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始点到终点_刑事诉讼法学50年回顾与前瞻_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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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

第8卷第2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8No.2     Vol2000年5月JournalofNationalProcuratorsCollegeMay.2000

文章编号:1004-9428(2000)02-0001-10

从始点到终点

——刑事诉讼法学50年回顾与前瞻(下)

徐鹤喃α

(国家检察官学院,)

:批判、学习和探索研究阶段;思想整合,;,学科理论向理性化、科学化提升阶段。二十一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面临新的起点:理论体系将向理性化、科学化、实用化“三元一体”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回顾;展望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第三阶段 拓展研究 学科理论体系向理性化、科学化提升阶段(1991—1999)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经过十一年的理论与实践的锤炼之后,这部启动并引导着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进行系统研究的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其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1991年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一次小型专家座谈会,围绕刑事诉讼法要不要修改以及怎样修改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初步酝酿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此背景为依托,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学科理论研究也进入了新的阶段。

近十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研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主要研究领域和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为构建科学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献计献策。

如何促进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曾经是本学科1991年至1995年五届诉讼法学年会的中心议题。1995年7月出版的由陈光中、严端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一书,是刑事诉讼法学界近年来完成的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重大成果,是这方面的研讨成果的代表,其中大部分意见和建议被立法机关正式起草的《修改草案》所吸收和采纳。

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的讨论中,学界对如下问题进行了探讨:

(1)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总体设想和思路。

立足国情与借鉴外国经验,经过对刑事诉讼中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的规律性要求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分析、论证之后,大致达成了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坚持的总体设想:①既要立足于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也要充分考虑国际通例和诉讼法发展的大趋势,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争取在进入21世纪也能稳定一个时期;

α收稿日期:1999-12-27

作者简介:徐鹤喃,女,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教研部副主任。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

2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8卷②注重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诉讼中的人权保障;③注意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大基本诉讼职能之间关系的理顺,强调控审职能的进一步分离和辩护职能的强化;④增加条文的可操作性。

(2)关于刑事诉讼法总则的修改。

提出了应当增加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等,以促进刑事诉讼的进一步民主化和科学化。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三机关在受理案件时互相推诿的现象,以及对检察机关侦查案件范围理解、认识不一致等问题泛的探讨,特别是针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性质、、[1]行了深入的探讨,形成了,种建议,。、适用条件、期限等进行、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监,收审应取消等等建议。最终导致对强制措施作了一系列重要修改。、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建议(立法并未采纳)。鉴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时间太晚,辩护职能相当微弱难以发挥作用,且与国际通则的做法不符等问题,学界提出了律师提前介入的时间、赋予律师相应的诉讼权利等建议,为立法所重视。

(3)提出了修改完善免予起诉制度的建议。

关于检察机关免予起诉权的存废,是这一时期学界讨论的热点之一。提出了四种观点:①“废除说”;②“不容废除说”,但可以进行完善;③“附条件保留说”,主张明确废除其定罪的法律性质;④“半废除说”,即保留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的免诉权,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免予起诉权明令取消。这些讨论,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权和程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4)关于庭审方式改革。

庭审方式改革是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讨论中的核心问题,学界对此进行了深入地、广泛地探讨。研讨涉及到庭审方式的比较研究、历史类型、发展趋势等众多方面。在两个方面达成共识,一是对1979年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审判方式在理论上存在着诉讼职能相混淆、实践中存在着庭前审查实质化、开庭审判形式化、控审职能一体化、审辩主体对抗化、控辩地位悬殊化、有罪推定现实化等弊端,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二是认为改革的核心是理顺控、辩、审三者之间的关系。但在对于是否吸收和借鉴“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制”的审判方式以及如何借鉴存在着两种观点。“激进派”极力主张借鉴“对抗制”审判方式,增强庭审中的对抗性;“保守派”主张立足国情进行改革,认为“对抗制”的审判方式不适合中国国情,有可能动摇我国基本的司法制度,引发新的问题。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的修改,是在上述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做出的选择。

