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管技术规程设计部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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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管技术规程》(CECS-246)设计部分介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葛春辉

顶管工程勘察规定3.1 一般规定

3.1.1

顶管工程勘察时,应查明沿线各地段的地质、地貌、地层结构特征、

各类土层的性质、空间分布。

3.1.2 当顶管工程地段有暗埋的河、湖、沟、坑时,应查明分布范围、埋置深度,提供覆盖层的工程地质特性。

3.1.3应查明沿线各地段可能产生潜蚀、流沙、管涌和地震液化地层的分布范围、埋深、厚度及其工程地质特性。

3.1.4当有地下障碍物时,应查明地下障碍物及邻近地段地下埋设物的分布范围、埋置深度和特性。

3.1.5当顶管管线范围内存在对人有害气体和其它有害物质时,应查明分布位置。

3.1.6当在化工区内顶管时,应查明地下受工业污染的程度和分布范围。

3.2地下水勘察

3.2.1当进行地下水勘察时,应调查地下水历史上的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3.2.2 在有地下水地区,应测定地下水的水温随深度的变化;无地下水时应测定土体温度随埋深的变化。

3.2.3在地下水有污染的场地,应测定地下水的pH值,氯离子、钙离子和硫酸根离子等的含量以及对混凝土、钢、铸铁及橡胶的腐蚀程度。

3.2.4 当地下有承压水分布时,应测定承压水的压力,并评价对顶管施工的影响。

3.3 布孔要求

3.3.1顶管勘探孔应布置在管道设计轴线的两侧,陆上各10m、水上各20m范围内,但不宜布置在顶管管体范围。管道穿越小河道或主要道路时,应在

河道两岸和道路两侧及绿化带内布置勘探孔。

3.3.2 矩形工作井和接收井勘探孔应布置在四角,圆形井勘探孔沿周边均匀布置。3.3.3顶管勘察的勘探孔间距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 顶管勘察勘探孔间距(m)

在管道穿越暗埋的河、湖、沟、坑地段和可能产生流沙和地震液化的地段,勘探孔

应适当予以加密。

在管道穿越铁道、公路和河谷的地段,勘探孔间距以能控制地层土质变化为原则,宜采用30~100m,但在穿越铁道、公路地段,不宜少于2个勘探孔;在穿越河谷的

地段,不应少于3个勘探孔。

3.3.4 工作井和接收井勘探孔的间距不宜超过30m。孔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

3.3.5 顶管的勘探孔深度在一般情况下应达到管底设计标高以下3~5m;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1 当管道穿越河道时,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4~6m,并应满足管底勘探深度要求。

2 当基底下存在松软土层或未经固结的回填土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

3 当基底下存在可能产生流沙、潜蚀、管涌或地震液化地层时,应予以钻穿。

4 当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勘探孔深度应钻至管底以下5~10m。5 当已有资料证明,或勘探过程中发现粘性土层下存在承压含水层,且其水压较大,需要降水施工时,勘探孔应适当加深,并应测量其水压。3.3.6工作井和接收井的勘探孔深度可取井底下5m,特殊情况应适当加深。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zz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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