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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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大豫镇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三月修编

二○○二年十一月调整

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 言

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8年修编结束,1999年4月16日通过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编领导组成员单位专家的评审验收,200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0)10

号”批复批准实施。

2000年4月,原南坎乡、东凌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并入我镇,原有行政村29个,2000

年4月经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并为19个村、三个居委会。2003年2月经县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原如东农场并入我镇,现有19个村、三个居委会、1个农场,乡镇及行政村合并后原有的

城镇建设、村庄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规划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城市

化发展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根据全镇实际情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

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划适用于大豫镇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是大豫镇土地利用活动

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需作调整、修订,须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同时展

望远景土地利用目标。本规划期限为近期: 2005年 ;远期: 2010年 ;远景: 2030年。

第四条

第五条 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中央11号文、省委8号文和《江苏省国民经济、社会发

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到2010年远景目标的纲要》为依据,以1991—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为基础,衔接协调好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以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

地利用率为重点,在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配置各业用地,为全镇经

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六条 规划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3、《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

4、《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5、国土资源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

工作的通知》

6、《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7、《如东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目标纲要》

8、《如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1—2000)

9、《如东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行政区域所有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均应按照本规划的控制指标和要求进行。

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及潜力

分析

第七条 基本概况

本镇地处黄海之滨,位于如东的东部,在县城掘港镇东部10公里处,西邻掘港镇,北与

长沙镇毗邻,南与兵房镇毗邻,是苏北一个具有历史悠久的临海渔业型乡镇。全镇土地总面

积 149223.18 亩,目前全镇总人口为43881人。

土地利用资源状况结构:(主要有三大类)

农用地结构:农用地面积:112271.3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5.24%。农用地是我镇农村的农

业生产经济基础,农业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农业投入,强化农业基础,提高生产水平。根

据农业区划,农业生产以棉花、玉米、蚕豆、油料、水稻为主,认真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搞好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全面推进科技兴农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做好良种推广工作,

科学种田,努力提高粮食和棉花的单位面积产量,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生产、按

照“因地制宜、全面发展、利用优化、扩大总量”的指导思想,扩大棚蔬菜等其它经济作物,

鼓励农民大搞多种经营,发展三高农业,让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建设用地结构:建设用地面积:15886.6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65%。2010年全镇形成以

大豫镇为中心,中心村为纽带,基层村为依托的村镇网络。中心镇1个,中心村4个,基层

村 16 个。

中心镇—大豫镇,是如东县城范围内的重点集镇,是如东东部地区农副产品的集散地之一,

是大豫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它具有推动附近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

用,具有较为完善的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大豫镇区规划人口1.4万人左右,用地规模 1.4平

方公里,控制区规模为2.52平方公里。

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心村:止马洼村、南坎村、香台村、东凌村,均占地形优势,而且自发形成农村集市以

及历史原因,目前已初具规模,有一定的商业服务设施,附近有部分村办企业,基本具有组

织全镇部分地区的生产、生活、流通的职能,故将规划为中心村的地址,周围的各行政村根

据中心村的建设规划,在此集中居住。

中心村规模:止马洼村—2705人

南坎村—2596人

香台村—3537人

东凌村—114人

基层村—根据县政府(95)117号文件精神,结合大豫镇实际居住情况,将现有形成的“一

字式、非字式”进行合理缩并成“多一字”居住模式,逐步向集聚组团模式过渡。

1、 未利用土地结构:未利用土地面积21065.2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4.12%。在

本镇的未利用土地主要为荒草地和盐碱地,分布在我镇东凌乡沿海一带,是我镇得天独厚的

后备土地资源,可制订优惠政策,奖励办法,鼓励人们大力开发,不断改良利用,增加新的

耕地,为我镇不断获得农业生产高产丰收创造新的佳绩。

第九条

1、 土地资源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率高,居民点利用率高,零星空地种足种全,十边零地种植到位,

但由于资金投入、技术、土质、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土地产出较低,全镇中低产田、低产

水面、低产园地所占整个农用地比例较大。

2、 农业用地比例高,但内部结构较为单一,耕地、园地、林地占总面积的

53.87%,但是在农业种植结构内部以三麦、棉花、水稻为主,即高产、高质、交响曲效的三

高农业未能形成规模。这种比较单一 的农业生产结构不利于农、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

