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03 01:5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外出期间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现制定物理学院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工作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研究生外出仅限于联合培养、出国留学、访学(含调研)、求职、参加学术会议、实习、以及病假和事假,且离校超过24小时以上。

二、请假程序

1.研究生向导师提出外出申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和《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安全责任书》,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学生本人一份,研究生辅导员留存一份。

2.请超过一周(含一周)假期的应由党委副书记签字批准,超过两周(含两周)的假期应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超过一个月的需报研究生院批准审核,研究生院主管院长批准并备案。

3.每位研究生每学期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由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处理。

4.研究生外出请假须分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因访学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访学单位出具的访学邀请函或导师出具的书面证明;

(2)因参加学术会议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会议正式通知;

(3)因实习外出的研究生须提供学校、学院(或导师)派出实习的证明或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

(4)因求职外出的研究生须书面说明求职意向及地点;

(5)因病请假的研究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甲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假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因事请假须说明具体事由,且最长时间原则不超过一周。

5.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物理学院领导班子。

三、教育管理

1.学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的能力。

2.研究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外出审核与把关,同时应在研究生外出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并在研究生外出期间至少每周与其联系一次,掌握研究生在外的基本情况。

3.外出研究生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到达外出地点后应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报告。研究生外出期间应按照预定内容、时间、路线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时间应及时向导师、辅导员报告并征得同意。

4.外出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立即返校,并及时向导师和辅导员销假,未能按时销假者,由学院交由研究生院查处。

四、事故处理

1.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研究生导师私自将研究生派出、不履行请假手续的,发生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2.外出期间,研究生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外,学校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惩处条例》给予校纪处分。

3.研究生外出期间遇到人身、财产伤害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部门报案,寻求帮助,并及时报告导师、辅导员。

4.学院对研究生外出期间发生的事故,应立即与研究生家长联系,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必要时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

2013-12-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68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