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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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要点及目标- 1 -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与控制- 2 -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5 - 第五章 土地利用强度规划- 7 -

第六章 “6211”刚性控制核心内容- 10 - 第七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4 - 第八章 附 则- 20 -

附:汉中市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功能结构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土地利用规划图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高度分区图 7、绿地系统规划图 8、绿地系统分析图 9、景观系统分析图 10、开发强度图 11、色彩体系规划图 12、城市特色意图分区图 13、道路系统规划图 14、道路系统分析图 15、道路竖向工程图 16、给水工程规划图 17、排水工程规划图 18、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19、燃气工程规划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保证规划区的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 本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

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划以《汉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15)》为依据进行编制,

根据该片区建设实际,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深化和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 文本适用于汉中市城市西部,北至秦龙西路,南至西新街,东至

西一环路,西至西二环路,面积为4.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利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文本与汉中市西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同时配套使用,

二者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相关的标准、规范,

结合汉中市西城片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汉中市城市建设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 本规划经汉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汉中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要点及目标

第八条 规划指导思想:

1、综合城市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综合区位优势和现状有利条件,高起点、大手笔、前瞻性的建设汉中市西城片区,使之成为生活设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的现代化城市新区,也成为汉中城市形象的新亮点。

2、坚持科学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的思想,使之成为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城市新区。

3、坚持区域协调和整体规划原则,把规划区置于汉中市城市总体背景中,明确其区域地位和职能,使其发展获得更广泛的区域支持。

4、坚持动态规划原则,使规划更好的适应建设开发的需要。

5、注重城市文化环境建设,在充分体现汉中城市景观新形象的同时,寻找其与历史文化渊源的内在联系,强化与历史文化环境的有机联系。

第九条 规划要点:

1、导入以公用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历史保护为重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6211”核心内容。

2、重视研究区域的资源优势和市场开发价值。 3、多途径论证控规各项指标的合理性。 4、提高城市设计及景观设计的策划性和操作性。 5、科学处理控规与上层次规划的关系

第十条 功能定位:

以“生态优先、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为主旨,突出城市门户地位和山水相依的自然风貌特征,重点塑造沿虎桥路和兴元路的城市景观,构建和谐、富有独特魅力和宜居的城市新区。

第十一条 用地规模

规划区位于汉中市城市西部,北至秦龙西路,南至西新街,东至西一环路,西至西二环路,总用地规模为4.18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 人口规模

规划确定规划区人口规模为6.5万人。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与控制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性质是指城市用地按照所负担的不同城市功能,划分

为不同性质的用途类型,如居住、公建、工业、仓储等。

第十四条 规划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十五条 用地边界线是指用以界定和区分相邻地块或不同用地性质用

地的界线,通常由道路红线、地块界线及河流等自然界线组成。

第十六条 在规划区内,根据地形特点、道路等级、结构布局及用地性质,

将规划区共划分为4个街区,以A—1—01的形式来划分规划区的地块,共划分为173个地块。

第十七条 以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边界线可根据实际开发建

设需要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八条 部分用地具有一定的兼容性,但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变更

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城市用地分类表》(见表1)。

表一:城市用地分类表

类别代号 大类 中小类 类 居住用地 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R21 R22 公共服务设R 施用地 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24 R3 绿地 三类居住用地 R31 R34 住宅用地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用地 市政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用地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类别名称 范 围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2 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C24 服务业用地 等用地 C25 C C3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游乐用地 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的体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C6 C51 医院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综合医院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托幼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独立地段的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其他U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化用G 地 G11 其中 G12 G22 总建设 用地 E 其中 水域和其他用地 E1 水域 6.89 6.89 418.43 64.37 411.54 100.00 63.31 公共绿地/公园 公共绿地/街头绿地 生产防护绿地/防护绿地 4.55 31.39 6.65 1.11 7.63 1.62 0.70 4.83 1.02 42.59 10.35 6.55 0.27 0.07 0.04 规划范围用地 第五章 土地利用强度规划

