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决定》的细则

更新时间:2023-09-20 13:03:01 阅读量: 医药卫生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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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

事项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号)的贯彻执行,切实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为“水市湖城”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依据党内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旨在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认真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报告对象

第四条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下统称“报告人”)包括:

(一)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在职处级党员干部;

(二)市属国有企业在职领导班子成员;

(三)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省直国有企业在职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章 报告事项

第五条 报告人应报告以下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子女结婚操办情况;

(三)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四)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七)本人持有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八)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丧事办理情况; (九)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住房变化情况;

(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入股情况; (十一)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十二)配偶、共同生活的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十三)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十四)配偶、子女从业及岗位调整、职务升迁、单位变动的情况;

(十五)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报告流程

第六条 报告个人有关是想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不得以打电话、发传真或委托他人带班等形式报告)。遇有需要报告的事项,应有报告人本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一份报市纪委备案(须经单位一把手签字)。

第七条 根据报告事项性质按如下时限要求办理:

(一)所报告事项,事前有计划、有安排、可以遇见的(如第五条第1-6款),要提前30日报告,并于事项办理完毕后30日内报告办理情况;

(二)所报告事项,事前无计划、无安排、不可预见的(如第五条第7-15款),要在事项办理完毕后30日内报告。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八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为本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管理者,要为每名报告人建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档案和登记台账备查;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模范执行,有要督促其他领导干部落实本细则;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受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报告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汇总后报市纪委。

第十条 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 市纪委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负责对本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新闻媒体及干部群众有权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实施监督,并向市纪委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93- ),市纪委将严肃查处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第六章 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报告人违反本规定,依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规定,经核实做出如下处理:

(一)不按时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处理; (二)不如实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等处理;

(三)隐瞒不报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等处理。

以上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报告人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严造成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落实不力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单位参照本细则落实好本级管理干部的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健全档案和登记台账。

第十五条 非中共党员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共衡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衡水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

表一: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报告表

表二:领导干部本人、子女婚事操办情况报告表

表三:领导干部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报告表 表四: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表五: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情况报告表 表六: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报告表 表七:领导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报告表 表八: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丧事办理情况报告表 表九: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住房变化情况报告表 表十: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入股情况报告表

表十一: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报告表

表十二: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报告表

表十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报告表

表十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及岗位调整、职务升迁、单位变动情况报告表

表十五: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年度汇总表

表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婚 离 婚 姻 变 再 婚 化 性 质 复 婚 对方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复婚原由 对方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再婚原由 性 别 对方姓名 职 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离婚原由 备注 填表人 签字栏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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