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合同

更新时间:2023-09-24 14:02:02 阅读量: IT计算机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 察 证 书 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2012 年 10 月14 日

1

发包人: (称甲方) 勘 察 人: (称乙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对 进行岩土地质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⒈1工程名称:

⒈2工程建设地点: ⒈3工程规模、特征:

⒈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⒈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地方规范、以及甲方委托的要求进行勘察。 ⒈6 承接方式: 委托承接

⒈7预计勘察工作量: 施工钻孔 个,约 米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

靠性负责。

⒉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⒉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地形图、 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

⒉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⒉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而图。

⒉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⒋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⒋⒈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2012 年10 月 14 日 开工,于 11 月 12 日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⒋⒈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⒋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⒋⒉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 120.00 元/每米(120 /米 元/米)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⒋⒉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 元(大写: \\ ),合同生效后待乙方钻机进场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计

3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 \\ %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的工程进度款,计 \\ 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 \\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 %,计 \\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付给乙方70﹪工程勘察费,基础施工完成验收支付20﹪工程勘察费,其余10﹪工程勘察费待工程竣工后10日内付清。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⒌1发包人责任:

⒌⒈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⒌⒈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

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⒌⒈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总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表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⒌⒈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4

⒌⒈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⒌⒈6勘察过程中的任务变更,经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⒌⒈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元。

⒌⒈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处方法见⒍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 元计算加班费。

⒌⒈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要索赔。 ⒌⒈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⒌2勘察人责任

⒌⒉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⒌⒉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0s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