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委托书

更新时间:2023-08-22 15:33:01 阅读量: 文秘工作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第一篇:期货交易委托书

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

期货交易委托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之约束。 3.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使得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甲方取得联系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权人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已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格。

3.乙方开展网上期货交易 业务,已具备以下条件: 3.1 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2 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3.3 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4.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5.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告

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

之甲方并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特别提示

1.开户提示:甲方欲开通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异地营业部临柜办理。 2.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话线、调制解调器等。甲方还应具备能登录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期货交易所必需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指定的站点下载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密码提示:甲方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4.交易提示:

4.1 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 网上委托客户需自行支付上网所需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交易费用收取与电话等委托方式相同。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所揭示的其他风险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 1.甲方提出撤销申请,经本公司核准的; 2.甲方蓄意破坏本公司加密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

本文系华律网www.xiexiebang.com(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整理上传,转载注明出处!

第二篇:期货交易委托书

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

期货交易委托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之约束。 3.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使得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甲方取得联系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权人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已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格。

3.乙方开展网上期货交易 业务,已具备以下条件: 3.1 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2 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3.3 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4.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5.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告

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

之甲方并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特别提示

1.开户提示:甲方欲开通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异地营业部临柜办理。 2.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电话线、调制解调器等。甲方还应具备能登录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期货交易所必需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指定的站点下载的。甲方若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密码提示:甲方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4.交易提示:

4.1 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 网上委托客户需自行支付上网所需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交易费用收取与电话等委托方式相同。 第四条 免责条款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所揭示的其他风险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 1.甲方提出撤销申请,经本公司核准的; 2.甲方蓄意破坏本公司加密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

本文系华律网www.xiexiebang.com(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整理上传,转载注明出处!

第三篇: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期货交易[1]是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远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场所交流市场行情,寻找交易伙伴,通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签订远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由于价格、利率或汇率波动,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为适应这种业务的发展,期货交易应运而生。

期货交易是投资者交纳5%-10%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商品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的方式获取赢利。现货企业也可以利用期货做套期保值,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另外,买卖合约后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的交易行为(对冲或平仓)来解除。

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远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场所交流市场行情,寻找交易伙伴,通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签订远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由于价格、利率或汇率波动,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为适应这种业务的发展,期货交易应运而生。

期货交易特点

1.以小博大。期货交易只需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点,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宗的买卖,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

2.双向交易。期货市场中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投资方式灵活。

3.不必担心履约问题。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为每笔交易做担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4.市场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

5.组织严密,效率高。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环扣一环,环环高效运作,一笔交易通常在几秒种内即可完成。

常用期货交易方法

1.保持对于看好品种的中线持仓.

2.对上述品种的轻量级日内惯性操作,一般连跌两波后做多,冲一波平仓;或连升两波做空,跌一波平仓。当出现意外情况如出现单边行情,或者止损, 或者换月反向开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远近的选择及多空配比。

3.对于可能转势的品种如天胶,先选择顺势开仓,在获利情况下可当日平仓,如未获利,则在收盘前换月锁仓。

4.对于新进入视野的品种如玉米,先小规模做多,一但有方向感则立即增仓。

5.做短的品种最好选择隔月价差较大的品种,以便在不利情况发生时换月锁仓。

6.在技术上重视通道对于该品种的牵引作用及通道有效性及有效期问题。

7.不论当日交易顺利与否, 在收盘前尽量将保证金控制在2/3以下。如有对冲头寸,则剔除对冲因素的保证金应控制在1/2至2/3之间。

8.不能只关注一类品种, 这样可能会失去全局感。

9.不论出现什么情况,都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适应价格及方向的改变,绝不吊死在一棵树上。

10.一般来说,不主观判定短线上涨和下跌目标,顺势而为,但不排斥对中期的价格认识。

11.适当运用K线组合的知识,但不作为唯一的操作依据。

12.远离无趋势品种,尤其是与工业及新能源产业无关的品种。

13.对于方向明确的商品,敢于立即介入。

14.风险与收益并存,要获利就必须敢于冒险,前提是在操作前尽可能多地了解介入品种的基本面及技术特征。

期货交易流程

一旦你选定了某一个合适的经纪公司,下一步就是开一个期货交易帐户。所谓期货交易帐户是指期货交易者开设的、用于交易履约保证的一个资金信用帐户。开户工作很简单,而且经纪公司将会非常热心地提供有关帮助。

首先,风险揭示

你将阅读一份"期货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是标准化的、全国统一的)。期货经纪公司在接受客货开户申请时,需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个人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之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签署合同

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个人客户应在该合同上签字,单位客户应由法定代表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开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单位开户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本单位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第三,申请编码

