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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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卫农卫?2010?17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合管办,柳东新区社会事务局、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我市自2009年12月启动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各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按照《2009年柳州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柳卫字?2009?28号)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医疗卫生机构也碰到数字签名办理人员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范围、慢性病筛查和体检项目是否可以收费等认识不清晰的问题,造成工作进程滞后。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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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010?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20号)、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卫生厅、人社厅和药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0?2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待遇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0?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关于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应为乡镇卫生院和涉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只是项目实施指导机构,不承担具体实施工作,严禁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拆给不同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变相从项目实施中获取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

在未设立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空白地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周边有实施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空白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任务,也可指定愿意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任务的县级医疗机构承担,但不得指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实施任务或部分承担实施任务。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与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任务的县级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的区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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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数量,服务项目及内容,考核及拨款等,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服务项目应为柳州市规定的全部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当地政府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进行分解或删减。服务协议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县级医疗机构即可开始项目实施工作,服务协议也将作为考核、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任务的县级医疗机构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设立相关机构,按照项目实施要求,组建责任医师健康管理团队具体承担服务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 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是各级财政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费的补助。除上级明确规定和同意外,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疫苗接种补助、爱卫改厕补助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无关的费用支出。各县(区)如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或需要明确使用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应及时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将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方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我局也将联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地区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为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进度,2009年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3.5元/人)已经下达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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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新区)财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将在2010年7月考核结束后下拨。各县(区、新区)卫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应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及时了解上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到位情况,协助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展情况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关于慢性病筛查、妇女体检和老年人体检有关项目的收费问题

我市从2月28日起已经在融安、融水、三江3个县和柳南、柳北、城中、鱼峰4个城区启动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2010年下半年还将在其余各县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时,我市也在2009年12月起,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做好这两项新医改重要工作,结合国家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自治区有关基本药物补助政策及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的实际情况,就慢性病筛查、49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体检和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有关项目的收费进行如下规范:

(一)依据自治区桂财社?2010?21号精神,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参合人员提供慢性病筛查,妇女体检和老年人体检等服务时,部分项目费用通过新农合特殊项目补偿方式进行补助,补助的项目范围、经额及使用规定如下:

1.对门诊输液和住院治疗的参合人员进行糖尿病快速血糖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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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检测项目,补偿价格为4元/人/次。

2.对49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生殖系统疾病普查项目包括妇科常规检查、乳腺触诊、红外线乳腺透视、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查(含淋球菌)、宫颈刮片防癌涂片检查、子宫附件B超检查等6项。其中,将红外线乳腺透视和宫颈刮片防癌涂片检查2个项目纳入新农合特殊项目补偿范围,补偿价格为15元/人/项。符合条件的参合妇女每人每年限检查1次。其余4个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

3.对65岁以上(含65岁)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内科、外科、五官科)、肝功4项(ALT、AST、白蛋白、球蛋白)、肾功3项(Cr、BUN、UA)、血脂4项(TC、TG、HDL-C、LDL-C)、空腹血糖、血液流变学、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脾、胰、双肾)等8项。其中,将肝功4项、肾功3项、血脂4项和血液流变学检查4项纳入新农合特殊项目补偿范围,肝功肾功血脂3项打包在一起补偿价格为30元/人/包,血液流变学检查为10元/人/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年限检查1次。其余4个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

(二)补偿项目由各县级合管办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特殊项目模块中进行设置,具体补偿流程和手续由当地县级合管办制定。监控指标由合管办主任联席会议另行确定。

(三)对应免费提供的检查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另行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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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定免费提供范围的其他检查检测项目,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范围,按相关政策执行。

为确保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经合管办主任联席会议协商通过,我市近期将重新调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级别,确定2010年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均次费用控制指标和印发2010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办法。市政府也将在近期下发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实施方案。

四、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档人员数字证书的使用问题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首要内容。我市在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中已经初步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并按照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实行数字签名认证。但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理解数字签名认证的要求,只是给院领导或部分负责输录信息的人员办理数字签名认证,这既不符合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行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也不利于健康档案的质量管理。正确的使用方法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责任医师团队的每个队员,都应该办理数字签名认证。队员必须对自己负责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质量负责,输录信息时必须使用本人的数字签名认证KEY,不得使用他人的数字签名认证KEY。否则,考核部门在复核队员建档质量不通过影响绩效考核成绩和工资时,有可能出现实际建档人员与输录信息人员不一致而造成输录信息人员绩效考核成绩受影响的情况。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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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有利于逐步将现有的“重治疗、轻预防”的医疗模式向“预防为主”的医疗模式转变。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深刻理解国家新医改政策,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09年考核指标。

柳州市卫生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农村 公共卫生 项目 管理 通知

柳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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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02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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