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办案件的策略与技巧

更新时间:2023-10-30 13:2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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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办案件的策略与技巧

王 建 军

查办案件好比一个复杂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包括两大方面:一个是办关系,一个是办证据。我们查办案件工作千头万绪,无非就是两部分。所谓“办关系”是协调处理和协同办案单位的关系,即与公检法的关系;一个是涉及到协调同地方党政领导的关系,主要是案发地的关系,还涉及到协调同上级领导的关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办关系”好比修路,“办证据”好比开车,路通了车才能通。有好多案子因为关系没协调好,最后导致夹生流产。“办证据”又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可以分出若干个子系统。“办证据”涉及到如何寻找突破口、如何确定办案的主攻方面、如何面对面突破谈话对象、如何发现案源,等等。

一、关于协调处理关系的策略与方法

(一)查办大案要案必须紧紧依靠党中央和中纪委高层领导重视和支持,积极把握惩治腐败的“天时”。

办案和打仗一样,天时、地利、人和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其中天时位居第一要素,特别是查办大要案。我们争取“天时”条件、争取高层领导的支持就是关键之关键。离开了这一条,很多案子寸步难行。从我们办案的对象讲,必须处理好同上级高层领导的关系。如暴力犯罪案件,面对的旦一些流氓、文盲加法盲的作案分子,公检法办案,特别是公安部门办案多数都是这一类,吃、喝、嫖、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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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抢、偷。征服这些对象,斗智斗勇,面对的阻力要小,比在官场上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干扰相对要少。没有哪个书记、市长出来保吸毒贩毒的头子,我们的腐败还没有到这样的层次。但如果我们要查一个省长、查一个市长,关心他的人就蜂拥而至、纷至沓来;关心他的人,有的比他的分量还重。我们遇到了好多这样的案于。如查办广东省人大常委原副主任、原东莞市委书记欧阳德的案子。当时有个省里的重要人物向尉健行同志告状,说这个案子搞错了,赶快撤兵。后来又经过半年多的斗争,把欧阳德的腐败揭露出来了,最后将他送到秦城监狱,以53万元的贿赂罪判处了15年徒刑。暴力犯罪和我们查处的职务犯罪的特点不一样,我们办案干扰多、阻力大,因为他们关系网多。所以,排除阻力需要高层领导。

从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讲,权力相对比较集中,从下到上形成若干个金宇塔。在我们党内,权就在干部手里,干部的权又相对集中在领导班子手里,领导班子的权又相对集中在一把手手里。所以,我们360行,不管哪一行的工作,老大难老大难,老大抓了就不难。至少在现阶段这还是个普遍的规律。到年终总结,360行的红头文件第一条都是领导重视是关键,包括前几年有些地方总结打狗的经验,第一条都是领导重视、亲自抓。何况我们“打虎”呢!所以,我们办案于不要一提到办大案要案就想到怎么突破调查对象,我们首先应当考虑如何争取高层领导支持,拿到“上方宝剑”,突破关系网的干扰。具体讲,领导同志对办案的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