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填写"期货交易登记表",把你的一些基本情况填写在表格上。这张表格将由经纪公司提交给交易所,为你开设一个独一无二的期货交易代码,也称交易编码。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期货经纪公司注销客户的交易编码,应向交易所备案。

第四,存入交易保证金

上述各项手续完成后,期货经纪公司将为你编制一个期货交易帐户,填制"帐户卡"交给你。这样,开户工作就完成了。客户在期货经纪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之后,应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应将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的客户账户中,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期货交易的法律性质

期货交易的法律性质问题是研究期货交易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有两种主

张,第一种观点认为期货交易属于传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范畴,虽然它带有某些特殊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期货交易显著区别于传统的货物买卖,已不能归入货物买卖关系的范畴。从期货交易与传统货物买卖的如下比较即可看出,用普遍性与特殊性来比喻传统的货物买卖与期货交易的关系已经很不恰当了。

第一,目的不同。传统的货物买卖是以获得合同的标的为交易的目的。而在期货交易中虽然买进合约的投资者如在合约到期时不能平仓,要收取合约所代表的货物、卖出合约的交易者如在合约到期前不能平仓,要承担交付货物的义务,虽然期货交易中也有实物交割现象的存在,但这种现象是很少出现的,一般来说只有2-3%左右的合约需要通过实际交割货物来完成交易。在期货交易中,由于合约频繁的倒手,货物流转额经常呈天文数字,大大超过了现货市场的流通数量,从传统货物买卖的角度来考察期货交易是无法理解这一现象的。第二,合同成立方式不同。传统货物买卖都是由买方、卖方直接磋商,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成交。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要阶段。但如果把这种交易方式搬入期货交易,交易双方的行为却恰恰构成对交易规则的违反。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并不见面,他们都通过在场内的经纪人交易。

第三,交易的场所不同。法律对传统货物买卖达成协议的场所并无限制,而期货交易则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完成。场外交易为法律所禁止。

第四,合同标的物不同。传统货物交易的商品不一定都适于期货交易,而期货商品也不一定能进行现货交易。一般地,期货商品应当具备如下一些特点:(1)商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容易划分确定;(2)期货商品必须是交易量大而价格容易波动的商品;(3)期货商品必须是拥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商品;(4)期货商品必须是能贮藏相当长一段时期适于运输的商品。并且,自本世纪70年代起,金融期货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汇率、利率、股价指数等都成为期货交易的对象,甚至出现了期权交易即期货合约选择权交易,这些交易方式在传统货物买卖中都是不可能进行交易的。

第五,合同标准化程度不同。传统货物交易,合同条款都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商品的质量、数量、交割时间、交割地点都是确定的,唯一变动的是价格。

期货交易主要当事人

1.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就其作用而言系专门供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就其法律性质而言系非盈利性会员制法人组织。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场所不仅意味着给交易者提供了交易的“地方”,而且包括(1)期货交易所制定本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其它规章制度,报国家期货管理部门批准后,对交易者具有约束力。所有交易行为必须按交易规则规范地进行。(2)期货交易所制定本交易所的标准合约,有利于减少交易者因对期货合约本身理解不同而引起的纠纷。(3)为交易所会员提供合约履行及财物方面的担保。凡在交易所内签定、买卖的期货合约只要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即可获得此种担保。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如果买卖一方违约,有交易所替代违约方履行合约责任,相应地,交易所向违约方主张有关权利,并通过强行平仓、动用结算保证金、担保基金等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扩展。因此,交易者不必担心由于对方违约而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4)交易所设立仲裁机构,对会员以及会员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做出裁决,该裁决一般为终局裁决。(5)期货交易所公布即时行情,根据场内成交情况编制包括期货商品的成交量、最高价和最低价、开盘价和收盘价、结算价等交易信息的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使场内、场外交易者能了解有关信息,使交易价格具有公开性,有利于期货交易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2.期货经纪商

期货交易所采用会员制,只有交易所会员才能进场交易,所以众多的非交易所会员的公司和个人只有委托交易所会员才能进行交易。一部分会员逐渐成为专门代理客户交易的经纪公司,另外在客户和会员之间也有大量的经纪公司。前一种经纪公司本身就是交易所会员,可以直接进场交易,能更快地执行客户的指令。而后一种经纪公司只能经过再次或多次委托,才能进入期货交易所,所以客户如委托后一种经纪公司,要承担比委托前一种经纪公司更大的风险:第一,多重委托必然导致客户下单时间的延缓,客户的指令不能得到及时完成;第二,交易环节增多,使客户指令成交的机会减少,交易风险增加;第三,多重委托给私下对冲创造了条件;第四,多重委托可能造成客户之间利益无法区分。正因为客户委托非交易所会员的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种经纪公司收取的费用往往要低于交易所会员的经纪客户,以吸引客户。

