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成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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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05级国际政治专业学生付成励,因初恋女友与其分手迁怒于该校教授程春明,于当日晚18点40分许在该校教室将程春明砍成重伤,随后报警。43岁的程春明经抢救无效死亡。付成励到案后交代,程春明作为有妇之夫,与其前女友陈某曾维持不伦之恋一年之久,且发生性行为。杀程春明第一是为了惩罚他,第二是要惩戒别人。付成励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案发后,公众和媒体高度关注。本案被北京市检察院列为2008年度十大刑事案之一。

2009年7月6日,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不公开审理。

10月20日,一中院一审判决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付成励选择不上诉。

10月31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不同生长环境,不同教育背景及文化差异,都可能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念,任何人都无权用自己的价值标准衡量和要求别人,人的本质在于人的社会性,人参与社会活动是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付成励的杀人动机是因怀恨程春明与其女友有过性行为,并认为是程春明毁了女友“爱”的权利,导致了女友与自己分手。

■事实表明,程春明与女生陈某在2003年保持了一年多的关系,那时的付成励正读高中。

■当事人陈某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表示,与付成励分手的原因系“性格不和”,且之前与程春明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并非有媒体报道的“潜规则”。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司法机关对付成励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大弑师案真相追踪 文/本刊记者 汪文涛

“如无意外,法院会在近期开庭审理付成励的案子。由于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此案也许会选择不公开开庭。当然,最后的结论还没有定,也不排除公开开庭的可能。”5月15日,一位了解案情的权威人士向记者透露。

至今,付成励一直生活在自己的“逻辑”当中,他认为,程春明的行为,对女友的感情和生活有“创伤”,并最终导致女友和自己分手,遂动了杀机。 当然,看守所里的付成励并不知道,女友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强调,坚持要分手是因为“双方性格不和”;付成励更不可能知道,女友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

“一直想报复程春明,就想让程春明死,让他身败名裂。” 时间定格在2008年10月28日,付成励决定在这一天动手。 毫无征兆的校园血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怎么也不会想到, 5年前与一个女生有过的经历,会给自己日后招致杀身之祸。

2008年10月21日,政法大学本科四年级学生付成励在校园网上查到:10月28日晚,程春明在政法大学端升楼201教室有一节“比较法总论”。 10月25日,付成励从超市花35元买回一把菜刀,一直放在书包里。 10月28日下午5时许,付成励背上装有菜刀的书包离开宿舍,开始在校园里转悠。

6时30分,付成励走进201教室后门,抬头一看,教室里大约有20余名学生,程春明坐在第一排最右边的座位上。

程春明面朝黑板,正和一名学生有说有笑。付成励走到程春明身后右后侧,从书包里拿出菜刀,挥向了程春明右颈部。

一刀过后,程春明转过身来,用手指了一下付成励,话未说出口,身体倒了下去。

教室里乱成一团,有的同学说“报警”,有的同学说“打120”。 “我自己报。” 付成励掏出手机,拨了110,告诉对方“我砍人了,地点是政法大学端升楼201教室”。

两名胆大的男同学,急忙上前用手按住程春明被砍部位,但鲜血仍从程春明脖子上汩汩流出。

10分钟后,警察赶到了现场,命令付成励把菜刀放在课桌上。

想到自己的右裤兜里还有把水果刀,付成励一并交给警察。 当晚7时,由于伤势过重,程春明因抢救无效身亡。 案情重大,警方连夜对行凶者展开了审讯—— 问:你为什么要砍程春明? 答:程春明玩弄女生。 问:你怎么知道他玩弄女生? 答:是我以前女朋友跟我说的。 ??

警方很快找到了付成励所说的女朋友,法大研究生院三年级的女研究生陈某,并展开了调查。故事的脉络逐渐清晰开来?? 两次北戴河之旅

对于付成励而言,人生当中的两次北戴河之旅有着截然不同的感受。前一次让他认识了日后的初恋;后一次则让他对起此前并无交往的程春明老师充满仇恨。

2007年4月的一天,付成励在校园网上看到了一个师兄发的帖子,组织大家去北戴河游玩,付成励报名参加,最后响应的有6名同学。

6人乘坐火车去北戴河玩了3天。这次旅游,付成励认识了大自己3岁的女研究生陈某,他觉得这个女孩子人很好,很善良。

付成励回到学校后,经常联系陈,并带陈一起出去玩,二人彼此产生好感。 2007年7月2日,这一天是付成励的生日。陈拿上一包从老家带来的杨梅,从海淀学院路校区到昌平校区给付成励庆祝,这让他很是感动。