1.造势作用。 <孙子兵法)十三篇,专门有一篇是讲“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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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用通俗的语言讲就是火候或叫氛围、气氛。如我们办一个案子,特别是大案、要案,在那儿静悄悄地、无声无息地明查暗访,在初查阶段可以。一旦正式立案调查以后就要大造声势,甚至要虚张声势,要造成一种反腐败的“势”,造成一种大兵压境、大势所趋的“势”。“势”一是靠我们办案人员的斗志;这还不够,还要靠高层领导的声音。如我们要查一个省级干部,地方领导,包括书记、市长,他们会想,这个案子谁批的、谁在主抓?如果只是我们一般干部在牵头自下而上地搞起来,他们就用一般的态度对付;如果是莱个书记在抓,他们就重视;如果是尉健行同志批的,他们就更重视;如果江总书记、朱总理又有明确的要求,他们就要出冷汗。这就是“看人下菜”,有些干部就是这样。所以,我们大案要案,既然我们的高层领导有声音、有批示、有要求、有指示,我们就要善于把它通过一定的方式张扬出去,传达下去。比如湛江市这个特大走私受贿案。在办案的每一个阶段,朱总理都有批示。工作组及时向各个方面传达,这就是一种“势”。如朱总理曾讲这么一段话:“湛江走私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走私犯罪案件。查办这起案件关系到党风国运,重整经济秩序、恢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一定要严查重判。最后要将结果昭告中外。希望办案组的同志一径全功。”后来办案的时候又遇到一些问题,向总理请示,又有明确批示。听了这样的传达,我们办案人员则是一种力量,就是要大胆地往前走,决不能回头。对案发地的人、特别是对腐败分子采讲,他们更是胆战心惊。这个案子是江总书记亲自抓的,是他批示的。他讲过:这个案子我来亲自抓。有一天,江总书记要登飞机出访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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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话关心这个案件的办理情况。中纪委最高领导、健行同志更不用说了,自始至终,每个阶段都有很明确的批示。办案开始时,他提出要有个“虎头”,开局要好,结束时又提出要有个“虎尾”。形成这种“势”以后,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取证容易,要办案手段也方便了,谈话突破也很快了。所以,造势是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什么叫“势”?(孙子兵法)打过一个比方:一块石头在平地上要让它滚动一下千难万难,如果把它放在山坡上往下推,用一点吹灰之力则可以,因为有个“势”,45度的坡度即是“势”。所以,我们领导的作用第一条表现在造势上。

2.导向作用。办案人员兴奋点往往在微观方面。如何调查、取证,如何面对面突破涉案人员,甚至吃不下、睡不着,作梦还是捣鼓这些事。但是案件的大方向、大政策,往往在把握上有点欠缺。领导同志站得高看得远,我们要面对这样的现实。旁观者清,可以起个导向作用。我们在案子每个阶段都需要和领导同志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指示。如我们曾经查一个省级干部,开始查了十几万元突破了,准备提出结案。我们领导同志指出,按厢掌握的信息,这是一个大腐败分子,十几万元等于抓了个“猪尾巴”.还必须深挖。到此结案可以给他一个法律处理,但是社会效果不好,投入多,产出少,不合算,老百姓也不会干。这样,办案人再往下挖,最后抓出“猪大腿”,最后把整个“猪”都拽出来了,对老百姓也好交账了。确确实实对深层的腐败揭露出来了。领导同志在办案每个阶段都会在导向上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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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湛江市这个案子,领导同志提出来个大政策,非常有领导同志的角度。走私要犯,党政官员违法犯罪的重点对象都依法抓捕,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涉案人员有几百人。对这几百人怎么办?在最初,领导同志提了个政策:如果主动向工作组交待,可以不关不抓。意思是把钱送来,把问题讲清楚,先回去。我们记录在案,等最后腾出精力把问题查清后我们再区别对待、区别处理。如果按常规,一发现有问题则先抓起来。若用这个政策没人去交待了。“不抓不关”四个字最后赢得了近200人,用麻袋装着钱(最多的有80万元)向工作组坦白问题,争取从宽处理。这条政策就这么厉害。当时我们办案人员想,既然他们主动都讲了,而且都是红包,就不要动法了吧!对那些走私头子得动法。领导同志严肃地指出,从宽有个前提,即是要把问题查清,性质要分清。如果他把钱交来了,说什么算什么,给他个不疼不痒的处理,我们共产党也太没有原则了,宽不是丢掉原则。这个话又非常地讲政治,也没有违背我们最初的宽大政策。我们调查组又将这近200人投案自首问题进行调查,然后分成三类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情况是,他虽然自首了,但是假的。如他受贿50万元只讲了20万元。像这种情况,他没有按我们政策办要依法处理他,有些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是受贿数额比较大,但态度很诚恳,把问题全部都倒出来了,我们可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第三种是受贿比较少,而且是业务骨干、业务精英。如果按条条规规进行处理也可以,但那样业务骨干都丢了,造成人才的浪费和损失。这种情况可以免于处理。这样的大政策就是我们的高层领导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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