避免“文化大革命”一类历史悲剧重演,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从组织上和制度上采取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专断,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

(四)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而不能实行“大民主”和“造**有理”。“文化大革命”以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中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政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但是,在日益繁重的各项建设中,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被打断,以至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本来就比较薄弱的民主法制建设遭到空前的破坏。由于提倡“造**有理”、实行所谓“大民主”,全国出现了任意批判、揪斗、体罚、打砸的混乱现象,宪法和各项法律法令成了一纸具文,司法和执法机关被当作“黑机关”遭到砸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甚至国家主席都遭到揪斗、关押和迫害,公民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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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人身安全失去了保障。在整个国家“无法无天”的混乱中,许多干部群众逐渐认识到个人专断和“大民主”对社会产生的破坏性作用。他们通过不同的方式表达出要求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强烈呼声。虽然这种呼声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难以实现,但是却鲜明地代表了现代社会发展必然的规律和要求。 “文化大革命”的内乱表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作为执政党,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是我们党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使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威,使全体公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一级党组织和它的领导人都不能有超出法律之上的权力。在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紧密结合,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与现代化建设相互协调,全面发展。

(五)必须制定正确的党的建设的方针和政策,不断加强执政党的建设,而不能把阶级斗争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在“文化大革命”中,对党组织进行整顿和“重建”曾被作为这场运动的目标之一;克服党和国家肌体中存在的阴暗面,克服一些干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的现象,也在“文化大革命”中加以强调。对于党和国家肌体中确实存在的阴暗面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作出恰当的估计,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的纪律、采取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正确措施加以解决。但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必须是实事求是地分析和估计党内状况和党内矛盾,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制定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正确方针政策,而不能把党组织存在的这些问题简单地看成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更不能用阶级斗争的方法“重建”党组织,采取“天下大乱”的手段去冲击党和国家政权。然而,在“文化大革命”中,在把“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作为“整党建党的政治方向”的情况下,被当作“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的许多人是造**派和有野心的帮派分子,而许多干部和党员却被扣以各种政治帽子,直至错误地被开除出党,使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受到一次大破坏,造成了党组织的严重不纯。 “文化大革命”的实践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加强执政党的建设,如何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如何使党的干部和党员不脱离人民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些问题的解决,要求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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