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波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第1部分:短波单边带设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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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4002.1-1995

短波地空通信地面设备通用规范第1部分:短波单边带设备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短波单边带地空通信地面设备的通用技术要求,它是民用航空短波单边带地空通信地面设备制定规划和更新、设计、制造、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行业各种地面短波单边带通信设备。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航空电信》(第I卷)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地空通信air-ground communication

航空器和地面上的电台或地点之间的双向通信。

3.2地面通信设备groun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在地面上使用的航空电信勤务通信设备,它不是航空器电台。 3.3短波通信设备HF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利用短波进行无线电通信的设备。

3.4其他名词采用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0《航空电信》(第I卷)所列定义。 4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用途

短波地空通信地面设备用于空中交通管制、航务管理及对空广播通信。

4.1.2工作方式

短波地空通信地面设备一律使用单边带抑制载波、模拟单信道无线电话工作方式。 4.1.3组成

本标准中短波地空通信设备由短波单边带发信机、短波单边带收信机(或短波单边带收发信机)、遥控器及地空选择呼叫器组成。 4.1.4技术要求

4.1.4.1 短波单边带发信机

a) 应为全固态电路,并采用频率合成技术;

b) 面板应有电源、工作频率、发信种类、射频输出功率、驻波比(或反射功率)等工作状态显示;

c) 应具有天线失谐、激励器失谐、机内温度异常、主要部件故障等告警功能; d) 应有遥控器接口;

e) 在本地或遥控端应能与地空选呼器相连,以实现地对空选呼功能; f) 应有600Ω平衡输出端或50Ω不平衡输出端;

g) 峰值包络功率一般不大于2kW,用于对空广播的发信机,其峰值包络功率不应大于6kW。

4.1.4.2 短波单边带收信机

a)应为全固态电路并采用频率合成技术;

b)面板应能显示工作频率、工作种类、接收电平等工作状态; c) 应能通过面板方便地改变工作频率、工作种类等,并应具有记忆功能,以保证开机后的工作频率、工作种类状态与前次使用相同;

d)应具有噪声抑制功能,以控制收信机的噪声电平;

e) 应具有耳机输出端及录音输出端。耳机输出端的音量控制纽在面板上。 4.1.4.3 短波单边带收发信机

a)应为全固态、模块结构,并满足体积小、安装容易的要求; b)应能在面板上显示工作频率、工作种类、正向功率、反向功率等工件状态,并具有天线失谐、

机内温度异常。主要部件故障等告警功能;

c) 应具有噪声抑制功能,以控制噪声电平;

d)应能通过面板方便地改变工作频率、工作种类等状态,并具有记忆功能,以保证开机后的工

作频率,工作种类等状态与前次使用时相同; e) 应具有耳机输出端口及录音输出端口,耳机输出的音量控制纽应置于面板上,录音输出端口

应能输出发射及接收的音频信号;

f) 应有电压驻波比不正常和过流、过压等保护电路; g)应有地空选呼器接口; h)应有遥控器接口;

i) 应具有交流及直流供电输入端口。 4.1.4.4 遥控器

遥控器分为三种类型,一类为对配置有人工天线调谐器的发信机进行遥控,即只遥控话音及PTT,并具有地空选呼器接口。二类为对配置有自动天线调谐器的发信机进行遥控,即可遥控换频、话音、PTT、检测故障等,并具有地空选呼器接口。三类为对收发信机进行遥控,即遥控开关机、换频、话音、PTT、发送及接收信号检测故障等,并具有地空选呼器接口。 4.1.4.5 地空选择呼叫器

地空选择呼叫器供地面电台选择呼叫飞机时使用。选呼器发出的电码应由两个连接的音频脉冲形成,每个脉冲包含同时发射的两种单音。单音有16个,每个单音由不同的颜色和字母表示。 4.2收发信机技术指标 4.2.1发信机

频率范围:2.8~22MHz 频率稳定度:≤5×10-7 频率步进:10Hz或100Hz

工作种类:J3E(选呼:H2A) 输出功率:额定值:

≤2kW用于空中交通管制、航务管理 ≤6kW用于对空广播 音频带宽:300~2700Hz 三阶互调:≤-30dB 谐波抑制:≤60dB

载波抑制:≤40 dB PEP(峰值包络功率)

音频输入:0 dBm(600Ω)自动可调±10dBm

天线阻抗:50/600Ω

电源:220V±22V,50Hz±5Hz或380V±38V,50Hz±5Hz 4.2.2收信机

频率范围:2.8~22MHz 频率稳定度:≤5×10-7 频率间隔:10Hz或100Hz 工作种类:J3E 天线阻抗:50Ω

镜像及中频抑制:≥100dB

AGC:输入变化100dB,输出变化保持在6dB

灵敏度:优于0.5μV(输入阻抗50Ω,当音频输出S/N在12dB,频率为1.5~30MHz时) 选择性:6dB(在2.7kHz);60dB(在4.2kHz) 音频输出:线路:0 dBm(600Ω)可调±10 dBm 录音:-13 dBm(600Ω) 音频响应:<±3dB(在1000Hz) <-20 dB(在1000Hz) <-30 3dB(在5000Hz) 音频失真:5% 4.2.3收发信机 4.2.3.1 系统指标

频率范围:2.8~22MHz 频率稳定度:≤5×10-7 频率间隔:10Hz或100Hz

工作种类:J3E,H2A(选呼) 收/发转换时间:≤30ms

存储信道:多于10个 天线阻抗50Ω 电压驻波比:<1.5

音频输出:线路:0 dBm(600Ω)可调±10 dBm 录音:-13 dBm(600Ω)

