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用电负荷供电研究 2014.2.27号讲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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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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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用电负荷 供电设计探讨

1 概述

2 重要用电负荷供电的切入点

国家标准GB16895.1-2008/IEC 60364-1:2005《低压电气装置 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

“36 供电连续性

在装置的预期寿命期间,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应对每一回路的供电连续性做出评估。宜考虑以下特性:

——系统接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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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器件的选择,以便实现选择性; ——回路的数量; ——多路电源; ——使用的监视器。

3重要用电负荷供电的相关规定

国家标准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就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或影响的程度对用电负荷进行了分类,即一级负荷、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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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规定了供电要求,即一级负荷采用双重电源供电、二级负荷采用两回路供电、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要求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设置应急电源。

第4.0.3条规定了“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第4.0.5条规定了“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当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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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用电网供电现状

a 用电客户分类为重要客户、特殊客户、普通客户。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中断供电将在政治、军事或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者;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或大量产品报废情况之一者为重要客户,重要客户又分成特级客户、一级客户、二级客户。

产生谐波、冲击负荷、波动负荷和不对称负荷的客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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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zh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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