21研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致力于构建科学理性化的刑事诉讼法学体系。

这一时期,学者们走出注释法学的樊篱,开始致力于对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的确定和研究,诸如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程序正义问题、诉讼结构、诉讼价值、诉讼目的等,同时拓展了研究范围,开始了对诉讼文化等问题的关注。在这些研究中,程序法的价值观得以重新确立,理

[2]性的思考不断加深,并从理论转向实践,如“司法改革中的相对合理主义”的提出,将这种理

性的思考推向了高潮。一个体现理性化的、科学化的刑事诉讼理论体系正在形成。这期间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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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徐鹤喃:从始点到终点——刑事诉讼法学50年回顾与前瞻(下)        3要研究范畴及观点如下:

(1)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对这个问题的深入思考,是这一时期刑事诉讼法思想向理性主义提升的重要开端和标志之一。人们突破了“工具说”、“手段说”的程序观,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如,从对立统一规律的角度出发,认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互相独立的,二者的联系是双向的。因此不存在谁主谁从的问题。另外,还有学者从价值论的角度提出,在现代法治国家,实体法和诉讼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法制体系,不能有轻重之分。正确实施,同时其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但应注意不能矫枉过正,,刑法属于授权性规范,。

(2),又称刑事诉讼形式、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构造。从刑事诉讼法理学的角度看,刑事诉讼价值论和刑事诉讼结构论是现代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内容。刑事诉讼结构论,是由一定的诉讼价值观决定的,通过一系列诉讼基本方式所体现的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的法律关系及其矛盾和调和为研究对象,是指刑事程序的组合方式,以及诉讼主要职能之间的关系和在诉讼中的地位。自六十年代初,美国学者赫伯特 帕卡提出诉讼价值观念和诉讼模式学说之后,有关诉讼结构论的研究逐渐展开。在美国和日本,经过七、八十年代的发展,现已形成诸多学说和学派。我国在1991年初,有学者撰文[3]指出:刑事诉讼法学中许多重要的理论问题最终都可归结为诉讼目的与诉讼构造两大问题。从宏观上看,整个刑事诉讼无非是诉讼目的与诉讼构造的统一。该文将刑事诉讼构造分为横向构造(控辩统一式)和纵向构造(侦审连锁式)。之

[4]后,又有学者提出刑事诉讼的“两重结构说”。认为刑事诉讼结构由控、辩、审、三方组成的“三

角结构”和由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工序关系”形成的线形结构。“三角结构”是诉讼结构区别于“命令——服从”这种行政管理结构的特质与特征;“线形结构”则是刑事诉讼结构区别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结构的特征。在此说的基础上,学者们又进一步分析这两重结构产生的原因及其优缺点,指出:理想的诉讼模式应是一种全面体现科学、民主、效率三方面的要求,扬长避短的混合型模式。1992年李心鉴博士的专著《刑事诉讼构造论》出版,1988年龙宗智先生发表

[5]《返回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始点——刑事诉讼两重结构理论重述》一文,这些著作和文章对

拓展和深化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等基础理论的研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

近些年来,不少学者对刑事诉讼目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刑事诉讼应具有“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双重目的的论断。一些专著和论文拓宽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内涵,指出它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概念:第一个层次,惩罚犯罪本身就是保护人权;第二个层次,惩罚犯罪必须“打得准”,不允许伤及无辜;第三个层次,要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特别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第四个层次,即便是对真正有罪的人,也应给予起码的人道主义待遇,使其受到公正的惩罚。前述第一点表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相一致的。而就第二、