全面发展,也有碍于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第 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1、全镇产出效益较低,中低产田、低产园地、低产水面所占整个农用地的比率较大。

2、单一的农业生产结构即不利于农、林、牧、副、渔等多种经营的全面发展,也

有碍于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非农用武之地的比率上升,耕地减少日益严重。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潜力

1、本镇现有土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由于本镇属沿海地区,盐渍化可利用土地及中低

产田,低产水面较大,具有较大的复垦开发整理潜力价值。可开发面积1992.20亩,可建设

用地复垦面积642.85亩,农田整理总面积20413.71亩,能净增耕地面积1703.90亩。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十二条 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根据现状分析,目前大豫镇人口文化程度构成较低,这与现代化的高科技

生产很不适应,今后应在充分利用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积极发展中等教

育,尤其是职工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增强企业后劲,为拓宽生产领域创造条件。从大豫镇

的实际出发,确定我镇今后的发展方向发展大农业,紧紧抓住工业主旋律,积极发展民营经

济,规划全镇的近期社会总产值,由2000年的32550万元,增加到65100万元。远期2010

年达到130200万元。近期人均收入由2000年1025元增加到2500元,远期增加到3500元。

力争将我镇建设成为一个规划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方便、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具有

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城镇。

1、 人口规模

96年全镇总人口45373人,根据91-94年人口统计资料分析和垦区和东凌港口流动人口

多,以及渔民可生育二胎的具体情况,确定全镇规划人口增长率为1.8‰,人口增长数为1118

人,人口正常机械增长4192人,外来常住人口6198人,到2010年全镇总人口56890人。

2、 产业发展:

(1) 工业发展规模:镇域工业按照“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招商单位、

处处突出项目中心”,立足基础,发展新品,扩大规模,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工业发展思路,

加快工业发展建设速度。加大原有企业的资金投入,增加科技含量,同时要向集团化发展,

改进原有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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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业发展规划:农业是我镇农村的经济基础,要不断加强农业投入,强化农业

基础,提高生产水平,根据农业区划,农业生产以棉花、玉米、蚕豆、油料、水稻为主,认

真抓好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切实搞好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全面推进科技兴农,积极推广良

种、科学种田、不断提高粮食和棉花的单位面积产量。

(3) 渔业发展规划:渔业也是我镇的重要支柱产业,应积极扶持发展,引导渔民优

化作业布局,积极向外海推进,提高远洋捕捞能力,发展钢质渔轮,强化渔业基础,提高捕

捞水平。充分利用滩涂优势,发展科技养殖,实行封滩涂管理,加快滩涂资源的优化配置,

使文蛤、紫菜等产品成为我镇生产加工出口的支柱产品。

(4) 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第三产业的发展是整个社会的发展总趋势。根据

本镇实际可以大力发展旅游业、个体商业、服务业以及淡水养殖和大棚蔬菜等其它经济作物,

鼓励农、渔民大搞多种经营,使广大农、渔民过上更加幸福、美满、富裕的生活。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保有量 5222.33公顷(78335.49亩),其中2005年前保有量 5291.8公顷

(79377.34亩),2010年前保有量 5429.87公顷(81448.44亩)。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440 公顷(81600亩)。

3、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55.07公顷(826亩),其中2005年前45.4公顷(681亩),2010

年9.67公顷( 145亩)。

4、补充耕地量289.26公顷(4338.95亩),其中2005年前 124.86公顷(1872.85亩),

2010年 164.74公顷(2466.10亩)。

5、人均建设用地由目前的144.14平方米降至106.32 平方米,建设总用地控制

在603.01公顷(9045.21亩)。

(一)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到2010年,非农业建设新占用耕地量控制在 55.07公顷(826亩)以内,补充耕地289.26

公顷(4338.95亩),全镇耕地总量达到5429.87公顷(81448.44亩),净增耕地207.53公顷

(3112.95亩)。

1、 建设用地指标:

(1)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55.07公顷(82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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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40.67公顷(610亩)

(3) 规划建设用地置换指标4.4公顷(66亩)

(4) 规划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10公顷(150亩)