2007年暑假,付成励一个人回到了东北老家。其间,付成励和陈短信不断,付成励对陈产生了喜欢的感觉。

2007年8月份,二人来到天安门广场游玩。“做我女朋友好不好?” 付成励提出。“好啊。”陈爽快地答应了。

在毛主席纪念堂前,付成励心里暗暗作了一个保证,“在这个神圣的场合,我向伟人保证,今后要好好待这个女孩子”,二人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

由于不在同一个校区,付和陈有时候在网上聊,有时候相互买点东西去看对方。

2007年9月份,陈考完了司法考试,付成励提出带她去北戴河玩,二人欣然前往。

在第二次去北戴河的某一天,陈告诉付,“我已经不是处女了”。 “谁干的?” 付成励当时就哭了,他觉得心很疼。 陈沉默不语,她觉得说出来对人家不好。

在付成励的一再追问下,陈说出了“程春明”三个字。付成励想知道具体事情,但女孩什么都不说,“你别逼我”。

“我知道这件事以后心里特别生气,由恨想到了骂他、揍他甚至杀死他。”案发后,付成励曾如是交代。

从北戴河回来后,付成励始终想不明白,他觉得这个老师结了婚,为什么还要干这种事情,这种想法长期在他脑子里盘旋。

尽管陈主动说出了自己的过去,但这并未影响到她在付成励心中的地位。相反,付成励觉得“自己责任更大了”,在付的潜意识里,“陈是受害者”。 二人交往过程中,都尽量回避着“程春明”这个敏感话题。较之以前,付成励更加关心体贴陈。 分手原因各有认识

面对付成励的初恋热情,陈感觉有些不适应。

用陈的话说,付成励时常对她体贴入微、问寒问暖,但她不太喜欢这样,她喜欢静,想有自己一份自己支配的空间,不太喜欢两个人在恋爱时候整天粘在一起的感觉。

二人性格上的差异逐渐凸显,偶尔会有小吵。

2008年寒假,陈回到了老家。她觉得一年来的学习很辛苦,想一个人在家待着,完全给自己身心一个放松的机会。

由于思念对方,付成励给陈发了好几条短信,但陈没有回,付成励不理解,有些生气。而付的生气,陈亦觉得难以接受。

临近开学,陈坐飞机回学校,付成励想去接机,但被陈拒绝。陈告诉付,自己不喜欢被别人接。

付成励认为,陈的性格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受到了程春明那件事的影响。 开学不久,二人之间发生了一次争吵,陈提出分手,付转身离开,“你这是逼着我去死啊”。

陈怕付想不开,赶忙上前挽着付。“我不会自杀,我就是死会先杀了程春明,然后再自杀。” 付成励说。

“不分了好不好。” 陈妥协了。

过后,二人很小心地交往着,付成励买了一把水果刀。

2008年7月份的一天,二人再次发生大吵,陈态度坚决,“既然两个人在一起不开心,何必强求。” 付成励同意了分手。 当晚,付成励又打电话给陈:“能不能不分?”

“这种事还是不要说死。” 陈的本意还是想分手。此后,付成励又联系了几次陈,但陈以学习繁忙为由推托,二人几乎不再联系。

正式分手后,付成励报复的想法越来越强烈。虽然以前也有过报复的念头,但他担心会牵连到陈。

付成励认为,程春明的行为对女友的性格和生活有“创伤”,程不止跟女友发生了性关系,更毁了一个人“爱”的权利。

不过,据记者了解,陈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坚持认为,分手的主要原因是“双方性格不和”,“我喜欢静,我习惯这种学习和生活方式。但他(付)一旦恋爱,就对我过于热情,不太适应他这一点。”

2008年暑假过后,付成励根据自己的喜好看了不少中外历史书籍,他觉得报复完程后,自己也许就没有机会再看了。

2008年“十一”过后,付成励觉得书也看够了,开始着手实施自己的报复计划。

案发后,付成励交代,杀害程春明的想法,事先并没有让陈知道,“如果事先让陈知道了,可能会制止我,也可能会把消息透露给程春明” 。 出于“自愿”

第二次去北戴河期间,陈为何主动告诉付成励自己的过去,但又不说清楚具体的事情?