三、四点来看,二者又会发生具体的、直接的冲突,需要加以协调。1992年有学者撰文[6]指出,刑事诉讼目的决定着刑事诉讼活动的方向,也与刑事诉讼主体、职能、结构等紧密相关,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提出,可以把我国的刑事诉讼目的分为不同层次,即直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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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8卷——追求正确实现国家刑罚权和刑事程序人权保障的统一;间接目的,同时也是更高层次的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最终达到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根本目的。在这种刑事诉讼目的层次性的理论之上,作者又提出了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分为“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两大类,以及确立“利益权衡原则”以解决刑事诉讼直接目的的冲突——实现刑罚权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及两者的冲突。即当在具体案件上的惩罚犯罪与刑事程序上的人权保障冲突时,一般应放弃惩罚而维护合法程序确立的人权保障,因为合法程序属于国家某项司法制度的总体利益。,合法程序应顾及发现真实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1995出版,使对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更深入和系统化(4)。它的提出,是我国实行社会,并且在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反思的基础上的一个必然结果。但对于什么是刑事诉讼价值以及其内涵是什么,目前的认识和看法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类观点,一类观点把刑事诉讼的价值类同于刑事诉讼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或者说诉讼目的。如认为刑事诉讼的价值论是以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冲

[7]突和选择为研究对象。还有学者提出“追求诉讼公正”与“提高诉讼效益”应是刑事诉讼的两

大价值目标;“秩序、公正、效益”应是刑事诉讼的“三目标”等观点。依此,刑事诉讼价值是一个动态的、需要加以调整的标准。第二类观点,陈瑞华博士在《刑事审判原理论》一书中,提出了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外在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三个层面的理论,全面、立体地阐述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他指出,刑事诉讼程序不仅是用以实现刑法的工具和手段,而且其本身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刑事诉讼不仅要注意资源的节约和诉讼效益的提高,而且要保证当事人充分而有效地参与到裁判过程中来,成为积极影响裁判结果的诉讼主体。这一观点指出了诉讼程序的静态的、理性的价值,以及这一价值的内涵,是对有关诉讼价值理论研究的一个良好起点和理论提升。

(5)关于刑事诉讼职能的研究。

刑事诉讼中,各项诉讼职能的区分与协调是基础理论研究、制度完善的一个重要问题。历史上曾经出现的刑事诉讼法制的大倒退都与混淆不同诉讼职能直接相关,如“大跃进”中号召“一员顶三员、一长代三长”、“严打”期间提倡“联合办案”等。伴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研讨,有关刑事诉讼职能的研究受到普遍的重视,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一些学者撰写论文,突出强调刑事诉讼中存在着控诉、辩护、审判三大基本的诉讼职能,并强调三者应当保持等腰三角形的结构关系。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了“四种职能说”,即刑事诉讼中存在侦查、监督、辩护和审判四项诉讼职能;另外还有“五种职能说”,即分为控诉、辩护、审判、监督和执行五项诉讼职能;“七职能说”,即包括侦查、控诉、辩护、审判、执行、协助诉讼和诉讼监督等七项诉讼职能。在此基础上,有学者们进一步论述了诉讼职能与诉论目的、诉论结构的关系。指出:诉讼目的是刑事诉讼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全部诉讼活动的宗旨;诉讼结构是实现诉讼目的,体现诉讼目的的手段和形式;诉讼职能是诉讼结构的主体和要素。这些研究,为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的重构奠定了基础。

(6)关于刑事辩护理论的研究。

长期以来,辩护职能及至对辩护制度的研究是我国刑事诉讼实践和法学研究的一个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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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徐鹤喃:从始点到终点——刑事诉讼法学50年回顾与前瞻(下)        5人们对辩护存在的许多认识误区未得到彻底消除。80年代以后,我国陆续编写了一些有关辩护制度的书籍,但多偏重实务或者注释性的研究。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了对辩护制、辩护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就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作用、权利、义务以及确立和强化辩护制度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理性的思考,有力地推动了辩护职能的诉讼地位的提高。1998年熊秋红博士的专著《刑事辩护论》出版,该书对辩护制度的诉讼价值作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在掌握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实际运作状况,大量收集现有理论成果并广泛借鉴国外有关辩护制度的立法和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刑事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多元论的观点,入研究。

