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干部分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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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2008〕28号

中共海安县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 职务名称规范干部任用程序的通知

各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县各群众团体党组织:

鉴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干部任用工作的新规定,以及我县机构设置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现对原有的干部职务名称表进行修订,重新明确县委和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名称,及其任免程序,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县委管理需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职务》、《县委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和任免程序》和《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和任免程序》印发给你们。过去干部管理任用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悖的,均以此为准。

附:1、县委管理需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职务 2、县委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和任免程序 3、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和任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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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管理需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的职务

单 位 运 作 程 序 换届时:县委提出人选,市纪委、市组织部考察同意后,市组织部提请市委审批,选举结果报市委,抄送市纪委,由市委审批。 副书记 闭会时:县委提出人选,市纪委、市组织部考察同意后,市组织部提请市委讨论决定后批复,县委根据市批复行文公布。 换届时:除审批权限在县委外,其余同副书记 常 委 闭会时:县委提出人选,市纪委考察同意后,由县委报市纪委备案后任免,任免通知抄送市纪委 正副局长 同闭会期间纪委常委的任免程序 市委组织部或县委提出人选,市部 长 委组织部考察同意审批后,由县委公布 县委提出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副 部 长 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后,由县委公布 事前征求市委宣传部意见,任免部 长 后向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报送备案材料 县委提出人选,主送市委组织部,抄送市委统战部,经两部共同考部 长 察同意,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县委公布 由县委办向市委办行文请示,再由市委办向省委办公厅行文请正副局长 示,局长由县委行文公布,副局长由县委组织部行文公布。 事前征求市工会意见,必要时共正副主席 同考察。选举结果由县工会报县委和市工会,由市工会批准公布。 副 职 事前与市人民法院党组充分协商 副 职 事前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充分协商 职 务 报 送 材 料 关于纪委组成人员候选人的请示及呈报表;选举结果 备 注

纪 委 任免请示,呈报表 同副书记 任免请示、呈报表;任免文 任免请示,呈报表 监察局 组织部 任免请示,呈报表 宣传部 任免文,呈报表 统战部 任免请示,呈报表 机要局 任免请示 总工会 法 院 检察院 公安局 司法局

副 职 事前书面征求市公安局意见 正副局长 事前征求市司法局意见 2

审计局 正副局长 市审计局协管。事前征求市审计局意见 市环保局协管。事前书面征求市环保局 统计局 妇 联 团 委 地震台 侨 联 残 联 正副局长 环保局意见 正副局长 事前征求市统计局意见 正副主席 事前征求市妇联意见 正副书记 事前征求团市委意见 省属事业单位,人员委托地方管正副台长 理,任免事前征求省局意见 正副主席 事前征求市侨联意见 正副理事长 事前征求市残联意见 县委提出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考察同意审批后,由针推学校 副校长 县委行文至县政府党组,由政府 行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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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和任免程序

序号 职 务 名 称 换届 县委委员、候补委员 Ⅰ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县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县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县纪委室主任、派驻的纪检组长、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县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一级局)的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局长、副局长 届中 任 免 程 序 县委常委会提名,县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委备案。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名,由县人县人大委办主任、副主任 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Ⅱ 决),秘书长由县委向政协例会提名,选县政协秘书长,委办主任、副主任 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向县政协党组提名,由县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向县政府党组提名,正职由县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副主任、委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县人大常委局长、副局长 会行文任命,副职、委员由县委向县政府党组提名,县政府行文公布。 县政府直属机构(一级局)的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科级正职提交全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委员、副科级中委会票决),向县政府党组提名,由县政层机构正职 府行文公布。 电大校长、副校长 Ⅲ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分别向法院、检察院党组提名,由法院、检察院提请县人大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常委会审议表决,由县人大常委会行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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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总工会、工商联、侨联、残联的主席、副主席,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向单位提名,按各自章程选举产生。 换届时,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提出候选人(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县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 换届时,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提出候选人(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向镇党委提名,由镇人代会选举产生。 由组织部、人武部、镇党委协商人选,组织部、人武部共同考察,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后,函告人武部,人武部行文公布。 换届时,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提出候选人(正科级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科级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副科级单位的党组织书记和针灸推拿学校支部副书记,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县委行文到主管局或所在镇党委。 妇联、团县委、科协、文联的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 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Ⅳ 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 镇人武部长 Ⅵ 正科级机构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副科级建制的医院、学校、街道办党组织书记;针灸推拿学校支部副书记 正科级机构的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法院、检察院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科级正职提交全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 县委直属机构和县委工作机构、内设机Ⅴ 构(二级局)的局长 县政府工作机构内设机构(二级局)的院长、校长、主任、分局长、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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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向县政府党组提名,县政府行文公布。

县公安局政委、副政委,副科级部门政治教导员;县法院、县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反贪局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审判员、检察员 党校(行政干校)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 Ⅶ 正科级机构的助理、镇长助理 改任或提任的主任科员、领导岗位改任的副主任科员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政委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其中,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审判员、检察员主送法院党组和检察院党组。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正职提交全委会票决),由县委行文公布(行政干校职务由县政府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县委组织部行文公布。 县委常委会讨论票决,政府序列的,县委向县政府党组提名,由县政府行文公布,其它单位的由县委行文公布。 按有关规定执行。 Ⅷ 条管部门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Ⅸ 记,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党(总)支部书记。 Ⅹ 其他新增或调整的机构,根据机构级别参照执行。

