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本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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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本科班第一次考核的作业 ) 1、c b b c b b d b b c

2 ad cd abcd abd cd bd abcd abcd ab abd abc

墨家提出了以\为表现形式,以\为中心的理想法观念。

答:墨家提出了以“天志”为表现形式,以“兼爱”为中心的理想法观念

春秋时期的变革,从法律制度上讲是由礼制到_____的变革;从法律思想上讲是由礼治到_____的变革。 答:法制,法治 3.

墨家是当时_____阶级的思想代表。

答:小生产者 4.

殷商奴隶主以迷信鬼神著称,\殷人尊神,_____\。 答:率民以真神 5.

周公所制的礼起着\经国家、定社稷、_____、利后嗣的重要作用。 答:序民人 6.

\亲亲\要求做到\父慈、子孝、兄友 、_____\(2.00分)

答:弟恭 7.

先秦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荀况所提出的\人治\论的主张具有法理学的意义,他从王者之人、_____、王者之论、_____四方面提出了贤明的统治者应该具备的条件。 (2.00分)

答:王者之制,王者之法 8.

春秋时期,_____人邓析私制\竹刑\,后来为驷颛所杀。 答:千古诡辨第一 9.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_____\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度。 答:立子以贵不以长 10.

夏、商奴隶主的神权法思想,其特征主要是\天命\和\。 答:天罚 1.

比较“天命”、“天罚”思想与“以德配天”说的异同点。 为谋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的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政治法律主张。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但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

“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

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2.

请比较“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

答: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这种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首先老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3.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中\礼治\、\德治\、\人治\的基本内容。 (6.00分)

答: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1)将礼说成根本的国家制度,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州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礼作为国家根本制度成为法律的核心和渊源,其地位形同于现代的宪法。 (2)强调“齐之以礼”,把礼的被告范围扩大到民间,这是对于西周“礼不下庶人”原则的重大突破。

(3)以“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原则,变传统的“任人唯亲”为“亲亲”前提下“尊贤使能”,从而不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

(4)将礼视为“五伦”原则的条文化、制度化,即处理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史与北、朋友之间关系行为准则,用礼来确定“亲疏”,区分“同异”,辩别“是非”。儒家赋予“五伦”以国家强制性即具有法律的意义。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

(1)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 (2)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律,是执政、司政的指导方针。

德弄并用,以刑辅德;注重教化,以德去刑;恤刑慎杀,先教后刑。 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

(1)孔子和孟子从统治方法角度来论证,政治是个人道德的扩大,因此强调执政者在治国中的决定作用。

(2)荀况着重对人和法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强调人起着决定法的作用。 (3)“人治”是“德治”和“礼治”的派生,以“德治”和“礼治”为其主要内容。

1.

兼相爱,交相利 (3.00分)

若使天下的人都彼此相爱,国与国不互相攻打,家与家不互相争夺,没有盗贼,君臣父子都忠孝慈爱,这样天下就太平了。圣人既然以治理天下为己任,怎么能不禁止人们互相仇恨而不劝导人们彼此相爱呢?所以,天下人能彼此相爱才会太

平,互相仇恨就会混乱。 答: 2.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答:这是邓析思想的主要倾向,也是他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意思是说:“先王”的礼义,教条没有必要非遵守不可.也就是封建社会时常说的“祖制”.比如明初洪武朝颁布海禁,直到嘉靖年间才迫于形式逐渐废止.这其间是有很多有眼光的大臣提出废止海禁的,但是保守派只要一句“祖制不可违”就能完全推倒.因为皇帝无所谓忠,违了祖制就失了孝道.这就是典型的“效法先王”.只要有例可循的,总之不管实际情况,都会遵守下去的.

这里的法,不是遵守的意思,而是去修正. 3.

明德慎罚答: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4.

隆礼重法答:“隆礼”“重法”,是荀子对儒家思想进行改造而提出的新思想,这是基于人性恶的理论。他认为,人生来就有欲,“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有欲必有争,因此人性是恶的。“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要发挥“礼义”的教化作用,借以改造生来不良的人性,同时还要并用刑罚制服性情顽劣之人。他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把儒、法两家对立的政治主张结合起来。

这是第二次考核的作业 单选abcaadbdaa

多选1abd,2bd,3abcd,4cd,5ab,6abc7ab8ab,9abcd,10abd

1法令的内容2安人宁国3禁奸4德主刑辅5法出一门6开皇律7白居易8以德去刑9老子10立公弃私

1(一) 以礼率律 张斐同杜预一样,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礼,张斐认为,晋律的这种体例结构体现了“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礼乐抚于中”的原则。张斐的解释弘扬和推进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所坚持的礼法合一,纳礼入律的立法原则。 (二)《刑名》的性质和作用 晋律的《刑名》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相似。张斐关于《刑名》在法律结构中的性质,作用和地位的阐发是有深远影响的。 (三)“理直刑正” 张斐以礼率律的法律观集中体现在他提出的“理直刑正”的主张上。张斐说:“夫理者,

精玄之妙,不可以一方行也。”又说:“变无常体,唯理也。”他又说:“夫律者,当慎共 变,审其理。”所谓“理直”,就是法律要明确体现纲常名教。张斐说的“刑正”,是指适用法律要做到准确,宽严适中,轻重得当,有罪必罚,罪刑相符。在张斐看来,“理”是法的灵魂,只有“理”才能“刑正”。张斐的律注的一条主线就是“理直刑正”。 1.明确区分和规定各种犯罪概念。这是“理直刑正”的前提条件。 2.提出了“随事取法”、“临时观衅”的司法原则。实行推定罪和以判例定罪是进行“随事取法”的途径。 3.提出了“刑”“理”、

