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的规范

更新时间:2023-03-28 17:58:01 阅读量: 说明书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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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的规范

——常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班级:广告(2)班 姓名: 学号:

户外广告(Out door)简称OD,主要指在城市的交通要道两边,主要建筑物的楼顶和商业区的门前、路边等户外场地设置的发布广告的信息的媒介,主要形式包括招贴、海报、路牌、霓虹灯、电子屏幕、灯箱、气球、飞艇、车厢、大型充气模型等。

随着人们生活空间的扩展以及生活方式的不断发展,地铁、轻轨、超市、药店、医院、商场、机场、灯箱、吊旗、贴纸、广告牌、LED……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无处不在,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常州市实际,制定了《常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本规范所指的户外广告,是指:(一)定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道路、绿地、交通设施上,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慢、招牌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二)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四)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户外广告作为城市环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市容有着很大的影响。为了更好地装点城市,对于广告制作者来说,应当不断提高设计、制作水平,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户外广告,具体要求为:

(一)广告画面材料:不得采用易老化、易褪色、易燃、易碎、易爆的材料,限制使用软质材料,提倡使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亚克力等发布广告;布质广告应当使用喷绘技术,选择防雨绸、涤卡、灯箱布以及其它高质量标准的布料;

(二)广告设施材料:应选用铝合金、不锈钢、塑钢等轻质、光亮的制作材料。不宜使用铁皮、铁管等易锈蚀材料;

(三)广告灯光:提倡使用霓虹灯、LED发光二极管,灯箱广告应当使用内置光源,广告外光源应当进行隐蔽装饰。

而对于户外广告设置,则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安全美观的原则,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其设计风格、造型、高度、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材质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对其设置区域的风貌要求;广告用字应当规范准确,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使用的字母、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常州市于2009年进行了一次户外广告的整顿,拆除了许多违规的户外广告。这次整顿告诉我们虽然户外广告几乎随处可见,但是仍有许多情形下是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法规中对其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

(二)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设置户外广告;

(三)不得利用行道树或毁坏绿地设置户外广告;

(四)不得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形象设置户外广告;

(五)不得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综上看来,为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为了拥有良好的户外广告运行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户外广告行政管理法律体系是现今急需进行的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23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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