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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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不断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减少损失,保障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3 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和检疫检查,及时、准确地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做出预警;广泛宣传、普及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1.3.2分级联动。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

1.3.3协调配合。坚持防灾、减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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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依靠科技。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现有技术的配套,提高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

1.3.5绿色防控。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开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对人畜造成危害。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1号)、《福建省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包括:

(一)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

(二)首次发现国(境)外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三)新发现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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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片受害连片成灾面积

1万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上的。

1.6 分级

直接危及人类健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一级突发

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

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2 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工作。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xx市林业局成立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必要时,可请示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由其确定紧急防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1 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指挥:市林业局分管领导

成员:局办公室、林政科、营林科、计财科、森林公安局、国有林场管理处、林木种苗站、森林资源管理站、森林病

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执法大队等有关科(室、站)的负责人。

2.1.2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应急行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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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检查预案落实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2 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机构,挂靠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任主任。根据实际需要,从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库中聘请有关专家,为应急管理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

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的日常工作,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及林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办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体系

3.1.1监测调查。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工作站及护林人员的作用,鼓励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参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扩大监测面,提高测报准确率,建立健全体系完备、功能齐全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监测网络;实施“加强测报,鼓励举报,及时上报”制度,达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

3.1.2检疫防范。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充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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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林业检查站或检疫哨卡,防止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与扩散;加强省外及省内其它地区的引种审批管理,防止疫情传入。

3.2预警体系

根据全市森林资源的分布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和分布情况,明确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重点监控区,加强各级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调查数据库和趋势分析制度,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3 报告和确认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森防检疫机构及其中心测报点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乡(镇)林业站技术人员和护林员是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疑似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核实,认为属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报市林业局和县级人民政府;市林业局接到报告后于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林业厅确认,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4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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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市级响应

经省林业厅确认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市林业局立即启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配合省林业厅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省林业厅和市人民政府。

4.2 县级响应

事发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结合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应急实施方案,并指挥协调各相关单位和应急防治专业队,迅速封锁疫情发生区,采取紧急控制措施,防止扩散蔓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现场秩序,准确掌握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灾情、疫情处置情况,并向可能波及的县通报有关情况。

4.3宣传报道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由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进行管理协调,并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国家林业局按照规定发布,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省林业厅按照规定发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4.4 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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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专家组评估,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向外进一步扩散传播的隐患、条件已被消除,或应急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经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终止应急预案。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县林业主管部门配合省林业厅组织的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总结评估报告,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处置报告。

5.2 善后处置

5.2.1损坏资源处置。对被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造成林木、种苗死亡的森林资源或圃地,依法清除枯死木(苗)后,在原地复植。

被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致死的,应栽(种)非寄主树种植物。

5.2.2疫情追查处置。对应急处置前从疫情发生区调出或疫情防治过程中盗运出的可能染疫的森林植物及其制品,应及时通知调入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5.2.3伤病人员处置。出现被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伤致病的人员,或在应急救灾过程中出现农药中毒的人员,当地林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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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应尽快协调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确保林农生产生活稳定。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当地人民政府应保障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所需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用于处置灾害所必需的物资储备和人工经费支出。

6.2 物资储备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实验室、检疫检验实验室、林木种苗及木材除害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讯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与防治情况,建立与有关药剂、药械生产单位的联系,储备应急所需的药剂、药械等物资。

6.3 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应急防治队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救灾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开展技术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

6.4 技术保障

及时了解和掌握省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治技术研究。建立林业有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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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灾害数据库,及时发布趋势预报,为应急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6.5 宣传保障

开展预防、防灾等基础知识和科普宣传,加强正面引导,防止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引起群众恐惧和社会不安,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6 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通讯通信、网络设备,重点保证应急期间通讯联络和有关信息系统的畅通。

7 附则

7.1 林业有害生物

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2 预案管理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情况,参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本地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备案。

每次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应急实施方案。

7.3 奖惩

对在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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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4 实施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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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6i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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