电源:AC 220V±22V,50Hz±5Hz DC 12V或24V MTBF:≥10000h 4.2.3.2 发信机 输出功率:≤150W 谐波抑制:优于60dB

载波抑制:优于40dB 4.2.3.3 收信机

灵敏度:优于1.5μV(对SSB)

选择性:6dB(在2.7kHz);60dB(在4.2kHz)

镜像及中频抑制:优于80dB

AGC:输入变化100dB,输出变化保持在6dB 4.2.3.4 天线调谐器

输出匹配范围:15~300Ω 最小输入功率:8W 自动调谐时间:≤5s

自动调谐精度:VSWR≤2:1 插入损耗:≤0.5dB 4.2.3.5 选呼器

发信的电码:每个发信的电码由两连接的音频脉冲形成,每个脉冲包含同时发信的两种单音,脉冲持续时间为1.0s±0.25s,间隔时间为0.2s±0.1s。

发信的单音频率容差为±0.15%,以保证机载择码器正确运行。 失真度:发信的射频信号中出现的总音频失真度不应超过15%。

调制百分比:由地面无线电台发信的射频信号中,应含有在3dB以内等量的两个调制单音,单音的混合应使调制包络中具有尽可能高的标称调制百分比,在任何情况下不小于60%。 发信的单音:单音电码应由下列表内的不同单音组合,并以所标的颜色和字母表示,见表1。 4.3 工作环境

4.3.1 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环境温度:-20~55℃ 相对湿度:95%

供电电源应符合220V±22V,50Hz±5Hz或380V±38V,50Hz±5Hz 4.3.2 天线安装地和遥控线进户端应有避雷装置 4.3.3 机房的接地装置应符合技术要求。 4.4 电磁环境

4.4.1 设置短波收信台,其电磁环境应符合表2要求。

根据短波收信台行政隶属、业务性质、通信距离和设备能力,短波收信台可分为三级: a) 一级短波收信台是指为远程或国际航行提供服务的短波收信台和具有大规模天线场地的短波收信台;

b) 二级短波收信台主要是指省局以上除一级短波收信台外的短波收信台; c) 三级短波收信台的指省局以下其他短波收信台。

4.4.2 在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干扰源,如电气化铁路、无轨电车、房屋、树木、栅栏、高大建筑等,应参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处理。

附录A(标准的附录) 短波设备技术标准的说明

A1 4.1.3 中设备的组成,指短波地空通信网中主要的地面设备,不含遥控线路、供电设施、接地系统、天线及馈线。

A2 4.1.4中主要考虑了适合民航使用的现有设备的技术性能,并适当考虑了今后发展的需要。 A2.1 标准中关于短波单边带发信机的面板显示及告警功能参照了民航目前广泛使用的海华公司生产的MT1501及MT501型设备的功能并结合了实际应用的需要。

A2.2 参照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由邮电部北京设计院和上海邮电设计院编撰的《电信工程设计手册、短波通信》,为避免干扰,短波发信台及收信台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即保证本地短波

发信机发信的信号,在收信台场地上的场强低于10MV/m,距离大小与发信机功率、工作频率、天线方向、天线增益、地表面条件有关,其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d-发信台与收信台之间和距离,km;

E-本地发信机在收信台场地上的电场强度,μV/m。E应小于10μV/m; A-地波衰减因子;

P-发信机输出功率,kW;

G-发信天线在接收方向上的增益。

民航各机场的短波收信机一般设在航管楼内,因此,发信台与收信台之间的距离即为发信台与航管楼之间的距离,管制员在航管楼内遥控发信机与飞机通信。因此,标准中提出短波单边带发信机及短波单边带收发信机应具有遥控器接口。

A2.3目前,民航发信台使用的发信天线为600Ω双馈天线。为适应不同场地,不同天线的需要,标准中提出了发信机亦应具有50Ω不平衡输出端的要求。 A2.4 地空选呼通信在航班密度较高时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建议,我们在标准中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A2.5标准中关于短波单边带收信机的面板显示及操作功能参照了民航目前广泛使用的海华公司生产的RX1002型收信机,并考虑了实际应用的需要。

A2.6标准中提到的收信机的录音输出端,属音频线路输出端,用于输出收信机接收到的话音信号,供给多声道录音机。

A2.7短波单边带收发信机一般用于临时机场及固定机场的应急电台,因此,要求它体积小,易于安装,且可靠性高,具有多种保护电路。标准中对上述问题做了要求。

A2.8 标准中关于短波单边带收发信机的面板显示及告警功能参照了民航目前使用的设备,并考虑了实际应用的需要。 A2.9 民航在短波地空通信网中使用的地面设备一般为固定频率、固定工作种类,但每次开机的时间低于24h,所以,设备在新的工作日开始时,所使用的频率等参数与上一个工作日相同,因此,需要短波单边带收信机、收发信机具有记忆功能,以保证重复使用时,设备的工作频率等参数与上次使用时相同。

A2.10 三类遥控器中,一类是目前民航广泛使用的设备,二类是目前民航尚未使用的设备。这类设备在遥控端可对发信机进行全功能遥控,即可实现发信台无人值守。考虑今后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广这类设备,因此,在标准中将这类遥控器列为遥控器中的一种。 附录B(标准的附录) 主要技术指标的定义

B1 发信机主要技术指标定义

B1.1 平均功率

发信机在规定的条件下,在比最低调制频率相对应的周期长得多的时间内馈送到规定试验负载上的平均功率。计算公式为: P=I2R

式中:P-平均功率,W;

R-试验负载的电阻,Ω;

I-通过试验负载的高频电流有效值,A。 B1.2 最大频率误差

发信机在规定的极限条件(如气候、电源、振动、冲击等)范围内最恶劣的组合状态下,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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