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承重墙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4-06-17 20:2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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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装修房屋时,在未经任何单位批准,也未征得相邻及其他住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住宅进行拆建,并将楼房的承重墙拆建。物业公司和相关业主均对该住户的行为提出异议,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认为,房屋出现的问题主要来自于外力震动和外部荷载加大,房屋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将受到影响,那么该住户的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律师解答:

房屋承重墙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对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有重要的作用。该住户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时也损害了相邻业主的公共利益和财产权益。如情节及后果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基于相邻关系的存在,由于该住户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已经影响房屋的安全,破坏了房屋结构和受力情况,其行为已经对相邻业主造成不法侵害,对相邻业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据此,相邻业主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楼下的业主停止侵害并恢复楼房的墙面承重状况,相邻业主为恢复和弥补承重墙拆除造成的损害而进行的必要修缮措施,相关费用该装修住户也应予以承担。同时,本案中的房屋经过鉴定确定房屋的使用寿命将受影响,相关业主的房屋权益将会受到一定损失,对此损失,也可以要求该装修住户给与一定补偿。

第二,基于委托管理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是向全体业主收取物业费,应对全体业主负责。一般情况,《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有不得拆掉承重墙的相关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对楼下业主拆除承重墙这样明显违规行为,应有责任和义务加以阻止,而不能放纵这种行为的发生,否则,其行为实际上是对其它相邻业主的权益的共同侵权。所以,相邻业主也有权根据《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由于拆除承重墙必定对楼房产生安全隐患,从而对全体业主的公共安全形成潜在的影响,若不即时改善,相关居住人员的生命健康随时受到威胁。

《常州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改造应保证房屋的原有安全性能,并符合城市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不得因改造房屋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房屋改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称改造申请人)必须提出相关设计方案,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结构安全审批: (一)在墙体上开门、开窗、开洞口,拆改墙体; (二)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三)明显增加楼面静荷载,降低室内地面; (四)在楼面上开设洞口或扩大洞口尺寸; (五)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六)改变使用功能的;

(七)对原有房屋进行加层、扩(搭)建的; (八)其它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改造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住宅、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随意拆除房屋承重墙的后果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还有可能触犯刑律,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而需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0n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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