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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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问题

--叶 进 春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完工时编制的,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时间,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时,应按照项目建设的特有规律,就此探讨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时的问题:

从基本建设的特有经济规律来观察,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也存在普遍规律: 成立组织机构→编制前的准备工作→相关指标及实物的清查、核对→相关程序及政策等问题的落实、处理→财务账务处理→待摊投资的分摊→编制、录入工作底稿→编制正式的报表→编写说明→对外报出。

一、精心准备,组织落实,人员精干,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提

㈠.编制工作前的财务清理工作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所以我们必须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内容包括:库存资产、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各项基建支出,以及固定资产等;

㈡.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机构

现在普遍存在一个认识上误区,以为财务决算就是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的工作,其他部门可以不用再参与了;因此,财政部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由此可见,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质量的好与差,同编制的组织机构有直接的关系;其次是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最后是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㈢.各项财务审批事项均应在决算编制前落实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会存在某些需要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以列账的经济业务,例如坏账损失等经济业务。因此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之前,必须将应该报财政部门审批的所有事项进行审批,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所以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处理。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是指建设单位

原因造成的报废,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计入待摊投资。

二、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律,在编制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核对、审查程序

㈠.概算项目完成情况核对

设计概算是编制和确定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从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时,必须把握好概算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对,主要内容表现为:

1、将账面发生的支出金额同概算内容逐项进行对照比较,计算出金额的差异; 2、将账面发生的数量指标同概算项目进行核对,计算出数量的差异; 3、检查是否存在着概算项目未完成,如存在应在编制的底稿中作详细记录; 4、检查账面发生数中是否存在概算外的建设项目; 5、核对比较项目支出数同概算数的差异,分析其原因。

经过概算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对工作,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人员己经初步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㈡.建设项目的现场核对

在编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该进行现场核查程序。一般情况下,应核对以下主要内容:

1、将主要的建筑物、设备的数量进行测量和盘点并同账面进行核对,予以检查账面数是否正确;

2、检查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

3、检查机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也就是说,其设备是生产的厂家出厂的,还是从其他使用单位转让而来的;

4、将有关概算、施工图所规定的内容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检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提高标准的情况。

核对完成后, 应将所完成的工作过程、工作内容、工作结果记录在编制底稿中,如存在问题, 必须详细记录;

㈢.建设资金来源与计划的核对 在核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时:

首先,应了解研究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和资金来源的构成,包括各年度的资金计划; 其次是将账务上的各项基建项目拨款、借款,按拨款的年度、拨入单位、借款的种类进行列表反映,

最后将建设项目的拨款、借款同各年度的投资计划进行核对、分析。 在核对分析时应注意:

第一,应在当年到位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第二,各种到位的资金是否合理;

第三,建设项目完工时,尚有多少资金尚未到位,其原因应查明。

㈣.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审查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 ②.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 ③.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制度、办法; ④.其他有关资料。

该部分资料是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所必备的,充分利用有关资料,不仅对编制、执行有很大的帮助,并且为有效提高效率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编制人员认为有必要的,还应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提供资料;以及建设单位各种验收资料及会议纪要,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建设项目的竣工图纸等资料。

㈤.项目建设程序合法性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 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必须核对建设项目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设备是否需要招投标,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程序等,如违反招投标法规定事项存在,做详细记录,并在决算报告中作详细的披露。

应设置项目建设程序核对表,该表的主要要素包括:批准文号、许可证、招投标方式、结算审查单位、验收记录、规模及标准、有关部门的签证、审批及复核等内容。

㈥.建设规模、标准的审查 在实施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

首先要检查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突破概算总投资的单项工程间的投资调剂,如果存在应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向原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其次,要检查是否存在批准设计以外的工程项目,如建议报建设项目原审批部门审批;如果原项目建设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计划外工程项目,不能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成本,可以由建设单位筹集符合规定的资金予以归垫,由此产生的罚款等支出,由建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最后,是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其处理程序和结果与上述相同。

三、依据基本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在编审时应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及调整

㈠.应核销项目的列示

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某些项目在完工时存在着无所有权或无交付使用的载体。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应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作为核销来处理的,在实务操作是:

第一,检查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项目的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建设项目,并且没有使用权的;

第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江河清淤等项目是否存在,有否单独列示; 第三,检查、核对建设项目支出数中有否存在应核销的项目或内容,并且注意其列示是否恰当;

第四,其核销的内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㈡.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规费的处理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土地征用、房屋建设等,必须缴纳政府的规费。但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或鼓励某些项目的顺利上马,对某些规费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减免或者缓交某些规费。针对规费缴纳中的不同情况,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其一,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给予减免的,其减免部分的金额不予列示或反映,但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其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的缓交规费的,处理方法有二种:

