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科函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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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教科函[2011]9号

关于推荐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家库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激发高校科研活力、提高研究质量,加强全省高校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我厅拟建立高校科学研究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组成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职责

为高校科技工作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为高校科技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高校科技、社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参与高校成果奖励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参与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推荐遴选、结项验收工作;参加各类重点研究基地的立项评审、综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专家对评估咨询和评审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负责。

二、推荐标准

推荐的专家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为山西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奉献的精神,热心服务于省教育厅的科技评审评

价工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省教育厅相关科学研究工作和活动;

2、长期从事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学术判断及评价能力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单位及个人利益影响;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5、专业范围为: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等领域。

6、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省高校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高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

(2)国家重点学科首席学科带头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包括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席带头人;

(3)主持国家“973”(不含子课题)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支撑计划”或“863”重点以上项目;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以上研究课题。

(4)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SCIENCE》、《NATURE》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或在SCI TOP区发表2篇以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被SSCI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1篇以上,并在一级学科主学报发表2篇以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

(5)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以上奖前2名;获教育部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以上奖前2名;获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1名);其他中央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1名)。

(6)科技成果获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转化和产业化累计为学校创造纯收入200万元以上。

(7)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门从事科研管理5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管理专家。

(8)省直有关部门的科研管理专家。

7、另外,考虑到高校学科设置的差异和专家库的覆盖面,在第6条推荐标准之外,各高校还可以再推荐不同学科的知名学者入选专家库。知名学者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限报10人,其他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校限报5人;其他本科高校限报2人。

推荐不同学科的知名学者的标准由各高校掌握,原则上要承担过国家级项目和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并具有正高级职称。

三、推荐方式

专家面向全省高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方式。专家的遴选须通过个人申报、所在高校组织推荐和省教育厅审核汇总三个步骤。高校须在征得符合条件专家同意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家库专家登记表》,并明确注明符合申报的条件以及专家的研究领域。

专家的研究领域包括:

1.数学、物理;2.化学、化工;3.农业、林业;4.电子科学技术、计算机与通讯;5.医学;6.药学;7.能源、资源;8.生物、环境;9.材料;10.先进制造;11. 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12. 管理学(含工商管理);13.经济学;14.法学;15.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16.教育学、心理学;17.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18.历史学;19.艺术学、体育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高校科学研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专家库,对专家在具体的评审评价工作中的公正性、客观性、评价意见、工作态度等方面作记录,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将取消进入专家库的资格,今后不再邀请参加高校科学研究的评审评价活动。各高校对在库专家有及时核实、更新和补充专家信息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2、每个研究领域原则上遴选不超过10名、不少于5名专家,各高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遴选推荐不同学科的专家。

3、专家对参与讨论的内容保密,不外泄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评审意见、投票结果等评审信息。高校对入选专家的信息保密。

4、各高校务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家库专家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我厅科技处,并同时报送相应电子版文件。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2、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家库专家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研究领域: 姓 名 籍 贯 性别 职务 民族 职称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联系电话 E-mail 身份 证号 照片 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域及研究方向 通信地址(邮编) 是否符合推荐标准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7□; 从事学科专业工作的简历 学科专业主要成果(包括 获奖情况) 所在高校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是否符合推荐标准”中,6-1表示通知中推荐标准第6大条中的第1条,7表示通知中推荐标准第7大条。

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研究领域: 姓 名 籍 贯 性别 职务 民族 职称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联系电话 E-mail 身份 证号 照片 工作单位及职务 领域及研究方向 通信地址(邮编) 是否符合推荐标准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7□; 从事学科专业工作的简历 学科专业主要成果(包括 获奖情况) 所在高校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是否符合推荐标准”中,6-1表示通知中推荐标准第6大条中的第1条,7表示通知中推荐标准第7大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2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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