“我觉得我们相处,必须先把这事向他(付)说明白,他接受得了,我们就继续下去,接受不了就分开。我也是对他负责任,才这么说的,免得他以后接受不了。” 陈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说。

办案人员同时了解到,陈与程春明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而非此前网络上猜测的“潜规则”。

据了解,陈于2002年9月份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大一下学期,陈经常旁听程老师讲课,并且下课时经常找程老师请教问题。相比其他同学,陈和程老师接触的次数更多。

身处大一的陈,觉得很迷茫,对自己人生目标有些困惑。一次,她给程老师写了一封信,信中详述了自己的困惑。

看完信后,程老师觉得这个学生思想上比较封闭,于是把陈叫到办公室谈心开导。

去过几次后,在程老师的办公室里,陈和程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用陈自己的话说,那时懵懵懂懂的,对于爱情不太懂,只觉得程老师很有才华。

陈与程的关系保持了一年,平均一个月去一次程老师的办公室,大都是晚上11点熄灯前这个时段。“当时我也是自愿的,他没有强迫我”。

一年后,陈觉得这样不太好,就不再跟程联系,而程也没有再找过陈。 “我不缺钱,他也不是教我专业课的老师,我的学分也不是他给,我们之间全凭自愿。谁也没有逼迫我干这事,我们之间是相互的。” 司法机关调查陈的笔录显示。

而在付成励的潜意识里,陈因为这件事受到了伤害;但在陈心里,她并没有恨程老师,“当时自己选择了,就要自己承担”。

在昌平校区读完本科后,陈被学院保送至法大研究生院继续深造。 程春明其人

“程春明是作为优秀的海外归国人员被聘请回法大的,从工作上来讲,他是一位博学多识、教学富有特色好老师。”法大一熟悉程春明的教授告诉记者,悲剧发生后,网上一些言论有些妖魔化,“说程老师爱穿‘花格子裤子’,说程老师‘给大四女生写情诗’,这些对逝者是不公平的,对程老师的家属也是一种伤害”。

谈及程春明的家庭,这位教授介绍,程和现任妻子韩某的感情非常好,对韩照顾得非常好。“只要程春明有时间,一般都会陪韩去授课,每次都坐在最后一

排,深情地望着韩。程春明和韩结婚后,除了两次到国外没有带她,其他时间基本上都在照顾韩,每天晚上也不会太晚回家。”

“他(程)对学生就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经常叫学生到家里来吃饭,经常和我们谈心、谈未来。” 程春明的一位学生回忆。

据记者调查,韩某是程的第三任妻子,二人于2006年9月正式登记结婚。之前,程春明有过两次婚姻。

程春明的第一次婚姻是在1991年,对象是个女学生,后来去了贵州工作,由于分居两地,这段婚姻仅持续了3个月,程随后去了法国;1998年,程春明有了第二次婚姻,妻子是韩国人,名叫池英华,由于池在中国生活不习惯,也不懂汉语,2006年7月份,她和程春明协商分手。

在中国政法大学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上,记者看到了关于程春明的简介: 程春明,1965年1月3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授。

2000年,程春明同志受聘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2000)、副教授(2001)、教授(2005)。其中,2001年至2004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2005年至2008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任教。

程春明同志任教期间,无教学事故,年度考核合格。同时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2006年,程春明同志应邀在法国孟德斯鸠大学讲授比较法、比较人权法与行政法两门课程。2007年,被孟德斯鸠大学聘任为客座教授;同时,程春明同志还受聘担任法国麦兹大学比较行政法专业博士生指导教授。

法大认为:程春明同志在校期间工作努力认真、恪尽职守、热情待人,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正常”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根据付成励父母的申请,司法机关对付成励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

通过多方努力,记者见到了这份《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简称《鉴定意见书》),其中,委托鉴定事项一栏注明为: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书》在“检查所见”部分叙述:“自行步入检查室,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年貌相符,接触较被动,问话切题回答,思维有条理,语量、语速适中,情绪稳定,检查不甚合作。”