一是按照规定的金额予以预提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并且在编制说明中予以揭示; 二是某些规费的缓交,其实质是以后不须再上缴,针对此类内容的规费不予预提,也不作账务处理,但在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分析时披露规费尚有多少金额属缓交,并注明什么时间上交;在决算报告中列示缓交的内容、时间、金额,并说明以后补交时应调整相应的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

㈢.基建投资借款利息的处理

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对于利息问题应充分关注:

第一:是利息产生的期限问题。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建设期内的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可以计入借款利息项目,投产后的利息支出不应列入基本建设投资;

第二:是利息费用的范围问题。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未按借款用途规定使用借款资金或挤占挪用部分的罚息和未按合同规定还款而支付的加付利息,不应计入基建投资总额;

第三:是财政贴息的处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对于经营性项目和部分非经营性项目,财政部门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

①.首先要考虑是否存在财政贴息资金; ②.其次要检查财政贴息资金是否已全部到位; ③.最后要审查其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第四:是利息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供应充足,出于其他目的,采用职工集资方式(无计划)支付超出银行利率的利息应予以关注,并在决算报告中予以揭示;再者是应由项目投资方承担的项目资金本未及时到位而向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不应列入基建项目投资成本,应向项目投资者收回。

笫五:是存款利息冲减基建成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九条规定: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如何处理。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比照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即冲减工程成本。存款利息范围包括财建[2003]724号第八条的规定: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

㈣.建设单位管理费和招待费超支的处理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其一是建设单位管理费归集的时间规定是否符合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是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的管理费性质的开支,但从时间上看存在问题,例如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定,验收时必须有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资料,那么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费用如何计算、列支,其本身的费用按规定归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范畴,所以在编制时按照规定予以预提,并在编制说明中予以揭示;

其二,是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列支的费用总额有否超出规定的情况。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其控制数,控制数与实际数相比较分析,超支还是节约,结果应分别处理:如果是超支,应询问、了解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有事前报同级部门审核批准,有批准的,应调整控制数,再进行比较,继续超支的,其超支数应调整至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列支;如无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超支金额调整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列支;

其三,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那么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含义是什么,有三种理解:

一是按制度规定的管理费总额;

二是按制度规定的再加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数; 三是实际列支的管理费。

按笔者理解的是第二种情形是正确的,超过此金额的业务招待费应调整至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列支。

㈤.设备价值及基础、安装费的处理

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的设备价值确定比较容易;但设备的基础价值确定较为麻烦,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应向工程部门索取有关施工图纸和工程结算资料,分析计算设备基础的工程量,再按工程结算书中的计费程序、定额或者单价,经计算后确定设备基

础的价值;最后是设备安装费的确定问题,确定设备安装费要根据设备安装的出包方式来确定,出包方式:

一是由设备供应商安装的,一般在设备供应合同中会明确安装费的金额;

二是由专业的设备安装公司安装的,应根据安装结算书经分析计算后确定其设备的安装费;

三是由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实施的,要依据工程结算书经计算后确定设备的安装费。 此外,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人员还应注意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如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安装费较简单;如是非清单方式的,安装费包括安装费的基价,相关的计费、材料价差、以及相关的税金、社会养老保险金。

㈥.甲供材料设备的处理

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按期完成工期等目的而采用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

在实务过程中,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人员应把握好:

一是甲供材料设备的程序是否合法,现实过程中很多是建设单位出于某种目的指定供应商或所属单位向工程承包单位供应材料设备现象较为普遍,我们应以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和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给承包方的材料设备为甲供材料设备,其他各种方式的材料设备供应均不做为甲供材料设备。

二是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问题:

首先要将建设单位账面的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金额进行分品名、规格进行汇总; 其次将各施工单位的工程造价结算定案书中耗用数的数量进行汇总; 再次将各施工单位领用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汇总;

最后将在工程造价中计算的材料设备进行汇总,并查明哪项工程所使用。

通过上述汇总、分析,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人员应查明:供应数同工程项目的耗用数进行比较。

如供应数大于耗用量,超过部分应调整为物资销售来处理;

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价值是否按造价计算的程序规定应该扣回金额,其中扣回金额一般大于供应材料设备的金额;

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人员注意未在工程造价中计算的甲供材料设备,按其使用对象进行汇总列入各自所归属的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㈦.账务处理错误的调整

由于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错不齐,知识面的局限,具体业务处理时差错现象相当普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处理方法同平时账务处理有所区别,对账务处理错误的,应逐笔进行调整,不能将某些错误进行重分类调整。

重点项目是:

第一:是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项目中的临时设施费、各种违约金; 第二:是设备投资项目中的是否需要安装;