(7)关于刑事诉讼文化的研究。

所谓文化,念、习惯、。继80年,,“法律文化”的研究成为学界一大热点。“诉讼文化”。90年代初有学者开始撰文倡导“应当研究诉讼文化”,并指出,研究诉讼文化的意义有三:第一,有助于我们把握诉讼模式的内在生命及运行机制;第二,有助于我们把握刑事诉讼模式的运行环境和功能效应;第三,诉讼文化研究是诉讼制度比较研究的重

[8]要方式。另有学者将诉讼文化分为制度诉讼文化和观念诉讼文化等,认为前者是后者产生与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后者又是前者产生与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后者又对前者产生一定的反作用。称要实现诉讼法制与国际接轨,先要借鉴和引入现代诉讼文化的新思想和新观念等等。近年来,对诉讼文化的研究更倾向于实证分析和实效性。有学者提出应加强对“检察文化”进行研

[9]究等”。总之,对诉讼文化的研究,是刑事诉讼理论研究进行整体理性提升后的一个新始点。尽管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目前尚未形成较系统的成果,但预计今后将会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31关注司法改革。

以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保证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要求为契机,这一时期对司法改革的研讨是刑事诉讼法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法学年会1997和1998两年都把推进司法改革作为中心议题。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中国司法改革总体思路的思考。

针对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着体制不顺、队伍不精、作风不正、执法不严、监督不灵和裁判不公等弊端,学者对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认识基本一致,并认为中国当前的司法改革的总目标是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从而促进社会的公正。

对于如何进行司法改革,提出了三种主张:第一种意见,主张奉行“相对合理主义”,即确立条件论的、渐进的、改良的改革思路,“不求最好,只求较好”;第二种意见,主张一步到位,促进观念转变;第三种意见,主张分阶段实施改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关于司法改革的内容。

提出了两类,一是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方面进行改革,包括严格禁止司法机关经商或开办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分开办事制度、业务规章、程序;建立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学界对后者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提出了两种设想:一是建立“侦诉一体化”,或者“警检一体化”制度,理顺侦查与检察体制。其中又有两种观点,一是体制上的一体化,二是大的体制不变,以职能一体化带动实现部分体制上的一体化,即把公安机关的侦查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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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8卷业务指导划归检察机关;第二种设想是重新界定检法关系。

(3)关于司法独立的研究。

学者们对司法独立原则进行了理性的思考,指出其有两重价值:对外价值,是司法机关摆脱其他国家权力的干涉;对内价值,是保障司法公正。司法独立的含义也有了新的认识,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外部独立说”,即根据宪法的规定司法独立(在我国主要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等);第二种观点是“内外部独立统一说”,认为司法独立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内部独立和外部独立。内部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内部组织(合议庭),内部独立仅限于审判机关。

1999年以来,,,司法独立包括检察权独立行使。,只是,是一体化之下的相对独立,有别,学者们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相对集中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和财政保障制度,其次是改革法官、检察官的任免制度,此外还有理顺法院审判与人大监督的关系。提出了人大监督既要加强又要注意保证司法独立,应当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合议庭与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的关系如何规范化、防止行政管理化,学者们也提出了许多建议。

(4)关于司法公正。

就司法公正的内涵,学界提出,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二者互为表里,统一于司法公正。但就某一个案件而言,二者还可能出现冲突。如何解决这种冲突,提出了程序优先或者权衡利弊再加以选择的观点。

关于司法公正的具体标准的研究,学界注重对国际最低标准的考察与研究,认为我国应结合国情做好贯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关规定的准备。

就如何保障司法公正,提出了应强化程序观念,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不当认识;统一司法解释权、落实诉讼基本原则和制度等主张。并进一步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如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认真落实和发展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审判前程序,建立证据展示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等。

(5)研究刑事司法国际准则,推进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改革。

我国政府继1997年10月27日签署加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后,又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我国如何参考这些公约所确立的一系列刑事司法国际准则,推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学界进行了认真的研

[10]究。如,樊崇义教授著《论联合国公正审判标准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改革》,陈光中教授、张

[11]建伟博士合著《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等在这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中

