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28 18:5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本咨询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为教职工服务。

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六条: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七条: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西皋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

心理咨询室守则

一、心理咨询室必须保持安静的环境,使其成为学生诉衷肠,师生谈心的好场所。

二、心理咨询老师必须拥有一片爱心,热爱这项工作,并接受过专业培训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并掌握咨询的技巧和心理测试、心理训练的方法。

三、心理咨询老师必须本着“真诚、热情、无私、保密”的基本原则,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矫治心理障碍、不断完善自我。

四、遇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咨询老师能及时发现并转送有关医院进行心理治疗。

五、咨询老师应主动争取家庭的配合,形成辅导网络,使学生在校内外都能得到有效的心理帮助。

六、咨询室对本校学生或学生家长、社区提供免费咨询,并为教育小区服务,接受外校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咨询。

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一、服务宗旨

热情关怀、真诚沟通、无私奉献、助人自助。

二、服务目标:

认识自我、悦纳自我、欣赏自我、完善自我。

三、服务原则

透视心灵、关注成长、抚触生命、保密互信。

四、服务方式

当面咨询——由心理咨询老师直接为师生解答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

网络咨询——通过QQ或者发邮件的方式与心理咨询老师进行沟通和交流。

其他方式——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交流。

五、咨询师守则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咨询技能。

2、态度热情、真诚,富于同情心。

3、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4、对来访者的有关材料、个案予以保密。

5、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

6、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学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

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

验结果。

7、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

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8、遵循身心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

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9、若因自身局限而不能进行咨询时,咨询师应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其他咨询机构或者咨询师。

心理咨询中心工作职责

1、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展板、板报、网络等形式,以及心理健康

教育周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2、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3、不断开拓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利用心理影片展播、心理健康专题讲座、主题班

会、团体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心理健康知识进行大力宣传,消除学生的心理困惑,提高学生应

对心理问题的能力。

4、开展调查研究,剖析学生心理现象。帮助师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心理问题,并为学校的

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5、组织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测试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询档案,定期

或不定期的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工作。

6、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咨询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

询、网络咨询、班级辅导和行为训练等,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

服务。

7、构建和完善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制度。建立三级预警体系,建立各级快速报告制度,

积极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干预,特别要防止引发自杀和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做到早发现、

早预防、早干预。

8、做好心理危机预警体系相关工作人员(班主任和心理委员等)的培训工作。

9、指导学生会做好心理健康宣传工作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校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学生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学校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学校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咨询人员要用学生理解的语言,向来访学生解释本校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学生的自身权利,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

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来访学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学生,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学生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

五、咨询人员应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向学生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学生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健康成长。

六、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学生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学生的案例;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学生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学校其他

人员及家长透露学生的秘密;出于保护学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学生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

七、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八、咨询人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学生情况时,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学校教职员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九、咨询人员必须了解中学生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学生到校外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转介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工作,不给他们增添心理负担;对学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十、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学生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4r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