第二十六条 用地分类:本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划分至小类。

第二十七条 地块编码分类:以A—1—01的形式来划分规划区的地块,

五个街区共划分为186个地块,每个地块均有控制的量化指标。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

表三:土地使用与建筑相容性表

土地分类 建筑分类 住宅 小学、托幼 单身宿舍、公寓 R C U S R2 C1 C2 C3 C5 CR △ △ △ U1 U2 U3 U4 G 备 住 △ ○ ○ ○ 小区服务设施 小型农贸市场 邮电局 储蓄所 小型体育设施 小型文化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型医疗卫生设施 △ △ ○ 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 ○ △ ○ △ △ 小型金融商贸设施 △ ○ △ ○ 行政办公设施 商业写字楼 文化娱乐设施 医院 大型综合市场 市政公用设施 社会停车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宾馆 ○ ○ △ ○ 注:△为允许设置;○为有条件,批准后可设置;其它均不允许设置。

第二十九条 地块用地面积:是地块的净用地面积,按地块界限围合的

面积计算,其中边界为小区级以上道路(≥15米)的计算至道路红线,其它道路计算至道路中心线。

第三十条 建筑密度: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

的比率,一般为上限值。

第三十一条 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对于总面积大于3公顷的

地块,在开发过程中如进一步划分小地块(小于一公顷)时,其开发强度可按规定进行调整细分,小地块的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原地块的规定限度。

第三十二条 建筑控制高度(一般指平均层数,特殊要求可注明):烟囱、

屋脊装饰、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及防火墙在屋顶上的出头部分等屋上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第三十三条 绿地率(绿地面积/地块面积):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绿地率指

标不得低于《地块控制一览表》的绿地率指标的规定值。向公众提供开放空间和平台绿化、竖向绿化的建设项目可实施建筑面积补偿,具体措施由汉中市规划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十四条 车行出入口方位:地块交通出入口具体方位和禁止开口路

段。出入口位置的确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出入口离主干道交叉口(主+主)不得小于100米,离主次干道交叉口(主+次)不得小于70米,离次干道交叉口(次+次)不得小于50米,且出入口相互间距(包括非机动车入口和机动车入口)在主干道上不得小于10米,在次干道上不得小于7米,否则只许右转。

第三十五条 后退红线距离:人流量较大的建筑物为满足人流集散要求,

须设集散广场。其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规定的2.5倍,或由规划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停车泊位: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计

算。露天停车场按每车位25-30平方米计;室内停车库每车位按30-35平方米计,自行车停车场按每车位1.5平方米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交叉点附近,且距离交叉口大于50米;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出入口应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

第三十七条 配套设施:地块内需配套建设的具体设施,应参照《城市

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配置。

第三十八条 土地的相互兼容和置换规定

1、总的原则:整体性职能用地不能兼容,特色性职能用地一般不容许兼容,基本性职能用地中公益性内容不得兼容或补偿兼容,其它内容与竞争性职能可适当兼容。

2、居住用地(R):在不影响居住用地结构与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兼容。 3、公共设施用地(C):城市中心区除容许兼容少量高层住宅外,其它不得兼容。区中心有条件兼容一些对环境无影响的内容,但体育用地(C4)、医疗用地(C5)应补偿兼容。居住区中心可适当在服务范围内与相关用地兼容。

4、道路广场用地(S):快速环路、区间主干路、区内主、次干路不得兼容其它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有条件补偿兼容其它对环境无影响用地。

5、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有条件补偿兼容其它对环境无影响用地。 6、绿地(G):一般不得兼容,特殊情况下有条件补偿兼容其它对环境无影响用地。

第六章 “6211”刚性控制核心内容

第三十九条 “六线”规划控制:规划在以“红线”(道路红线)划定各

地块边界和道路边界的基础上,确定“绿线”(绿化绿线)、“蓝线”(河道蓝线)、“黑线”(高压黑线)、“黄线”(市政黄线)、“紫线”(文物紫线)的线位、规模及相关控制要求,强化对关键性空间资源的保护。

