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销合同

更新时间:2023-10-23 03:2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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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销合同

卖方:保德县兴盛建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亮斌

联系电话:13903505245 买方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人和出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 号楼 单元__层__户。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居住,属砖混结构,层高为3.1米 ,建筑层数地上七层,地下一层,暂定名为马家洼集资房。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117.6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规定按照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

第四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30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5。

第五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在__年_月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告知买方的; 2.遇政府规划变更。

第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设施在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暖气设施在房屋交付后第一个采暖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七条: 买方的房屋仅作居住使用,买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

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年__月__日 ___年__月_

购 房 合 同

保德县兴盛建安有限公司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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