第三:是各项投资中的产权不归属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四:是各项支出不能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 第五:是待摊投资各项目之间列示错误的; 第六:是不属于概算批准范围内的项目;

第七: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应付工程款项的列示; 第八:有关应交建设收入的合法性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第九:是各项投资节余的账务列示;

第十:是交付使用资产的账务列示是否正确,相应科目是否调整。

四、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应予以确定的问题

㈠.交付使用资产中的载体问题

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中,必然会碰到交付使用资产中的载体问题,也就是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情况下,交付使用资产的载体应按接收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标准、分类来确定。

实务过程中,交付使用资产的使用单位为生产经营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须了解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因为不同的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计价标准是不一样的;

再者是交付使用资产中的固定资产等分类,不同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分类目录也不尽相同,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人员也应了解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使交付使用资产表中的明细内容符合使用单位的目录要求;

最后,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人员在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时,详细列示每一项交付使用的资产。

㈡.待摊投资分配率的选用问题

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本建设的有关费用,一般不能由某一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负担,而是由各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共同负担的。

由此可见待摊投资,不能直接计入某一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而是通过一定的分摊方法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这样就必定有一个分配率的选用问题。

在实务过程中,我们将待摊投资的金额进行分类: 一类是有明确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直接予以分配计入; 另一类是无法确定对象的,采用分配率的方法进行分摊。 分配率的计算方法有: 一是按概算数的比例进行分摊,

其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资产项目的合计数(扣除可直接分摊部分)÷(概算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应负担的待摊投资部分)×100%;

二是按实际数的比例进行分摊,

分配率=待摊投资实际数(扣除直部分摊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应负担的待摊投资部分的实际)×100%;

三是按项目的主要特征为标准而进行分配率计算,例如某项目全部是房屋,我们就可以采用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分配率。

此外,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人员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不能机械地选用某一种分配率,应根据项目特点,将待摊投资中特殊内容在交付使用资产表中予以单列,例如公园的特点是占地大,建筑物少,土地资产的价值就不能分配,直接予以单独列示。

㈢.收尾工程的确定问题

在基本建设工程中,由于某些项目不能与主体项目同步建成,但又不影响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使用,而作为收尾工程予以预留。根据财政部财建[2003]724号文件的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如何确定。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所以,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人员应掌握收尾工程的投资额只能在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以内,超过5%的收尾工程(包括本数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收尾工程的投资额如何确定,一般分为:

第一类是项目已通过招投标的,并且已在实施过程中,按照中标价(合同价)加增减联系单的造价(估计);

第二类是未通过招投标,但施工图已齐备的,按施工图纸计算,确定收尾工程的投资额; 第三类是施工图未设计好的,按投资概算书中确定的金额作为收尾工程的投资额。 此外,尚有一些费用类的内容需要预计,例如社会中间机构审计(查)费等,也应该预提计入。

㈣.工程项目竣工时间的确定问题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标志着项目由基本建设阶段转入生产和使用阶段,是确定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重要基础。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3]724号文件的第十五条规定:关于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标准问题。因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差别较大,不可能制订统一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标准。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订分行业、分规模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等规范标准,报财政部备案,以利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和批复。

一般的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预验收的基本条件为:

①.各建设子项已经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和作业的要求;

②.码头、铁路专用线等专业工程已经具备开通条件,并取得开通使用许可; ③.设备安装完毕,经联动试车(空运转)合格,并且有试运转过程中测定的技术指标数据和记录;

④.供电、供水、环保、安全、消防等设施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⑤.建设资金已按项目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足额到位,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⑥.经批准的子项目在预验收阶段可暂缓验收。 正式验收的基本条件为:

①.暂缓验收的子项目全部完成质量经检验合格; ②.设备经负荷试车能够达到设计规模和生产质量要求; ③.已按要求对工程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④.完成工程项目竣工图;

⑤.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毕,并经审计部门的审计等。 只要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的,就可以界定项目的竣工时间。

㈤、基本建设成本和收入的界限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必须及时办理,否则有关的收入和支出均要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

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己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人,不再作为基建收人。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五.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㈠.整体项目未完成,其单项工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竣工决算的处置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可以办理单项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但在办理时应注意待摊投资分摊的比例选用问题,采用的比例要从总体项目角度来考虑。

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要求和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高、技术难度大、工作复杂,并且量又很大,我们在编制时必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从其内容来看,我们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必须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要完成上述工作的难度很大,需要有大量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㈢.工程投资包干有效与否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问题。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后,财政部门取消了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做法,各部门自行实施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我们在办理过程中,如存在矛盾的内容,必须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㈣.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的问题

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中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而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四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

从上述规定来看,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基本建设资金的专款专用,并且也为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3a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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