1、红线:指包括西一环路、兴元路、西二环路、武侯路、虎桥路、西新街等城市主干路以及各次干路和支路的道路红线;

2、绿线:指城西综合公园用地和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的控制线; 3、蓝线:指规划区域内的水体控制线; 4、紫线:指明珠桥和万寿寺的保护范围;

5、黑线:指沿西二环路和虎桥路敷设的110KV高压走廊的控制线; 6、黄线:指110KV变电所、电信支局、天然气加气站、公共停车场等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四十条 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控制:规划按照城市级、片区

级、街坊级三个级别,并确定各类公共设施和市政设置用地的分布位置、用地界线、使用性质、设施规模及服务范围。详见下表:

表四:公共设施配置表

项目名称 位 置 虎桥路体育北侧、海中心 红巷东侧 全民健身,跳水等比赛训练 —— 29000 14.28 服务内容 规模 建筑面占地规备注 积(m2) 模(ha) 独立设置 城 市 级 酒店式公寓 历史虎桥路南侧、西二环路东侧 西关正休闲、购物、娱乐 —— —— 2.28 景观房产、住宿、餐饮、娱乐、会议 —— —— 8.50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风貌街北侧、特色街 体育学校 万寿寺 西一环路西侧 体育中心西北角 三里巷北侧 兴元路综合西侧、前医院 进路北侧 兴元路东侧、体片 区 酒店 级 育场路北侧 虎桥路南侧、海红巷西侧 兴元路青少东侧、虎年宫 桥路北侧 —— —— —— 独立—— 1.88 设置 宗教活动 —— 1.25 独立设置 独立—— 400床 —— 2.94 设置 独立—— —— —— 1.28 设置 独立—— 0.61 设置 独立—— —— —— 1.28 设置

劳动西影剧路南侧、院 兴元路西侧 劳动西城市路南侧、公园 兴元路西侧 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游憩集会广场 明珠路南侧,兴元路西侧 虎桥路南侧、万营巷西侧 和谐住区 12~18周岁青少人文住区 年入学 54班 33班 —— 1.71 —— —— —— 0.48 —— —— —— 0.71 —— —— —— —— —— —— —— 4.70 影视作品欣赏 —— —— 0.84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机动车停车场 街 中学 坊 级 小学 独立设置 初中、1.95 独立设置 初高中、独立设置 和谐住区 6~12周岁儿童入学 24 —— 1.95 独立设置 街 坊 级 市场 文化活动中心 幼儿园 活力住区 生态住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活力住区 生态住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活力住区 生态住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活力住区 生态住区 人文住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为主 书报阅览、书画、文娱、健身、音乐欣赏、茶座等主要供青少年和老年人活动 保教学龄前儿童 18 1.12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24 0.98 24 12班 12班 12班 12班 —— 0.69 0.35 0.46 0.45 0.35 0.94 —— 0.35 —— 0.60 0.47 1200 0.15 —— 1000 0.12 1500 1500 0.18 0.16 区 和谐住区 活力住门诊所 区 生态住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或街坊卫生服务中心 —— 2000 0.30 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小百货、小日杂 —— —— —— 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主食、早点、快餐、正餐等 —— —— ——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2500 0.35 3000 0.50 3000 0.45 活力住便民店 生态住区 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饮食服务 活力住区 生态住区 置 人文住区 非独立设置 非独500 立设置 非独500 书刊及音像制品 生态住区 —— 1000 —— 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800 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零售、洗染、美容美发、照相、影视文化、休闲娱乐、洗生态住区 浴、旅店等 —— —— 具体项目、规模不限 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储蓄为主 —150 —— 非独和谐住区 活力住区 书店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活力住区 人文住区 储蓄和谐住所 区 — 立设置 活力住区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邮电综合业务包括电报、电话、信函、包裹、兑汇和报刊零售等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150 —— 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置 非独立设—— —— 50 —— 置 非独立设置 生态住区 人文住区 和谐住区 活力住邮电所 生态住区 区 — 人文住区 和谐住居委会 活力住区 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4z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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