3.期货投资者(客户)

期货投资者是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但并不是所有的个人和单位都能从事期货交易。就个人而言,要成为期货交易的合格主体,首先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这种规定来源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到期货交易这种专业性活动与他们的年龄、精神、智力状况不相符。另外,在期货交易中有违法行为的个人自违约事件了结之日起一段时间内被禁止参与期货交易。为防止利用行政权力及内幕消息谋利,国家期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被禁止从事期货交易。为保护交易的公正性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除上述人员被禁止参与期货交易外,下列人员的交易行为应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拥有期货经纪公司一定比例股权的个人或单位的负责人;一定比例的股权被期货经纪公司所拥有的单位的负责人;期货经纪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货交易员、财务人员及其他职员。以上人员的交易指令与其他期货投资者的交易指令条件相同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优先执行其他期货投资者的交易指令。

期货交易的欺诈问题

欺诈问题是期货交易中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期货交易中,欺诈的主体十分广泛,并且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形态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对欺诈行为的认定更多的是套用合同欺诈的理论和原则,缺乏适用于认定期货交易欺诈的一定标准。

期货交易中的欺诈,从主体区分,可分为期货经纪商的欺诈、期货顾问商的欺诈、期货投资基金管理组织的欺诈;从交易过程划分,可分为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以前的欺诈和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以后的欺诈;从具体表现形态上,可分为发布片面强调从事期货交易获得的可能性、不充分说明存在的风险的广告或宣传;向期货投资者作获利的保证,或与其约定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以吸引客户;提供的市场行情、交易报告书、结算报告书等文件中,有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记载或陈述,隐瞒重要事项等等。

期货交易中的欺诈从其性质上来说是一种民事欺诈,但与一般民事欺诈相比,又有自己的特点,在认定上应有别于一般民事欺诈。一般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而在期货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并不对等,这尤其表现在客户与期货经纪商、期货顾问商、期货投资基金管理组织的关系上。对于客户来说,期货交易是一个陌生且复杂的领域,而对方则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专业性组织,双方地位明显不对等。根据保护弱小一方的法律原则,法律应倾向于保护客户利益,而对经纪商、顾问商、投资基金管理组织的行为加以严格限制。表现在欺诈问题上,法律应让经纪商、顾问商、投资基金管理组织承担更多的诚实信用义务和勤勉义务,这几类组织应对任何捏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以至引人误解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四篇:外汇期货交易

上市品种

沪深300指数期货 合约表 沪深300指数信息 指数介绍 指数行情 成份股信息 指数公告

合约表 当前位置:首页>上市品种>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表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表

合约标的 沪深300指数

合约乘数 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 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 0.2点

合约月份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 IF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08 ? 版权所有 沪ICP备06051216号

交易所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交易所公告

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专网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2011-04-01

沪深300股指期货新合约上市通知 2011-03-18

关于IF1103合约交割的通知 2011-03-18

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的通知 2011-03-14

关于举办第17期交易结算及风控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2011-02-23

沪深300股指期货新合约上市通知 2011-02-18

关于IF1102合约交割的通知 2011-02-18

沪深300股指期货新合约上市通知 2011-01-21

关于IF1101合约交割的通知 2011-01-21

关于调整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11-01-19

中金所批准4家会员单位 2011-01-10

关于2011年休市安排的通知 2010-12-29

关于IF1012合约交割的通知 2010-12-17

沪深300股指期货新合约上市通知 2010-12-17

沪深300股指期货新合约上市通知 2010-11-19

关于IF1011合约交割的通知 2010-11-19

关于IF1010合约交割的通知 2010-10-15

沪深300股指期货新合约上市通知 2010-10-15

关于调整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10-10-13

2010-02-10

共 206 条信息

页次: 1/11 输入页数:

交易所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交易所公告

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专网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2011-04-01

沪深300股指期货新合约上市通知 2011-03-18

关于IF1103合约交割的通知 2011-03-18

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指引(试行)》的通知 2011-03-14

关于举办第17期交易结算及风控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2011-02-23

沪深300股指期货新合约上市通知 2011-02-18

关于IF1102合约交割的通知 2011-02-18

沪深300股指期货新合约上市通知 2011-01-21

关于IF1101合约交割的通知 2011-01-21

关于调整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11-01-19

中金所批准4家会员单位 2011-01-10

关于2011年休市安排的通知 2010-12-29

关于IF1012合约交割的通知 2010-12-17

沪深300股指期货新合约上市通知 2010-12-17

沪深300股指期货新合约上市通知 2010-11-19

关于IF1011合约交割的通知 2010-11-19

关于IF1010合约交割的通知 2010-10-15

沪深300股指期货新合约上市通知 2010-10-15

关于调整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10-10-13

2010-02-10

共 206 条信息

页次: 1/11 输入页数:

日行情数据

日期:

合约代码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成交量

成交金额

持仓量

今收盘 今结算 涨跌1 涨跌2

IF1104 3243.6 3280.6 3232.8 156137

15225567.336

27514.0 3276.4 3267.8 37.8 29.2

IF1105 3259.4 3295.6 3250.0 2569

251693.748

1859.0 3292.0 3285.4 36.8 30.2

IF1106 3281.0 3318.0 3272.0 2513

248174.148

5735.0 3316.0 3307.0 39.4 30.4

IF1109 3323.8 3359.0 3316.6 192

19193.244

1323.0 3355.0 3349.8 35.2 30.0

合计

161411

15744628.476

36431.0

说明:(1) 价格:300元/点

(2) 成交量、持仓量:手(按单边计算)

(3) 成交额:万元(按单边计算)

(4) 涨跌1=今收盘价-前结算价

(5) 涨跌2=今结算价-前结算价

* 本网站对所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和完整,但不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本网站及网站所有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每日结算会员成交持仓排名

日期:

合约:IF1104 交易日期:20110401

成交量排名 持买单量排名 持卖单量排名

名次 会员简称 成交量 比上交易日增减 名次

会员简称

持买单量 比上交易日增减 名次 会员简称 持卖单量 比上交易日增减

1 0133-海通期货 28497 -5311 1 0001-国泰君安 2177 164 1 0018-中证期货 4891 21 2 0001-国泰君安 25729 -3220 2 0011-华泰长城 1781 -1108 2 0001-国泰君安 4525 -737 3 0016-广发期货 22778 -7986 3 0133-海通期货 1539 -22 3 0133-海通期货 3324 3 4 0011-华泰长城 20048 -1199 4 0002-南华期货 1510 -61 4 0016-广发期货 2125 49 5 0109-银河期货 16687 -423 5 0003-浙江永安 1347 -149 5 0011-华泰长城 2057 -154 6 0156-上海东证 13143 -1357 6 0016-广发期货 1247 -83 6 0010-中粮期货 1831 -10 7 0002-南华期货 11084 -651 7 0006-鲁证期货 1170 -17 7 0007-光大期货 752 14 8 0006-鲁证期货 10466 -2290 8 0115-中信建投 839 -69 8 0115-中信建投 746 53 9 0168-天琪期货 9218 -853 9 0156-上海东证 839 40 9 0136-招商期货 671 117 10 0003-浙江永安 11 0007-光大期货 12 0131-申银万国 13 0017-信达期货 9077 1196 10 0150-安信期货 748 210 10 0109-银河期货 632 27 7751 -3110 11 0109-银河期货 744 -2 11 0006-鲁证期货 429 -137 7691 -907 12 0009-浙商期货 729 248 12 0156-上海东证 331 79 7135 -2896 13 0131-申银万国 673 15 13 0102-兴业期货 313 -72

14 0136-招商期货 6962 -142 14 0017-信达期货 659 -75 14 0002-南华期货 308 11 15 0018-中证期货 6663 -1689 15 0019-金瑞期货 655 226 15 0003-浙江永安 300 30 16 0009-浙商期货 5723 -1045 16 0008-东海期货 637 48 16 0017-信达期货 279 -20 17 0150-安信期货 5166 -449 17 0007-光大期货 590 -83 17 0008-东海期货 269 -47 18 0159-中国国际 4927 -1207 18 0018-中证期货 537 -98 18 0113-国信期货 251 66 19 0102-兴业期货 4844 -283 19 0168-天琪期货 464 -40 19 0131-申银万国 237 -468 20 0115-中信建投 4808 -1754 20 0136-招商期货 458 -105 20 0116-长江期货 201 -3 合计

228397 -35576

19343 -961

24472 -1178

* 本网站对所提供的内容力求准确和完整,但不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本网站及网站所有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篇:期货交易原则

期货交易原则:

1、首先确保手中的单子盈利出场;

2、在没有明确是价格已经转向的前提下,不死做多单,无论今天的进场多么漂亮;

3、明天如果盘中被洗出来,但是只要价格不创新低,多单还是进去;

4、如果明天被洗出来,只要盘中还是创出新低,新的多单不进场。

以上四点是大原则。

在大原则的基础上,分别就明天高、平、低开,三种状态做预案。

交易如同黑夜里摸竹子,知粗细、辨竹节。粗细表示方向,竹节寓意支撑与压力。 看势,要远。上手,要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1z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