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1-20 21:5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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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之四: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

款审批与登记

一、对外债权登记

(一)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及租赁项目的基本情况; 2.主管部门同意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项目公司的批复和工商营业执照;

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租赁合同及租赁物转移的证明材料;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主要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登记问题批复》(汇综复【2013】142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联 系 人:赵军 咨询电话:0351-4922821

(二)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详细说明发生担保履约的原因; 2.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简明条款复印件;

3.已发生担保履约的证明材料;

4.内保外贷签约登记凭证;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主要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联 系 人:赵军

咨询电话:0351-4922821

二、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一)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境外放款外汇业务登记表; 2.境外放款协议;

3.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主要法规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管理政

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联 系 人:赵军 咨询电话:0351-4922821

(二)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1.境外放款外汇业务登记表; 2.变更后的境外放款协议; 3.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境外放款外汇业务登记表;

2.银行提供的境外放款还本付息证明。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主要法规依据: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受理部门:外汇管理处 联 系 人:赵军 咨询电话:0351-4922821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2a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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