对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产生、发展和内容;其在中国的适用,以及如何参考刑事司法国际准则,推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等问题做了系统的介绍和分析,指出了努力的方向。

41对刑事诉讼理论进行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近年来逐渐受到重视。通过具体的审判实例,剖析程序的价值、证据的运用原理、无罪推定原则等刑事诉讼理论并加以论证,这种研究方法在本学科的研究中取得了应有的学术地位,受到肯定。《诉讼法论丛》辟专栏刊登“判例研究”即是说明。这是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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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徐鹤喃:从始点到终点——刑事诉讼法学50年回顾与前瞻(下)        7究动态化、并回归实践的一种体现,也是一种发展趋势。

综上,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以一个新的面貌结束了50年的发展历程。这历程,记载着人们对正义与理性的不懈追求,同时也清楚地储存着刑事诉讼法学50年的所有“生命信息”。从大的方面说,它经历了四个发展过程:先天不足,补给单一;受政治现实不规则的影响,以“工具”的身份发展不顺;遇机迅速发展,生命力旺盛;正面临多元化的世界及国际性标准的挑战。从学术上讲,刑事诉讼法学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如学术价值、学术地位的巩固,学科体系的建立等,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如理论体系不合理,基础理论研究不足;;研究方法单一等等。总之,历史是不能忘记的,,任何飞跃也都将从这里开始。

20,世纪之交的刑事诉讼法学正面临新的起点。首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将为刑事诉讼法学的繁荣与发展提供政治的、经济的、社会观念等方面的更为有利的环境,意味着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其次,刑事诉讼法学经过50年的锻造,基本形成了自身的规模与体系,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与科研人员;再次,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显示出其正处于由感性向理性、由部分到整体的认识飞跃阶段。新的起点告诉我们,刑事诉讼法学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其内容、形式及社会影响力将具有不同于20世纪的特点。

(一)学科发展方向

未来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发展将体现三个特点:

11学科的学术地位、社会影响力将进一步提高。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落实,人们程序意识,人权观念会逐步加深,对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性及合理性的关注会日益提高。并终会促使刑事诉讼法走向生活、走向百姓,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也一定会象民商法一样具备相应的社会基础。刑事诉讼法制的健全,会进一步巩固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地位,牢固其在诉讼法与刑事司法实际之间的纽带作用,使其社会影响力制度化、经常化地得到提高。

21学科发展将进一步体现开放性。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国际交流呈现日益扩大的发展趋势。随着科研人员、学术思想、法律制度等方面交流的不断深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在学科队伍、学科思想、学科管理及发展模式等方面将更多吸取、借鉴国外的有益的经验,从而溶入国际刑事诉讼法学科行列。

31学科研究和发展后劲将更依赖实践。

近年来,无论是专业人才的培养和涌现,还是理论研究的立足点的选择,都体现出了实践的价值。从人才方面看,大批的司法实践部门的同志投入到对刑事司法规律、刑事诉讼法的研究中来,完成了大量的、有些是很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同时他们又纷纷选择深造,充实了科研队伍,也提高了科研队伍的知识层次;再者,一些国际交流也侧重于对实际执法部门的人员的培养与交流。这些决定了今后科研队伍的产生途径将向实践中拓宽。从而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学者垄断理论研究”的状况。

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法律意识的综合,其发展体现了认识规律。从其50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

8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8卷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它经历了对诉讼规律的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而这种发展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实现的。目前的理论研究呈现出在“再实践中提升理性”的发展需要。因此,判例研究、定量分析、跟踪调查以及对司法实践经验、办案规程等的总结与研究等注重实践的研究方法将得到发展。

(二)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向“三元一体”化发展

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经过50年的锻造,已经逐步成熟,并成为直接影响中国法治化进程的理论与知识体系。展望二十一世纪,笔者认为,、科学化、实用化三元一体的方向发展。其中,理性化,;科学化,强调理论要符合、揭示诉讼规律,;实用化,要求理论研究、,,具有实际指。为此,二十一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面11。