2、 补充耕地指标289.26公顷(4338.95亩)

3、 净增耕地指标207.53公顷(3112.95亩)

(二)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440公顷(81600 亩),一般农用地面积为 902.87公顷(13543.94

亩)。

(三) 城镇村建设用地目标:603.01公顷(9045.21亩)。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5) 优先安排农用地

(6) 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种植业,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7) 非农业建设用地内部,优先安排交通、水利、原材料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

它建设用地安产业政策安排。

(8) 各类非农业用地的扩大,以内部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9) 林、牧、副、渔等用地确需扩大的尽量利用荒地、荒滩

第十五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1、现有耕地5222.33公顷( 78335.49 亩),远期规划2010年为5429.87 公顷(81448.44

亩)。近期规划减少耕地45.4公顷(681亩),主要用于工业园区 32.73公顷(491 亩),

城镇居民用地6.47公顷(97亩),省市重点工程用地5.67公顷(85亩)。通过复垦开发和土地

整理,到规划期末补充耕地289.26公顷(4338.95 亩)[其中2005年前 124.86公顷(1872.85

亩)],2010年164.40 公顷(2466.10 亩)。

2、园地调整:全镇现有园地为56.20 公顷( 842.93 亩),在规划期内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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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地调整:全镇现有林地 80.10 公顷(1201.54 亩),在规划期内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镇:由2000年的 71 公顷(1065 亩)调整到2010年 83.8公顷( 1257 亩)。

(2)村庄:原居民点用地582.68 公顷(8740.21 亩),调整到2010年519.20 公

顷(7788.21 亩),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安排分散居民住宅。新增加的农村住宅,不

予安排指标,实行占补挂钩。

(3)独立工矿用地:原用地294.26公顷(4413.88亩)调整到2010年321.20公顷(4818.03

亩),增加了26.84公顷(404.15亩),主要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建设。

第十七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原有未利用土地 1404.35 公顷(21065.25亩),通过对该地类的复垦开发调整到2010

年1303.87公顷(19558.05 亩),净增耕地100.48公顷(1507.20亩)。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

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分区原则:

合法性原则。以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划分土地用途分区。

衔接性原则。与城镇、交通、水利、村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规划做好衔接。

适用性原则。符合本镇实际,便于操作实施。

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分区类型及面积

本镇共有五种用途类型,分别为:(1)农业用途区;(2)城镇建设用途区;(3)村镇建

设用途区;(4)独立工矿用途区;(5)其它用途区

(一)农业用途区

本镇农业用途区为18个,面积7608.86公顷(114134.36 亩)。

(二)城镇建设用途区

本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83.8公顷(1257亩)

(三)村镇建设用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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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镇村镇建设用地面积519.20公顷(7788.21亩)

独立工矿用途区

本镇独立工矿用途区面积321.20公顷(4818.03亩)

(五)其它用途区

本镇除上述几种用途区外,还有县级以上河流5条,镇级河流25条,共有面积730.38公顷

(10955.64亩)构成全镇水利骨干体系.未利用土地573.47公顷(8602.41亩)。

第二十条 各区管制要求

农业用途区: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区内严格执行八不准制

度。

工矿用途区: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认真实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不得突破用地指标,

不得改变规定用途。

村镇建设用途区:挖掘内部潜力,严格审批手续,居民点内部的零星隙地不得随意占用。

城镇用途区:履行审批程序按城市规划法实施。

其它用途区: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行业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和合理利用。

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本镇农业用途区内除一般农业区外其余均为基

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在全镇各村。

第二十二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依据

1、 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 《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 《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4、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

5、 江苏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

6、 如东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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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

1、 保护优质耕地

2、 与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3、 与工业园区规划相衔接

4、 与农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980 公顷(74700 亩)。18片: 157 块。(附说明表十)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第二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

1、 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耕地,稳

定农业基础。

2、 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提高土壤肥力

3、 不断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其本农田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土地产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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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态环境建设

第二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1、 不准任何单位与个人新建、扩建、翻建房屋,不准建坟;

2、 不准建窑;

3、 不准取土制砖和开挖鱼、蟹池;

4、 不准弃耕、抛荒和破坏地力;

5、 不准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排放污物;

6、 不准借产业结构调整之名破坏耕地;

