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金缴纳及退还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02 16:2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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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金管理办法

页脚内容1风险金缴纳及退还管理办法

为减轻项目资金压力,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公司相关部门通过调研,对项目风险金缴纳金额、方式及退还时间做了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一、风险金缴纳:

1、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缴纳风险金;合同金额小于50万的,按固定金额1万元缴纳风险金。风险金应在项目承包责任书签定后一个月内缴纳。项目风险金金额较大,工期较长的,可酌情分两到三次缴纳。

2、同一项目部连续承接同一业主多个项目的,可捆绑缴纳项目部风险金,缴纳金额按各个项目累计合同金额的2%缴纳;合同累计金额不足50万的,按固定金额1万元缴纳。

3、项目部可以每年预交一定金额风险金,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金额在风险金保证范围内的,各项目不再单独缴纳风险金。预交风险金金额可分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及100万可担保的合同累计金额分别为120万、300万、600万、1200万、3000万及8000万。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金额超出预交风险金保证范围的,超出部分按2%另行缴纳。预交风险金在当年末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统一退还或结转

风险金管理办法作为下一年度预交风险金。

4、风险金延期缴纳:

各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缴纳风险金者,需由项目部提前书面申请,经公司项管中心审批,分管领导签字,樊总同意后方能生效。

5、特殊工程:

对于政府工程及集团内部工程,由公司组建项目指挥部,直接对项目部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可经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减免项目风险金,具体减免方案根据项目情况单独确定。

二、风险金退还

1、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完成,工程资料提交完毕,且成本归集完成后没有出现亏损的,公司退还50%风险金;项目收款率达到结算总价的95%以上后,公司退还剩余50%风险金。

2、对于出现债务纠纷的项目,由公司相关部门会同项目清理所有的债权债务,债务纠纷处理完毕一年内无新的债务纠纷的,公司按规定退还项目风险金。

三、风险金的使用

1、不遵守公司制度产生的罚款,风险金未按时缴纳产生的迟纳金,经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由公司直接从风险金中扣除。

2、工程出现债务纠纷,且项目部无使用资金时,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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