“心”“情”、“事”综合的审讯原则。张斐对法律理论,特别是刑法原理有精到的研究,在立法和审判方面也有很精 湛的理论。

(1) 以礼率律的法律基本精神。

(2) 分析了《刑名》的性质和作用。

(3) \理直刑正\的主张。为求\理直刑正\,张斐提出了以下操作法律的技术: ①明确区分和规定各种犯罪概念。

②提出了\随事取法\、\临时观衅\的司法原则。

③提出了\刑、理、心、情、事\综合的审讯原则 2商鞅的“法治”思想主要有:

1.“定分”、“立禁”体现的权利保护思想.他认识到“定分”与“止争”的关系.他指出:“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夫卖兔着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他所说的“名分已定”,显然是指归属已定,即所有权已经明确.他已经认识到人类社会最初没有国家没有法律,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已经看到法律产生与权利保护的关系,“初步接触到了国家与法律是适应保护私有制的需要而产生的这一唯物主义的命题.” 2.“缘法而治”的法律工具论.商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反复告诫国君“不可须臾忘于法”.他认为,法之重要,是因为它有“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作用.“缘法而治”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由商鞅在秦国实施.商鞅在变法时,改“法”为“律”,并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它体现了商鞅对法律的公开性和普遍性的重视.因为“法主要是强调的是内容方面的公平与公正;而律则侧重于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统一性”

3.“刑无等级”、“不赦不宥”的法律适用平等思想.商鞅指出:“法者,国之权衡也.”他将法律看作是称轻重的权衡,量长短的尺度,判断是非功过和行使奖罚的公平标准.他反对“刑不上大夫”的旧传统,否定贵族的特权,主张法律的统一性和平等性.强调在行赏施罚时要做到“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他在关于法律面前贵贱平等的观点,表述得很明确.

在商鞅的“法治”思想中,还有“以刑去刑”的思想.这历来被认为是他为实行重刑而寻找的根据,因此是虚伪的借口.但是,“以刑去刑”的思想已反映出商鞅认识到法律被普遍、自觉地遵守的重要性.他从用刑的目的是“无刑”、“去刑”的角度去说明“重刑”的合理性、正当性,这说明他已初步接触到刑罚公子价值的议题.

商鞅在许多方面预见了主权理论,而主权理论在西方哲学里是从16世纪起才流行起来的.

3鲍敬言是我国思想史上的第一个明确提出无君、无政府主张的思想家,其法律观的内容特点是:

(一)否定“君权神授”论,提出暴力征服说 在国家和法律的起源问题上,鲍敬言批判并否定了“君权神授”的“天命”论,提出了暴力征服说。

(二)否定君主设刑是“兴利除害”,批判君主“屠割天下”的罪恶。 在君主、国家和法律的作用上,鲍敬言批判并否定了立君设刑是为了“兴利除害”的说教,揭露了其“屠割天下”的罪恶。鲍敬言指出社会犯罪,人民起义的根源在于君主制度,在于无道君主的统治。

(三)建立“无君无臣”的理想社会,废弃任何国家的法制 总起来看,鲍敬言的无君论对君主,国家和法律的起源和本质没有也不可能有科学的分析,他提出废弃任何国家,政府和法律的主张,纯属主观幻想,包含着明显的复古、颂古倾向。 解释

1法家的法治思想是法家思想的主题内容,是法家之所以成为法家的主要原因。这种思想是以\人性论\为思想理论的逻辑起点,以实现君主专制,维护、强化中央权威为根本目标,进而推动整个社会不断秩序化向前发展的一整套比较完善、合理的具有历史进步性的法学理论体系。这套体系涉及了法的属性,法的作用,法的制定,法的执行和法的适用等具时代特征的观点和主张。法家大体认为法是治国的不二法门,他们主张把人们的一切行为规范都采用法的形式给以明确的规定,因此法不厌祥。

2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是必须完全依法行事。

3\名教\与\自然\之辩是魏晋时期政治伦理的一个中心问题,它源自汉末士人中普遍发生的儒学信念危机。王弼从\以无为本\、\崇本举末\的本体论出发,得出\名教出于自然\的结论。他否定了汉代\以仁义为本\的观念,儒道兼综,以道统儒,主张\名教\从属于\自然\。\名教出于自然\的命题,在中国伦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当代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名教”,一般理解为儒家的纲常伦理,又称“礼教”、“五教”、“王教”、“世教”,因其是正名分的大本,故称“名教”。

4白居易认为法家的以法治国,儒家的礼尔仁政,道家的清静无为,对于维护封建统治来说,刑、礼、道各具有不同的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刑、礼、道”循环表里,迭相为用,才能使“王者之化”成功。

第三次

1 cdaccbabdd

2 abcd2abcd3ad4abcd5abc6ad7ac8ac9cd10ad

1必须依靠“实践”来实现。2张居正3丘濬认为礼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的核心。4王夫之认为立法应当以“保类”、“卫群”为宗旨。5耶律楚材的著作有《湛然居士集》和《西游录》。6龚自珍认为,腐朽的_科举_制度是造成清朝官僚集团庸碌无能的一个重要原因。7龚自珍认为,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8朱熹提出执法\以为本,而以济之\的司法原则。9“天理”是理学的最高范畴。10金世宗认为\赏罚不滥,即是宽政\。

趋时更新是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的法律时变观点。他认为,法律与整个国家制度一样,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变法主张:①王夫之认为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②王夫之通过对“圣法不可变”的正统论的否定,以论证法律的趋时更新。③王夫之揭示出“有定理而无定法”的规律,深刻讨论了改革旧法的必要和法律“超时更新”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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