据了解,付成励在鉴定过程中叙述的个人情况与司法机关调查基本相符——“小时候身体健康,8岁上学,成绩良好,小学4年级以前在原籍黑龙江读书,之后全家搬迁到天津,在天津上学直到高中毕业,200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大学一年级参加了学校的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负责外联,组织各个学校的联谊和沟通活动,大二时觉得对这方面工作了解、体验得差不多了,也认识了一些朋友,就退出了。自大二后,看自己喜欢的书,如历史方面的,看得很杂,也在网上读书。上课少,听讲座多,只要感兴趣的就去听。认为人生观、价值观这些东西都很虚。与陈相识后相处很好,她是程春明的受害者,我痛恨这种现象,这是我主动的选择,这样会对女学生,对社会发生影响,我对法律了解一些,知道事件的性质,我是杀一儆百,不是以身试法。我不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材料结合精神检查所见,《鉴定意见书》分析认定: 被鉴定人付成励性格外向开朗,善交际,为人热情,疾恶如仇,人格素质有一定缺陷。其自幼生长发育正常,适龄上学,成绩良好,高中毕业后考入大学,学习、工作能力强,能够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与家人关系融洽,社会适应良好。2007年4月与陈相识,同年8月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2007年9月陈向付透露,曾与程春明发生过性关系,付当时表示非常气愤,并由恨想到报复程,甚至杀死程,目的是让程身败名裂,表明付对陈恋爱至真,对程春明的行为在认识上存有思想偏激,与陈保持恋爱关系时,虽然思想偏激,但表示只要陈不分手,就不会报复程,目的是不至于牵连到陈,显示其在认知程度上未见明显偏离,属于正常思维状态。工作中,其精神状态未见异常现象。精神检查时意识清楚,思维有条理,无精神病性症状,情感反映适切,行为正常,知、情、意协调,智能无缺损。综上所述,被鉴定人付成励临床诊断为无精神病。

三名鉴定医师在完成鉴定后,联名签字,一致诊断:被鉴定人付成励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候,无精神病导致辨认、控制能力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评论】

(是肉欲重要还是教化为先呢,被杀的所谓的政法教授)

在今天这样弱肉强食,金钱观念和现实压力,人伦丧绝,西化泛滥的世界里,我们能够避免什么悲剧的发生,和明天还有多少悲剧要发生。

发生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大生杀死老师一案,检查官说对杀人者不会轻判,说什么这人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5月23日,北京青年报)

这世上没有一个人会无故去杀人,除非是神经病,那么神经病在民主的西方却并没有法律的约束。这大学的悲剧被杀的那个教授,是与自己的学生勾搭,还是在有了老婆的情况下。荒唐的是死者这个老婆也是他的学生,是第三任妻子了。被他一夜春宵的这个女学生,并没有受到道德谴责,却回家考公务员去了。

开放也要顾及一下自己的环境和自己的品德和自己的工作单位,如果都没有约束,那么这和动物的乱伦有什么分别呢,那么大学还有多少被看上的价值呢。明知大学是虎狼之地方,家长怎么会再把孩子送去牺牲。演艺方面的大学就是虎狼之地,所以家长要慎重。

杀人的这位同学明确了对自己所做的“不后悔”,这是一种痛苦中被激发的号角,象牙塔的人生旅程,未来的前程似锦,连同大学生活从单纯到痴情的爱情,都在今天的环境下破灭了。绝望的呐喊,也是我们的悲剧,这天底下还有多少人因为今天的环境要忍受着不幸。

说这同学是无视国法,可是无视国法的并不是这样的人,不是我们这些老百姓,公务员才是大多数,报纸上读的多了又何必举例。说到恶劣,今天到处是乌烟瘴气,大学里尽是牛鬼蛇神,大学有这样的浪漫过头的人,这是谁的恶劣。同情大学那就证明了性骚扰的方法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也就是说检查部门也有这样的败类。难道要我们接受观念的合法化吗,让所有的老师和自己的学生乱伦吗? 社会危害程度有多大,我想是这体制缺口造成,是人民被危害着,不是既得利益的群体。那些大学的狗们,跟着政治俨然成为历史的功勋者,一路上摇旗呐喊,昨天还喊着三个代表,今天就马上该口喊八荣八耻了。文化人有这样的犬奴思想,成为没有真理和尊严的叫花子,这样的环境下学生怎么是来熏陶的,简直是来受难的,学生的心理自然是畸形,扭曲。

说到折磨女人,有靠山的大学成了采花大盗的乐园,一些地方连幼女都不放过,中国到了现在这种困遇,还谈什么精神,文化,道德,一切存在的都是假象,虚伪,只有见风使舵的人才配活在今天。

古有烽火戏诸侯,不爱江山爱美人,结果是全体的灭亡。虽然现在是爱情自由,男女平等了,但师生的越轨是否合理化呢,什么是廉耻,什么是大学德行。政法大学不是中戏,不是北电,肉体不是用来奉献,法律界不是贩卖色情的舞台,谁可以相信你们毕业出来的人会给社会和国家创造多少公理和正义。

