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二堡镇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6-24 13: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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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二堡镇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宁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为宗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规范性原则。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对各类办学主体进行全面督导监察。

2、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导向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引导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遵循教育规律,步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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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发展。

3、实效性原则。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督导的主要对象,在对其加强督导,促进整改的同时,激发学生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达到规范办学、创新发展的目的。

4、持久性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期性、持久性,避免短期行为和一阵风。

三、规范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

1、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

2、中小学校要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时间。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3、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指除学生午休以后的其他在校时间的总和),小学生、初中生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不上早、晚自习。

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具体时间安排以县教体局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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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三)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 4、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以内。

5、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6、各校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

(五)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

7、各中小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

8、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

9、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公办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课。

10、学校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学生进行有偿托管。 (六)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材料

11、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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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不得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13、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由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选择订阅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

14、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励。

(七)严禁炒作中考成绩

15、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对外提供教育服务信息的工作,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6、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名次及中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情况的信息。

(八)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7、各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

18、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

19、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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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座位。

(九)规范和严格民办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

20、严禁学校通过给生源学校校长或老师回扣等不正当方式招生。

21、取得文化课补习办学许可的培训机构,课时课量设置要符合教育规律和接受者身心健康。其他办学机构应严格遵守办学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办学范围,开展文化课补习。

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升入某中小学的名义开办直升班、预备班。

22、督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审。 四、责任分工

坚持行政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镇中心学校对全镇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

1、宣传组。由镇中心学校主任王永山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党务办、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宣传组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广泛营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舆论氛围,引导学校、学生、学生家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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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整个社会正确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同时,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2、政策咨询组。由中心学校综治专干朱春香任组长,成员由体育艺术卫生处负责同志组成。政策咨询组工作职责:负责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及配套政策的具体解读,并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专项治理组。由镇中心学校主任王永山、工会主席徐显伟任正、副组长,成员由人事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直接或协调相关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刘二堡镇中心学校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领导小组,领导各中小学工作推进情况。各校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同时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2、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中心学校成立三个小组,负责联系,指导各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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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督促各校将省政府会议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3、4月份,每组至少到各校督查2次。在进行全面的检查同时,还将采取随机暗访的形式加强监督,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常态工作抓紧抓实。

3、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治理工作合力。中心学校要积极协调县纠风监察、物价、审计、财政和新闻出版等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4、分步实施,集中整改。2012年3—4月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意见》、《规定》,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操作方案,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将相关规定落实到实处。在此期间,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将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备案,并做好整改工作,从5月1日起,中心学校统一开展专项治理行为,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5、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违规的教师,区别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对初次违规的教师,当年考核评定不合格,取消一年绩效工资;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取消各级各类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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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次违规的教师,由聘用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5年内学校不得受理其教师职务聘任。对三次(含三次)以上违规的教师,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并依《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对参与有偿补课的省特级教师、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取得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及资格。

6、确定全镇所有中小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为重点监督学校,实施周报制度。对重点监督学校主要监督以下内容:1、学生上学、放学时间; 2、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及作业量;3、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情况;4、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情况;5、教辅材料征订情况;6、规范考试情况;7、学校是否按规定招生。

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监督以下内容:1、是否按照审批许可的范围开展文化补习;2、是否以某中小学名义开班直升班、预备班;3、是否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上课。

附:刘二堡镇中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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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二堡镇中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

组 长: 兰 海

副组长: 王永山 朱春香 徐显伟

成 员:

马博文 王利科 9

刘彩霞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z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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