理论一般应当包括两个层次,即基础理论体系与应用学科体系。基础理论体系体现某一学科的自身价值体系与范畴体系,是学科得以建立的基础。相对于应用理论体系,我们首先需要建设基础理论体系。因为,如果基础理论研究薄弱或者缺乏说服力,那么它带给实践的将只有混乱和原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正是这样。经过50年的积累与提升,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理论范畴的确定和研究已经起步。完成对这些研究的“整合”、“提升”是二十一世纪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为此,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工作:①确定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范畴体系。如诉讼目的、诉讼结构、诉讼价值、诉讼文化、诉讼主体、诉讼条件、诉讼客体、诉讼行为等等应当作为基本范畴加以研究,而对于采用什么标准确定基本范畴,如何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体系等等是我们要加以思考的。②注重发展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科学性,在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性与政治性问题上,尊重学术价值,崇尚理性思维,尊重客观规律已经成为学者们追求的目标。但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学术研究往往会受到政治性的影响而工具化。而刑事诉讼理论是发现、研究诉讼规律的科学,它不仅应有调整现实矛盾的功能,同时还应当具有规范性和未来指向性的功能。所以,加强诉讼理论研究的科学性,有助于我们正确地对待“西方文化”和“现实合理性”等带来的冲击。③注重分支基础理论学科的建立与研究。如刑事诉讼法哲学、刑事诉讼法理学、刑事诉讼心理学等。④在对基本理论范畴的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思想整合,建构科学的基础理论体系进而形成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

21加强刑事诉讼应用法学理论研究。

应用法学理论是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基础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形成与发展,决定着整体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的发展水平。随着“依法治国”的启动,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民主性要求越来越高,刑事诉讼法理论运用的领域将日益扩大,应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视与兴起将成为一种必然,它将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学者与司法人员之间“语言不通”等问题,从而决定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主向。为此:①应当关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刑事诉讼的应用法学理论研究确定选题、内容和体系,如有关证据理论的研究应在这方面加大研究力度;②关注来自于实践的理论研究成果,培植应用诉讼法学理论的内容;③注重刑事诉讼国际标准、刑事诉讼国内法规范在实践中的“衔接”方式与部位的寻找,从而克服“理论上接轨”的不足。如关于“沉默权”问题的研究,重点应是研究实践与之的比较以及如何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

第2期       徐鹤喃:从始点到终点——刑事诉讼法学50年回顾与前瞻(下)        9协同问题,而不仅仅是理论上的、价值上的探讨,这就如同处理离婚纠纷不应仅仅停留在探讨离婚的利弊问题一样;④注意刑事诉讼应用法学理论的分支,诸如实用侦查学、实用检察学、辩护理论与实务、讯问技巧学等等应当纳入研究范围加以划分类别。

31注重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本土化研究。

提出这一命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①二十一世纪将是西方文化与非西方文化的竞争与融合的时代,也是世界范围内的法制融合时代,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将同时要面对多元化的世界;②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历史和现状表明,已经成为我们基本的分析工具或者大前提,有人据此提出的权利,又萎缩着我们的创造力”,因此呼吁。基于这两方面的理由,“西化”还是“有中国特色”:第一,研究法律移植的历史、政治、文化原因和规律。,文化移植的最初原因是先进的国家因为内因成熟而进行了现代化、产业化的社会变革,而后起国家发生变革只是因为内部因素薄弱。

