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设立“党员中心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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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长高党办字[2010]14号

关于在全区设立“党员中心户”的通知

各乡、村、社区党组织:

为推进全区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向纵深发展,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新机制,拓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途径,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普遍设立“党员中心户”。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组织所需、党员所愿、群众所盼和就近就便的原则,在村屯、楼栋普遍设立“党员中心户”,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增强广大党员的光荣感、形象感和责任感。

二、“党员中心户”的基本条件及设置原则

1、基本条件。“党员中心户”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好的政治文化素质,能带头贯彻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工作热情,乐于奉献,愿意为群众服务;居住于党员群众相对集中的地方,便于联系党员、服务群众;在居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

2、设置原则。“党员中心户”设在村屯、楼栋党员骨干家中,每个“党员中心户”就近联系5-10名党员,辐射周围居民群众。各乡也可根据辖区面积、居民户数、小区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党员中心户数量,并为其划分一定的责任区域。

三、“党员中心户”的主要职责

1、当好政策宣传员。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当好党建指导员。协助村、社区和村民事务管理办公室党组织做好辖区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不断提高辖区党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

辖区内党群关系。

3、当好民事调解员。积极组织并参加治安巡逻,对不良行为敢于批评,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和居民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群众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劝说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4、当好民情信息员。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汇报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5、当好市容协管员。积极参与创城工作,维护辖区内卫生,主动参加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带头遵守社会公德。

6、当好民生服务员。认真组织辖区党员和群众落实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按照“党员中心户”责任区分工,主动为群众义务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四、几点要求

要充分认识设立“党员中心户”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 8月31日前,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和村民事务管理办公室都要完成“党员中心户”的设立工作。

1、合理设置,明确目标。要结合社区、村屯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群特点以及党员和群众服务需求,合理划分服务区域,配置服务资源,选好“党员中心户”。社区、村屯党组织要找准符合本区域党建发展需要和“党员中心户”队伍建设的工作结合点,根据“党员中心户”的各自条件和特长,制定细化、量化、个性化的工作任务目标。

2、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要通过专项设施投入、定期奖励、经费支持等方式,保障“党员中心户”的基本投入,并给予必要的工作补贴,为“党员中心户”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党员中心户”达到“七有”标准,即:有统一标识、有配套制度、有学习材料、有民情日记、有服务电话、有便民工具、有活动经费。

3、规范制度,强化管理。各乡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定期活动、学习培训、联谊交流、表彰奖励等相关制度,加强“党员中心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形式,不断提高“党员中心户”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注重结合,联动共建。要紧紧依托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工作,积极争取辖区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将“党员中心户”与区域化党建、城乡结对帮扶、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志愿者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党员中心户”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党建示范效能。

5、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员中心户”的先进典型事迹,为“党员中心户”提升服务民生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长春高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6r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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