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职务名称和任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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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 务 名 称 任 免 程 序 报 送 材 料 县纪委科室副职 县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一级局)的科室正职 县人大、政协办的科室正职 县政府工作机构、直属机构单位提出任免意见,报组织部Ⅰ 任免审批表四份 (一级局)的科室正职 审核批准,由单位行文公布。 开发区副科级中层机构副职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文联、工商联、侨联、残联、党校的科室正职 单位提出任免意见,征得政法科室正职 委同意,报组织部审核批准,任免审批表四份 由单位行文公布。 单位党组织提名,征得政法委法院、 Ⅱ 庭长、副庭长,审同意,报组织部审核,由县人检察院 任免审批表五份 判员、检察员 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并行文公布。 按单位竞争上岗程序进行,组明确副科级 织部讨论决定,并行文到单位。 县政府工作机构、直属机构单位党组织提出人选,组织部(一级局)的党委委员、纪委讨论确定候选人后,由党代会请示,选举结果Ⅲ 副书记、纪委委员 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纪委副报告。 书记由组织部行文批复。 党委委员,纪委副镇党委提出人选,组织部讨论请示,选举结果书记、委员 确定后,由党代会选举产生。 的报告。 组织、宣传统战、组织部讨论决定,并行文公布。 任免审批表三份 纪检、政法委员 县人武部和镇党委协商,提出人武部副部长、干调配任免意见,组织部讨论确任免审批表三份 事 定,函告人武部,由人武部行文公布。 Ⅳ 镇 街道办副职及其镇党委或主管局提出任免意他部门干部(含财任免审批表三份 见,由组织部讨论决定。 政、司法所长) 7

县委、县政府直属机构和工作机构内设机构(二级局) Ⅴ 副局长、局长助任免审批表四理,副主任、主任组织部讨论决定,并行文公布。 份。 助理 中层正职 单位提出任免意见,报组织部任免审批表四份 审核批准,由单位行文公布。 其他二级局机构 副主任、主任助理、副分局长、副大队长、副政治教导员、副校长、校长助理、副院长、院长助理;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纪委书记 站、所、队长,主任 主管局党组织提出任免意见(公安局人员应征得政法委同任免审批表四份 意),报组织部审核批准,由主管局行文公布。 Ⅵ 股级事业单位* Ⅶ 非公企业党委 换届时,企业党委提出人选,请示,选举结果组织部讨论确定后,由党代会书记、副书记、委的报告。 选举产生。 员,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闭会期间,企业党委提出人选, 组织部讨论决定。 提任的副主任科员,由单位对照条件组织推荐,组织部办公任免审批表四份 会讨论决定,并行文分布。 镇组、纪、宣统、政法委员改 任副主任科员,由组织部办公会讨论决定,并行文公布。 Ⅷ 副主任科员 说明:凡涉及提拔的对象,均需另附考察材料一份。 说明:

1、县级机关副股级干部、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所长、大队、分局中

层正职、以及正股级学校正职的职务任免为事前备案。 2、宣传系统的中层干部由宣传部扎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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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级事业单位包括:

县委办:网络管理中心 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 台办:台胞接待站 机关事务局:房产管理所

发改委:散装水泥办公室、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中心、建设投资公司(企业担保中心)

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人事局:人才市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企业人才站 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投标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房地产交易所、城建监察大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民政局:民政工业办公室

财政局:农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财政财务稽查队、财政结算中心、预算编审中心、工业科技发展基金会办公室、财会干部教育中心、契税征收所、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粮食局:粮贸产业办公室、商贸流通执法队 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所

劳保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就业管理处、劳动保障信息管理中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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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港务管理处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供排水管理所

农牧局: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站、作栽站、植保站、林果站、土肥站、蚕桑站、水产站、兽医站

法院:司法鉴定服务中心 环保局:环境监测站

教育局:勤工俭学办、教研室、教科室、教育技术装备室、招生办

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开发区:规划建设综合执法中队

注解1:县政府组成部门包括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

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利局、外经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安监局、宗教局。(24个)

注解2:县政府直属机构(一级局)包括法制办、人防办、应急办、

信访局、乡企局、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招商局、城管局、建管局、粮食局、供销总社、农机局、农资局、体育局、广电局、维稳办。(17个)

注解3:县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一级局)包括县委办、接待办、

台办、政策研究室、组织部、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党联办、宣传部、史志工委、文明办、农工办、统战部、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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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综治办、依法治县办、党校、新闻中心、编办、610办。(21个)

注解4:二级局单位包括机要局、档案局、外事办、事务局、事业

登记局、人才中心、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城管执法大队、环境监察大队、安全监察大队、建管服务中心、教育督导室、公路处、运管处、海事处;曲塘中学、李堡中学、实验中学、立发中学、城南中学、南莫中学、双楼职中、仇湖农工校、海师、实验小学;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三医院、皮肤病医院、农干校;县纪委办公室、信访举报室、纪监一室、纪监二室、案件审理室、执法监察室、教育研究室、党风廉政室、干部管理室;县公安局办公室、政治处、出入境办、指挥中心、法制办、看守所、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经文保大队、警备督察大队、交巡警大队、水警大队、城南分局、城北分局、开发区分局、李堡分局、曲塘分局、墩头分局;检察院政治处、法院政治处;外商服务中心、北京招商局、青岛招商局、苏州招商局、浙江招商局、上海招商局、深圳招商局;开发区办公室、招商局、农村工作局、财税审计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16+60个)

注解5:其他单位包括人大委办(8个)、政协委办(5个)、开发区、

法院、检察院、残联、科协、地震局、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侨联、文联、海中、电大、针灸推拿学校。(2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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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9日

主题词:干部管理 职务名称△ 任用程序△ 通知 抄 送: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县人武部。

中共海安县委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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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3q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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