当后起国家站到起跑线上时,其外部已有了更先进的社会,而这些先进国家在文化上处于突出的优势,因此后起国家便被置于不得不通过文化传播来接受冲击的地位。因而其发生变革多赖于外因。这种文化的移植含有模仿的因素,但它是选择性的容纳,是需要创造性能力的过程。这表明,法律移植应当着眼于现代化的发展方向。这就需要打破闭关自守的观念,在法律文化的鉴别、引进上具有正眼看外国的法律文化的襟怀;第二,应当明确我们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基本目标。这就是为了解释中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为其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成果与具体对策。要想在二十一世纪取得与国际刑事诉讼法学界平等对话的地位,首先必须拥有合理地解释本国司法实践的刑事诉讼理论。因此,我们移植、借鉴西方诉讼理论从一开始就具有本土性。第三,应当在以上两点的前提下注重中国刑事诉讼及其理论的历史的、文化的、现实的合理性的研究,力求从历史与社会发展的角度解释、建立、发展中国的刑事诉讼理论体系。把握这一“分寸”,完成这一课题,将是二十一世纪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者对理论研究,乃至世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大贡献。

41完善诉讼制度,促进司法改革。

理论研究的深化必然带来制度的相应调整。贴近现实、理论联系实际,对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地把理论成果转化为现实的具体运作,使之成为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这是二十一世纪刑事诉讼法学的又一课题。其中的主要任务是,从世界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的总趋势中进一步研究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与内容,立足本国实践探讨完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步骤、途径、方式。据此,为了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应当着重研究司法独立问题、陪审制度的完善、沉默权问题、证据规则问题、庭审质证规则、证人出庭问题、辩护制度以及司法权力的配置问题与制约问题等等。

司法体制改革将是二十一世纪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议题。司法的公正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司法体制、司法权利的运行机制。所以,诸如,司法独立问题,检察权的性质问题,司法机关的领导体制问题,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问题,司法人员的人事管理制度问题,司法机关内部办案制度、权力行使方式等等问题将成为研究重点。

51诉讼文化的研究将兴起。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

10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8卷“法律是一种地方知识”,任何法律的形成和发展都是文化培植的结果。将法学理论研究的领域拓宽到法律文化的范畴,是理性回归的体现。从文化的角度研究诉讼制度、权力运行机制、司法改革、法律修改、法律移植等等问题,将大大开阔思路、推进司法改革和理论研究。

61对司法人员司法功能的研究。

司法人员在我国一直被作为司法机关的一分子,代表司法机关执行具体的诉讼职能。但是,随着人们对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日益重视,司法人员在具体司法活动中的个体表现和作用变得越发重要。现行体制下,、机械、消极执法。导致司法存在相应的弊端。:、责、利如何协调配置(化与社会化的协调问题(。

71。例如从实例角度研究证据制度,。(续完)

参考文献:

[1]孙谦 职务犯罪监督论[M]1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1

[2]龙宗智 司法改革中的相对合理主义[J]1中国社会科学,1999,(2)1

[3]李心鉴 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两大现代课题——诉讼目的与诉讼构造[J]1中外法学,1991,(1)1

[4]龙宗智 刑事诉讼的两重结构辨析[J]1现代法学,1991,(3)1

[5]陈兴良 刑事法评论(第2卷)[C]1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

[6]宋英辉 刑事诉讼目的论[J]1法学评论,1992,(3)1

[7]李心鉴 刑事诉讼构造论[M]1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

[8]龙宗智 应当研究诉讼文化[J]1中外法学,1990,(6)1

[9]龙宗智 “检察文化”刍议[N]1中国检察报,1993,(总64)1

[10]中国法学[J]11998,(2)1

[11]诉讼法论丛(第3卷)[C]1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

LookingbackandLookingforwardtotheldeaof

ScienceofCriminalProcedureLawinFiftyYears

XUHe-nan

(NationalProcuratorsCollege,Beijing 100041)

Abstract:TheideaofscienceofcriminalprocedurelawofP.R.Chinahasexperiencedthreestages,thestageofcriticizing,learningfrom,andstudying,thestageofformingtheideologyofcriminalprocedurelawbysortingoutandgatheringideas,andthestageofraisingthe

.In21stcentury,wewillbefacinganewtheoryofcriminalprocedurelawtoahigherlevel

startingpoint,makingthescienceofcriminalprocedurelawofChinamorereasonable,scientificandpracticable.

Keywords:scienceofcriminalprocedurelaw;lookback;prospect

责任编辑:耿国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6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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