7、 不准破坏基本农田标志和农田设施;

8、 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七章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第二十七条 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总量

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总量为 289.26 公顷(4338.95 亩)。

第二十八条 未利用地开发

未利用地开发位置主要在:东凌片

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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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用地复垦

建设用地复垦总面积42.86公顷(642.85亩),净增耕地42.86公顷(642.85亩)。

具体位置见其他建设用地复垦面积汇总表。

其他建设用地复垦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农用地整理项目一个,总面积1360.87公顷(20413亩),净增耕地面积113.60公顷

(1703.90亩),具体位置见农用地整理项目面积汇总表。

农用地整理项目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十一条 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措施

1、 首先搞好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土地复垦开发

整理的认识;

2、 加大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到位,提高土地复垦开发整理

的质量;

3、 制定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优惠政策,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4、 镇、村、个人三轮齐转,整体联动,搞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

5、 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落实责任,定位到人。

第八章 城镇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的范围

以四贯河与民兵河交汇处为点,南北沿张謇路长1.5KM,东沿瞻贤桥向东0.45KM,

西沿街中街向西1.25KM,呈长方形。即东至桂芝小学东侧桂芝路,南至邮电路,西至规划中

的长青公路,北至茂青桥,包括豫新村、圩东村、茂青村的部分。

第三十三条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

镇区规划范围总面积3750亩,其中耕地2112亩,园地84亩,其他农用地812亩,

居住用地370亩,工矿用地120亩,交通用地129亩,未利用地123亩。

第三十四条 镇区供地规模(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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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村庄建设用地供地规模

1996年全镇村庄建设占用土地653.67公顷(9805.21亩),到2000年全镇村庄建设占

土地660.68公顷(9925.21亩),2010年村庄建设用地调整到604.55公顷(9068.21亩),人均

占地由1996年的144.14平方米调整到2010年106.32平方米,具体情况见下表:

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十六条 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指标

镇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12.8公顷(192亩),其中:文教用地2公顷(30

亩)。

第三十七条 城镇规划区土地利用原则

1、

2、

3、

4、 严格执行镇区总体规划 充分挖潜,集约用地 严格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和用途管制制度 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平衡

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章 近期规划(2005年)

第三十八条 耕地总量:本镇近期耕地总量为5291.82公顷(79377.34亩)。

第三十九 条 建设占用及建设布局:本镇近期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 45.4

公顷(681亩),其中:镇村建设占用耕地 6.47 公顷(97 亩),工业园区建设占用耕地32.73

公顷(491亩),市重点工程占用耕地5.67公顷(85亩),道路0.53公顷(8亩)。近期,镇区

用地规模控制在 1.8平方公里,发展向四面辐射。

第四十条 补充耕地总量:本镇近期补充耕地总量 124.87公顷(1872.85 亩),

其中:复垦开发119.07 公顷(1786亩),建设用地复垦5.79公顷(86.85亩)。

第十章 计划实施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认真搞好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土地利

用规划意识,及时把规划实施的情况和问题公布于众,全面接受社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对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按

照“八不准”规定实施管理。

第四十三条 确定的居民住宅规划,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1、充分利用现有居民住宅规划区内的零星隙地进行合理的安排部署;

2、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零星居民住宅,确需翻、改、扩建的,必须迁进住宅规划区

内。

第四十四条 农村居民点规划用地,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可能地利用空闲地和废弃地,

填平补缺,不得随意占用耕地。

第四十五条 城镇规划区严格按照功能分区实施规划管理,各业用地必须按照规划的范

围和年限分步实施,不得随意作区位的更换和调整。

第四十六条 企业用地充分挖掘现有存量潜力,以内涵扩展为主,以集约用地提高土地

产出率。

第四十七条 搞好土地复垦,推进土地管理工程的实施,努力实现本镇耕地总量动态平

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衡这一总目标。

第四十八条 加速中、低产田的改造工程,注意加大对土地的投入,不断提高土地肥力,

建立科学种田的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走集约种植之路,努力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由基础资料、文本、说明、图件组成,文本与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说明是对文本的具体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划自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条款由大豫镇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由大豫镇人民政府负责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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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表

成果表一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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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

大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成果表一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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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3p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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