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上海劳动关系协调员案例分析题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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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案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具体应用 1、背景资料:

某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福利事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工会在5月20日将集体协商建议书交给企业方,要求在6月25日进行集体协商。并在集体协商建议书中说明,职工方共有8人参加协商。其中一名是大学教授、二名是律师。6月20日企业口头回答,因为工会请了企业以外的人员参加,经研究他们不同意进行集体协商。工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研究后,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2、问题: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指出其中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1)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方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本方协商

代表,但其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本案职工方共有8人参加协商,但聘请了三名企业以外的人员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2)有关法律规定,一方向对方书面提出集体协商建议,另一方在收到集体协商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给予书面答复。本案工会在5月20日将集体协商建议书交给企业方,企业在6月20日用口头回答,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一方可以依法申

请仲裁、提起诉讼。本案是因签订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依法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2)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拒绝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本案工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不予受理。

3.2案例:中国工会的性质 1、背景资料:

某外商独资企业开业两年多未建立工会,上级工会根据公司员工的反映前往企业进行协调沟通,外方总经理认为未建立工会有两大理由:其一,该公司总部在国外,公司对建立工会事宜曾多次请示总部但未予答复,所以不好办。其二,公司认为建立工会是企业的自主权,上级部门无权前往干预。上级工会在进行员工访谈中,发现70%的职工有组建工会的愿望。 2、问题:

假如你是上级工会成员,如何依法与其进行理论?

答:1)工会组建不需要其他机构的同意。根据《工会法》规定的中国工

会的性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在坚持维护宪法的同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工会法》规定:上级工会有权依法帮助、指导企事业组建工会。该企业员工70%有意愿组建工会,上级工会有权进入企业帮助该企业组建工会。3)《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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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工会组建应承担法律责任。

3.3案例:工会干部的保护 1、背景资料:

某企业为加强劳动管理,对岗位竞聘,合同期限等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但在班组会议中,全厂8个班组有6个班组职工对重新签订的合同期限有异议,反映到工会。根据职工的意见,并参照有关法规精神,工会兼职主席李刚向企业管理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过沟通和协调,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事后3个月,企业突然通知李刚,以其未能很好配合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且任期将满为由(工会任期还有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还有2年),提出供其选择的两个方案。1.如果选择解除合同,企业将予以1年补偿一个月经济补偿金。2.如果不选择解除合同,将面临调整岗位(劳动合同约定的中级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待遇为3500元,将调至一般操作工人岗位工资1200元)。 2、问题:

(1)你认为企业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答:企业让工会主席选择的方式是错误的。1)调动工会主席程序违法。

如调动工会主席工作,应按法定程序,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2)如果工会主席不作选择,企业也不能单方解除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工会主席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班组意见,因此如被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其经济补偿应按《工会法》规定,应依法给予不低于其年收入2倍的赔偿。

(2)如此案由你参与协调,你应如何依法提出建议? 答:《上海市工会条例》规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的,不得随意调动其工

会工作岗位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企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兼职工会主席的工作岗位,建议企业应按合理安排的原则与本人协商一致并办理法定程序的相关手续。

3.4案例: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效力认定 1、背景资料:

某国有企业1999年4月进行了职代会三年一届的换届工作。2005年8月,当该企业就职工的岗位薪酬、劳动时间等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时,却遭到了大部分职工的反对。职工认为企业职代会已经逾期,不合法。并就此意见多次集访到市有关部门,要求企业上级部门同意他们的意见,进行职代会换届改选。 2、问题:

(1)职工的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职工提出企业职代会因为任期逾期不合法的意见正确。本市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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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明确,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届期一般为3年,本案中的企业这一届职代会应于2002年4月到期届满,但至2005年8月,时间过了3年4个月,企业仍未换届,属于职代会超期,失去了法定效力,故职工提出的意见正确。

(2)职代会改选操作程序应当如何进行?

答:职代会的换届改选,与职代会的筹备程序一致。先按职代会选举代

表的基本规则操作,然后按职代会的四个工作阶段操作,依法履行企业的规章制度和薪酬制度。

补充: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效力认定 1、背景材料

某企业共有职工190人。在一次就职代会审议有关工资、奖金分配草案时,遭到了职工代表的反对。 职工代表提出,企业的职工代表人数太少,只有18位代表,且11位代表还是本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和科长、主任,代表比例也不对,这样讨论审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对普通的一线职工显然不公平。 因此,他们要求按规范的代表比例结构重新选举职工代表。 2、问题

(1)职工代表提出的这些意见是否正确? 答: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正确。 (2)请阐述理由。

答: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职工人数在100人至3000人的,代

表名额以30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100名,代表人数增加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本案中,企业共有职工190人,至少应当有代表30人,而实际职工代表人数只有18人,小于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而且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比例高达60%之多,显然不符合规定,因此,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正确,单位应按规范的要求改正。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有效程序 1、背景材料

某企业1月20日下午召开职代会,审议本年度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草案。当天,50多名职工代表只来了26名,另有24名代表因一些主观原因未能到会。会议召开前,会务组下发了该方案草案,企业领 导在会上简单地介绍了这份草案起草的经过,便将该方案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结果共有20名职工代表阔举手同意了该方案草案。会议主持人宣布,该方案草案获得了实到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方案通过, 可以实施。 2、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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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违反了哪几项职代会的基本规则?

答:该企业违反了职代会的四项规则:1)职代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该企业50名代表中,仅有26名代表出席,显然未达到规定代表的人数。2)企事业单位应在召开职代会的七日前,将会以审议方案草案交给职工代表,听取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而该企业只在开会前把方案草案发给职工代表,使职工代表没有时间去审议该方案草案,听取职工群众意见。3)职代会表决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方为通过。而该企业却以实到代表数为基数,显然不符合规范的要求。4)国有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应属于职代会的审议决定权,该职权的权限是在审议基础上,进行无记名的表决,但该企业却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显然也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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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09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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