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2010年省安排资金水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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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2010年省安排资

金水利项目实施建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计[2009]10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9.08.10 【实施日期】2009.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2010年省安排资金水利项目实施建议计划的

通知

(浙水计〔2009〕10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保障2010年各项水利建设项目健康有序进行,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编制2010年省安排资金水利项目实施建议计划(以下简称2010年建议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0年建议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加快实施“强塘”工程,加大水 1 / 3

资源保障、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改善

提高农村饮用水条件,有序推进万里清水河道、滩涂围垦等工程建设, 强化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充分发挥水利基础设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进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供水保障能力与水资源保护能力,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2010年建议计划安排原则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重点安排海塘、江堤、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强塘”工程建设;加大力度安排太湖治理和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建设;有计划地安排水资源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万里清水河道、滩涂围垦、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建设。 2.统筹安排、量力而行。计划编制要因地制宜,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千库保安、海塘加固、江堤加固、治太工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根据各自财力的可能,量力而行,深化细化2010年建议计划。

3.完备前期、明确投资。加快列入2010年建议计划的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提高前期工作质量;逐项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合理划分事权,明确资金来源,省以上资金按规定政策申报。

4.强化管理、提高效益。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认真总结2008年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加强2009年计划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改进计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好坏将作为下年度计划安排的依据之一。 三、2010年建议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投资计划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审批、计划编报和下达、管理等环节的责任制,以高度责任感组织好2010年建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附表1填报计划管理人员名单。

2.编制2010年建议计划必须统筹安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着力调整投资结构,根 2 / 3

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投资来源,科学、合理安排投资建议计划。各县(市、区)有财

政资金补助的项目统一在一个资金申请文件申报,并按附件1和附表2要求编报本地区建议计划总表。

3.各地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严格按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化细化建议计划内容,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分类编制2010年建议计划,规范申报程序。

4.加强前期工作,合理调配勘测设计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加快前期进度,做深做细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申报省公共建设的新开工项目必须附发改部门的可研批复文件。

5.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要按照水管体制改革要求,明确单位性质,并附有关批文,养护经费测算标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编制细则严格执行。

6.每个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项目业主,落实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年度计划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必须说明地方自筹资金的来源,并附资金承诺意见;“强塘”工程中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海塘(水闸)配套加固、江堤加固(含钱塘江等干堤加固和小流域堤防加固)等三类工程县(市、区)以上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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