由于古今的制度不一样,所以今天的学生家庭里价值理念灌输也不一样,学生也没有十年寒窗的古风,在学校的草地上,在学校外的宾馆内,都是学生男欢女爱的场所。金钱才是第一,读书不过是欺骗一张毕业证,名利地位成为女性所染指的价值。比如女学生毕业后,因为人际关系的复杂,为了方便好好的混下去,那么她们就会选择自己单位里的上司,发生了床上关系,哪怕人家有老婆也没有关系。

那个负了心的女人,一旦成了公务员后,在机关里混,真不知道又有多少痴情男人栽在她手上,有多少上司因为她的妖冶,激情在她的石榴裙下。本质已经形成了这样,是改不了的。这样的人将来不是被包养还能做什么呢。

大学就是妓女的避风港,嫖客的合法城堡,今天的老师又都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专吃窝边草。他们扒下女学生的外衣内裤可真是出神入化,黯然消魂却也潇洒的很。大学就是地狱,每年他们都病态一般扩招,在舆论面前却打扮成严肃,正统,后却是金钱方式的后门潮。有钱才可以读的大学,知识不是努力得来的,是用钱砸来的,文化成为买办,成为交易,大学和菜市场没有什么不一样。 古代的文人无不为国家天下而忧心,哪怕到有心杀贼无力回天的失败地步,因为古人传承着一种知识分子的信仰,要成为中国的脊梁和良心。看看现在的文化人,拿大学说哪有什么对国家天下的忧心,反而是推波助澜,将大学搞的鸡飞蛋打,真是道消魔长。

一切又是要怪这个金玉其外败絮其内今天的环境,大学也成为分赃的帮手,讹诈着无辜的学生。连北大都有过性骚扰的报道,那么政法大学这样的杂牌学校,当然是更乱伦了。

我不敢相信,在没有师德的今天,这些毕业到了社会的人,究竟会给我们的民族带来多大的效益和灾难。 【引用】

北京政法大学学生付成励,于2008年10月杀死了,同为北京政法大学的老师程春明。杀人动机则是,程春明在已婚情况下与付成励得女友发生了“性关系”。 在法治如此发达的今天,人的道德规范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对法律的补充?还是对律法的拷问?“法大弑师案”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

从中国过人的传统观念看,杀人是不对的,但是抛开法律来讲,有些人是该杀的。就好比鲁智深杀了镇关西,武松杀了西门庆一样,确实是大快人心,没有一个人不说杀的好。但是,我们深知杀人是犯法的,也就是说鲁智深也好,武松也好按律确实是要杀头的。但是,若是让百姓来判一次暗的话,恐怕就是无罪释放了。为什么他们碰触了老百姓的道德标准,反而我们的心里不是那样的憎恨呢?因为被杀的那两个,在百姓的眼里已经不是人了。

还从传统观念来看,程春明更是触及到了我们的道德底线。背妻偷情,是为不忠;身为师表做禽兽之事,是为不仁;身处法大,却知法不尊,是为不智。这种人,确实该杀。但是若是大家换成西方思维思考,事情又变成什么样子呢?在西方“性”是开放的,所以其不忠之事就免谈了。人人平等,教师也是人,为人师表也就不算什么了。唯有知法犯法这一点,确实是不可饶恕的罪行了。

既然两者都触犯了道德底线,而又有历史上这西门庆和武松的例子。那法大老师该不该杀?杀人者又该不该死?这恐怕就应该同付成励的女朋友没有任何关系了,虽然网络各大媒体,不停地渲染说:“如果女方是自愿会怎样,女方不自愿又怎样。”但是大家想想,潘金莲总该是自愿的吧?她的自愿与否,和武松杀人案确实没什么关系。

但是这时候法律就站在我们面前了,杀人者犯法。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媒体也站了出来,“杀人者确实错了”。 这时候,网络也出来了,“大学生,该补一补生命价值这门课”,“我们不需要道德杀手”之类的文章处处可见。

但是,如果不是付成励站出来,当这个“道德杀手”,谁会站出来? 如果不是“法大弑师案”,谁又能定这个为人师表者的罪?

杀人者碰触了我们的道德准则,而法大老师也同样碰触到了道德底线。当两者碰到一起,你会拥护谁?

确实我们应该敬重生命,但是有些时候我们更需要这样的,一定会被我们推上断头台的“道德杀手”,来敲一敲社会的警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5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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